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制度改革
1945年8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光复了的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相
继设立黑龙江、嫩江、松江、合江和绥宁(牡丹江)5个省。各省党组织和政府,认真贯彻中
共中央关于“建设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领导从日本殖民者蹂躏下解放出来的劳苦大
众,开展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基本任务的土地改革运动。
光复初,广大农村尚处在封建势力统治下,当时60%以上的耕地被只占农户10%的地主、
富农所占有,而占农户70%的贫苦农民,仅占有相当于全部耕地12%的土地。世世代代遭受剥
削与压迫的无地少地农民,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主义统治,获得土地,彻底翻身解放。广大农
民的愿望,使党的开展土地改革主张,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土地改革运动,是在非常严峻的形势下开展的。外有向解放区进攻的国民党反动军队压
境,内有敌伪残余和地主恶霸纠集的武装土匪作乱,社会不安,群众疑虑。各级党组织和政
府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主张和政策,教育群众提高阶级觉悟,作为发动广大农民开展反封建
斗争的主要任务。从1946年5月开始,各省相继抽调大批党政军人员和经过培训的进步青年学
生,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分赴各地农村,深入到贫雇农中扎根串连,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
,建立革命组织,领导群众清算斗争恶霸地主,打击封建统治势力,进而逐步把斗争推向全
面废除封建制度的大规模群众运动。经过近两年暴风骤雨般的轰轰烈烈斗争,到1948年3月,
取得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完全胜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从
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结束了受压迫被剥削的悲惨历史。黑龙江地区成为全国最早进行土
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