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宜农荒地

  据省土地管理局调查资料,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省还有宜农荒地2325万亩。其中大 面积集中连片的约2190万亩,占宜农荒地的94%;零星分布在各地的宜农荒地,约有127.5万 亩,占6%。
    集中连片的大面积宜农荒地,全省各地、市均有面积不等的分布。佳木斯市辖区有1125 万亩,约占这类荒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牡丹江市辖区有450万亩,占20%;黑河地区210万亩 ,占9.5%;鹤岗市102万亩,占4.6%;大兴安岭地区90万亩,占4%。其余地、市依次为伊春 市57万亩,绥化地区40.5万亩,松花江地区37.5万亩,齐齐哈尔市28.5万亩,七台河市2 5.5万亩,鸡西市22.5万亩,大庆、双鸭山、哈尔滨市都在10万亩以下。
    零星荒地(包括乡镇工矿闲弃地),省属10个市和4个地区都有分布。佳木斯市最多,有 49.5万亩。黑河地区次之,有21万亩。绥化地区有13.5万亩。牡丹江市11.3万亩。其他地 市依次为:伊春、齐齐哈尔、大兴安岭、大庆、松花江、鹤岗、七台河、哈尔滨、鸡西、双 鸭山,多者7—8万亩,少者只有几千亩。
    宜农荒地分布情况表明,75%的荒地面积集中在三江平原地区。在三江平原的荒地中,国 营农场系统占60.6%;市、县系统占37.3%;森工系统占2.1%。
    全省宜农荒地资源按荒地的自然肥力,开发利用条件和改良难易程度,分为4种类型。一 类荒地,黑土层30厘米以上,土壤自然肥力高,不加措施即可耕垦。这类荒地占总宜垦荒地 面积的2.1%。二类荒地,黑土层一般20厘米以上,土壤自然肥力较高,稍加措施即可垦成耕 地,这类荒地占18.3%。三类荒地,低洼易涝。有季节性积水,需修建排水除涝工程,方可 开垦。这类荒地占39.8%。四类荒地,地势低洼,常年积水,开垦需要进行全面治理。这类 荒地也占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