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署(市)级管理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0月22日《关于建立农业机械管理机构的通知》,黑龙
江省行署(市)级农业机械行政管理机构相继建立起来。6个专署(市)中,哈尔滨市机构名
称为农业机械水利局(后改市农业机械处),嫩江、松花江、牡丹江、合江、黑河5个专署机
构名称均为农业机械局。
“文化大革命”中,地区(市)农业机械行政管理机构被砸烂。松花江和牡丹江地区均
先后由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和农业革命委员会负责农机工作,嫩江地区在革命委员会生产
指挥部农林站内设农机组,合江地区在农业革命委员会内设农机组,鸡西市在郊区革命委员
会内设农机组,七台河市在农林局内设农机组。1970年2月省农业机械局成立后,各地区(市
)相继恢复了农业机械局(处)。
1978年9月20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发(78)160号《关于撤销黑龙江省农业
机械局,设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通知》,各地、市农业
机械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局。
1983——1984年全省进行机构改革,哈尔滨市仍为农业机械处,牡丹江行署与牡丹江市
合一,成立牡丹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松花江、嫩江行署改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合江、黑
河行署改为农牧渔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大兴安岭行署改为农牧机械水利局农机科,双鸭
山市改为农牧渔业局农机管理科,七台河市改为农牧渔业局农业机械总站。
1985年末,14个行署(市)农机行政管理机构为3个局、1个处、10个总站,即佳木斯、
牡丹江、鸡西市设农业机械管理局,哈尔滨市设农业机械处,松花江、绥化、黑河、大兴安
岭行署和齐齐哈尔、伊春、鹤岗、双鸭山、大庆、七台河市设农业机械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