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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和松江两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农业技术推广科,负责指导改良旧 式农具和推广新式马拉农具的工作。
    1951年,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农林厅先后在农业技术推广处增设了农具科,负责指导新式 马拉农具和改良农具的推广与制造工作。
    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先后于1952和1953年试办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以下简称拖拉机站) 。1953年3月,黑龙江省农业厅在农业技术推广处设场站工作指导科,负责拖拉机站等工作。
    1954年3月,两省建立起拖拉机站13处。黑龙江省农业厅,1954年3月将场站工作指导科 撤销,设立拖拉机站管理科,专管拖拉机站工作。松江省农业厅也在同时设立了拖拉机站管 理科。
    1954年8月,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在组建新的省农业厅时,在拖拉机站管 理科的基础上,设立拖拉机站管理处,全面承担拖拉机站的管理工作。
    1956年1月,黑龙江省有拖拉机站16处,还准备新建10个农业机械垦荒站(以下简称垦荒 站),将农业厅拖拉机站管理处,改为拖拉机站管理局,定编70人。拖拉机站管理局设经营 管理、技术、修配、计划财务、人事教育、秘书等6个科和1个农机物资供应站。
    1959年10月9日,经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其 业务性质是:组织和领导农业机械的制造、维修和使用管理,亦工亦农。职能与任务是:制 定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工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和领导农业机械制造工业的基本建设;组织 农业机械的制造、使用、管理和维修,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工具改革运动,不断提高农 业机械制造和使用管理的水平,改革和创造更多更好的工具,逐步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造;领 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工作;领导和组织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科学研究和 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的培养和规划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成立后,将省农业厅所属的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机械物资供应 站,农场管理厅所属的农业机械化学院、哈尔滨农业机械化学校,冶金机械工业厅所属的10 7个农业机械、农具制造和修配厂,划归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领导。组成了农业机械管理、修 理、制造、供应、科研、教育“六合一”的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与服务体制,统归农口领导。
    1964年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第98次会议,决定将农业机械制造工业与民机制造工业合并 起来,统由省机械工业厅管理。农业机械厅将7个直属生产厂和15个归口管理的农机厂,省农 业机械化研究所的工艺研究室,管理农机制造工业的制造局和90名干部,全部移交给省机械 工业厅。农业机械制造工业所有的生产、基建材料和设备、工具等物资,以及自有资金,也 随之移交。省农业机械厅即由原来“六合一”变为“五合一”的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与服务体 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冲击,厅领导 班子和各职能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9月,厅的全体职工进入省直农口学习班,集中搞“ 文化大革命”运动。全省农机工作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机组负责。1969年11 月,省机械局成立,全省农机工作从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划归省机械局。
    1970年2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成立后,全省农机管理由省机械局划归省农业机械局。 同时,1964年1月由省农业机械厅划归省机械工业厅管理的农业机械制造工业部分的工作,也 划回省农业机械局,恢复了农业机械管理、修理、制造、供应、科研、教育“六合一”的农 业机械化的管理与服务体制,统归农口领导。
    1978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撤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设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 业局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机械工业局归口省经委,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仍归农 口领导,为“五合一”的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与服务体制。
    1983年4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黑发(1983)16号《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 构改革几个问题的通知》,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定为二级局,归属黑龙江省农牧渔业 厅,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体制均不变。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内机构设置:
    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
    (一)1960年机构设置
    
    (二)1963年机构设置
    
    (三)1964年机构设置
    
    (四)1966年机构设置
    
    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
    (一)1970年机构设置
    
    (二)1972年机构设置
    
    (三)1975年机构设置
    
    三、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1978年机构设置
    
    (二)1983年机构设置
    
    (三)1985年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