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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黑龙江省1961年建立地、县两级农机供应站时,商品数量少,仓储能力小,资金不足, 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企业盈亏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农机供应站一切经费,从收费中 解决”的集中管理体制。1962年企业条件有所改善,将县级供应站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这种 体制一直延续到1980年。1981年改三级经营为县一级经营,省、地两级公司的经费开支,由 县级公司从每年销售总额中提成1%管理费。1983年起,省公司不再提取管理费。1985年,地 区公司、省公司直属分公司下放给行署和中心城市后,各级公司均成为经济实体。分公司经 济基础薄弱,下放后仍从县公司提成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