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市)级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县(市)农业机械行政管理机构,也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0月22
日下发《关于建立农业机械管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相继建立起来的,名称为县(市)农业
机械局。
1962年4月,各县(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发(62)94号文件批转省委农村工作
部、农业机械厅党组《关于改进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经营管理体制报告》的精神,及省农
业机械厅1962年4月召开的各专、市、县农业机械局长会议上研究确定的改进农业机械经营管
理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相继建立了县(市)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总站。它既是行政管理部门
,又是企业经营单位。截至1962年末共建县(市)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总站63个。
1963年2月,各县(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1962年12月在齐齐哈尔市召开的有各地、市
、县委书记、农业机械局长等参加的全省农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63)黑农机(机)吕字第
62号《关于改变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名称的通知》,将县(市)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总站改名
为县(市)农业机械站。
“文化大革命”中,县(市)农机行政管理机构绝大部分被“造反组织”砸烂。有的在
县(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农机组,有的在县(市)农业(农林)革命委员会内设
农机组,有的在县(市)农业工作站、农业总站内设农机组,少数县(市)成立了农机革命
委员会。1970年2月,省农业机械局成立后,各县(市)相继恢复了农业机械局(科)。
1978年9月20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革发〔78〕160号《关于撤销黑龙江省农业
机械局设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通知》,县(市)农业机
械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局。
1983——1984年,全省机构改革时,大部分县(市)将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改为农业
机械管理总站,少部分县(市)仍为农业机械管理局(科)。
1985年末,全省72个县(市)(其中县级区3个)中,有宾县、双城、尚志、方正、延寿
、绥化、肇东、海伦、望奎、肇州、黑河、五大连池、塔河、漠河、阿城、呼兰、讷河、依
安、甘南、克山、克东、拜泉、杜蒙、桦川、汤原、友谊、佳木斯市郊区、绥芬河、宁安、
牡丹江市郊区、鸡东、绥滨等32个县(市)为农业机械管理局,五常、巴彦、木兰、通河、
安达、兰西、青冈、肇源、庆安、明水、绥棱、北安、嫩江、德都、逊克、孙吴、呼玛、加
格达奇区、龙江、泰来、富裕、林甸、同江、富锦、桦南、依兰、宝清、饶河、抚远、海林
、穆棱、东宁、林口、密山、虎林、铁力、嘉荫、勃利、集贤、萝北等40个县(市)为农业
机械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