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汉奸地主吞并土地剥削农民
一、吞并土地
东北沦陷时期,许多大地主与侵略者相互勾结,充当汉奸,在日伪各级政权机关中担任
要职,依仗日伪势力侵吞土地。据《土地改革运动》资料记载,伪满洲国的国务总理张景惠
、大臣李绍庚、吕荣环、熙洽等大汉奸,都在双城县占有大量良田。由二地东或管事的代为
管理,租给农民耕种。农民不但受汉奸地主的剥削,还要受二地东增地(八亩算一垧)增租
(二石增为二石二斗)的勒索。伪满初期,日伪统治者把农民的土地强行收归“国有”后,
1939年又向农民返回一部分土地,并发放地照,即当时所谓“小照地”。一些与日伪有勾结
的汉奸地主利用“土地买回”之机,剥夺了许多小户人家的土地买回权,把土地攫取到自己
名下。密山县马家岗区刘家村共有“买回地”710垧,被刘兆汉等3家汉奸地主占去600垧。大
地主沈子钧,在哈达岗、宝山屯、大荒地3个村子就占了557.2垧的“买回地”。黑台区大地
主王兆桐,在兰岭强占“小照地”200余垧。还有一些汉奸地主以“满拓地”经理人的身份,
为殖民者经营侵占的土地。宝清县青山区地主李士玉,原是个拥有100多垧地的地主,担任“
满拓地”经理人后,掌握周围5个村的1900垧“满拓地”的经营权。鸡宁县(今鸡西市)滴道
区地主郭海亭,为日本人管理800多垧土地,除了自己种100多垧外,还出租400多垧吃租子。
鸡宁县新兴区吉东屯张姓地主,当上伪屯长后,日本人侵占的土地,经他手转租给中国农民
,成了土地经理人。这样,日伪统治时期,在日本殖民者掠夺土地的同时,农村的土地又大
量被地主、富农所吞并。据土地改革时松江、合江、牡丹江等地的调查,土改前,农村70%以
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的手里,成为他们残酷剥削农民的重要手段。
二、封建剥削
地主、汉奸、占有大量土地,主要经营手段是租佃给农民或雇工耕种,进行剥削。据《
满洲开发四十年史》记述,对北满17个屯调查,1934—1936年,佃耕的面积占59.3%。《滨
江省概观》记述,伪滨江省所属各县平均佃农和自耕兼佃农户,占农村总农户的58.1%。租
佃剥削的租额渐趋加重。据满铁调查部1934年编的《满洲经济年报》记载:富裕、呼兰、绥
化、拜泉、安达、青冈等县一些村屯的调查,1934—1938年,平均地租率由29.1%增加到
40.1%,5年间增长37.8%。青冈县董家店屯的地租由25%上涨到45.1%,增长80%。地主除了
出租土地外,还自家直接经营一部分土地,招雇贫苦农民为其耕种。他们所用雇工,少则三五
个,多则十几个、几十个。当时给自营土地的地主、富农当雇工的农户,约占农村总户数的
40%以上。由于地主不断吞并土地,破产农民日增,为地主当雇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据《东北
经济史》载,呼兰、绥化等7个县的7个屯调查,1934年被雇佣的农民占总农户的48.8%。到
1938年,被雇佣的农户增加到59.4%。1938年,富裕县七家户屯25户农民中就有18户当雇工
,占总农户的72%。这些贫苦农民,在殖民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双重压榨下,不仅过着衣不蔽体
、食不饱腹的悲惨生活,而且还要被抓去当“劳工”干苦役,许多人有去无回,家破人亡。
封建的土地制度,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和掠夺,使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民遭受了沉重压迫的
苦难。但他们也在长期磨难中不断提高觉悟,培养了反封建、反帝国主义的革命传统。经过
世世代代坚韧不拔的斗争,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20世纪40年代,打败了日本殖民
者,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在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了身,成为新中国
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