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的省、行署(市)、县(市)的农机行政管理机构,是1959和1960年相继建立
起来的。1949——1959年10月,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由农业厅领导。1954年8月,黑龙江和松
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以前,两省都在各自的农业厅农业技术推广处设立拖拉机站管理科。
两省合并后,黑龙江省农业厅设立了拖拉机站管理处。1956年1月改为拖拉机站管理局。195
9年10月,建立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由农业厅划归农业机械厅领导。
自建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至1985年末的26年中,省级农机行政管理机构名称、级别和职责
范围、工作任务几经变化。到1985年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二级局),是农业机
械管理、修理、供应、科研推广、教育培训“五合一”的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与服务体制,归
属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各行署(市)、县(市)的农业机械行政管理机构,是在1959年10
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黑办(农)秘赵字第1875号《关于建立农业机械管理机
构的通知》以后,相继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85年末,14个行署(市)中,有3个称农业机械
管理局,1个称农业机械处,10个称农业机械管理总站。72个县(市)中,有32个县(市)称
农业机械管理局,40个县(市)称农业机械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