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耕地开发
远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一些先进部族就使用简单粗笨的石器工具,披荆斩棘,开荒种地。
尔后,逐渐进化到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在莽莽的原野上,一锹一镐一犁地垦出一块块耕
地,从事种植。从公元7世纪到17世纪漫长的历史年代里,各朝代统治者都先后进行过屯垦。
牡丹江流域、松嫩平原曾形成过耕地连片的农业区。但历代的垦殖,都由于民族争战,政权
更迭,人民流离,而未能得到延续扩展。17世纪中期,清政府对黑龙江地区实行“封禁”,
不准汉族农民入垦,只在边境驻军地方和呼兰河、拉林河流域有清军和旗人垦种少量耕地。
到19世纪初,耕地面积只有38万垧(合380万亩)。直到清代晚期开禁放垦,入垦的汉族农民
逐渐增多,农田垦殖渐趋兴盛,经过清代末年和民国时期连续开发,到1930年,全省耕地已
达到8760万亩。日本殖民者入侵后,为了侵略需要,曾组建“开拓团”开垦了部分耕地。到
1943年耕地面积扩大到9255万亩。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本“开拓团”耕种的土地撂
荒,加之当时时局动荡,土匪滋扰,部分耕地弃耕,到1949年耕地面积减少到8546.5万亩。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制度,农田垦殖进入了快速发展新时期。1949—
1954年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开荒944.3万亩,平均每年开荒157.3万亩。1955—1965年是开荒
大发展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等10万官兵集体转业,分批挺进北大荒,建立起一大批
机械化国营农场群,把昔日一望无际的沼泽荒原建设成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农村,通过建
立移民新村,有组织地移民垦荒。经过11个春秋,全省开荒4152.2万亩,平均每年开荒
377.5万亩。1966—1973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开荒受挫,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
民群众,在这8年中仍开荒1516.7万亩,平均每年开荒189.6万亩。从1974年起,国家安排
了开荒专项投资,到1983年,国家共安排开荒补助资金80363万元,开荒贷款14141万元,农
场还自筹资金3717万元,这10年全省共开荒1909.1万亩,平均每年开荒190.9万亩。1984年
和1985年,全省继续开荒106.6万亩,平均每年开荒53.3万亩。从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全省
累计开荒8628.9万亩,等于建国时耕地面积的总和。开垦的这些耕地,除补充工农业、交通
建设和农民建房等各项占地外,纯增加耕地4849万亩,使全省耕地面积达到13395.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