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实现耕者有其田

  一、平分土地
    在没收敌伪地产和清算斗争的基础上,各地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要求,从1947年 11月起,全面开展平分土地,建立新的土地所有制。在平分土地之前,各省均按照党中央规 定的阶级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黑龙江省规定:凡是在土地 改革前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或只参加次要劳动,虽有一部分人员参加劳动 ,但在全家经济中和人口比例只起次要作用,全家收入极大部分(占其收入2/3以上)依靠 剥削者为地主;占有较好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其生产资料,自己虽然参加主要农业劳动, 但经常以剥削雇工或招租放帐为其重要经济来源,全部剥削收入超过总收入的1/4,并连续 这种生活三年以上者为富农;剥削部分不超过全部收入的1/4为中农;对于大多数农民,则 根据过去被剥削程度和占有生产资料情况,分别定为贫农或雇农。评定方法,首先由本人根 据家庭占有生产资料情况和剥削与被剥削程度,提出自己的阶级成份。再由贫雇农大会评议 ,然后报区或乡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其他各省也都作出了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和规定,通过 群众评议做好这项工作,为平分土地作好准备。
    划分阶级成份以后,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 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农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 有”的规定,由农会对全村土地进行统筹规划,在工作队的指导下,对平分土地的办法、步 骤作出明确规定。黑龙江省的做法,首先召开区乡贫雇农大会或代表会议,向群众宣传平分 土地的重大意义,并明确宣布是最后一次分地,保证土地所有者的私有权。随后,以自然村 屯为单位,组织人员查清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远近情况,划分出土地等级。再根据阶级成 份,按户排号,决定平分土地等级。松江、合江等省平分土地的办法,也都是以村屯为单位 ,由群众选举产生平分土地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土地进行丈量、评议,按地块分等。有的还 绘制了土地分布图,地块编上顺序号,全村的土地在图纸上一目了然。根据农户阶级成份等 条件排号,按照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等阶级成份的顺序依次挑选。在站队排号中 ,对军烈属给予照顾。贫雇农有优先分得好地的权利。对于被打倒的地主、富农分子和过去 的剥削阶级分子,也按照政策规定,分给他们一份土地,令其在农村干部和农会的管理监督 下从事耕种,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到1948年3月,整个黑龙江地区平分土地斗争基 本结束。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基本总结》中记述:据松江、黑龙江、合江 、嫩江4省统计,共平分土地5000余万亩。平均每人分得土地7—12亩。在平分土地过程中, 为了纠正“左”的错误,对被斗错了的中农进行了纠偏,在经济上进行退赔。对被侵犯的民 族工商业,各地都进行适当的赔偿。
    平分土地以后,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据当时松江、合江、绥宁三省统 计,土地改革前占农村户数12%的地主、富农,占据了70%的土地。平分土地后,这些地主、 富农户的土地已下降到占总耕地面积的12%。而原先占农户65%的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却从只 占耕地的10%,上升为65%,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生产关系的变革,使黑龙江地区的广大农民 ,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封建统治者缴纳大量地租的沉重剥削。
    二、颁发土地执照
    平分土地以后,各县民主政府都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 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的规定,向农户颁发了东北行政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土地执照,从法律 上承认其土地所有权,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从而打消了翻身农民怕变、怕斗、怕分的 顾虑。也打击了少数不法地主、恶霸分子妄想变天、反攻倒算的企图。发地照是土地制度改 革的继续,是巩固土地改革成果不可缺少的工作。据当时黑龙江省发地照总结记载,全省共 发地照51.2万份。各地发地照,一般是召开隆重的群众大会,当众宣布每个农户的地数、等 级、地号,发新照,毁旧照。广大翻身农民领到地照后,欢欣鼓舞。他们高兴地说:“作官 凭印,做事凭文,种地凭照”;“地照到家,国富民发,地照到手,国富民有”。并以各种 形式庆祝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欢呼彻底翻身得解放。
    三、开展大生产运动,支援人民解放战争
    各级党组织和民主政府在领导土地改革运动过程中,为保证以充足的物力财力支援人民 解放战争,夺取全国胜利,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农业 大生产运动;制定公平合理、公私兼顾的负担政策,减轻农业赋税,促进休养生息,恢复农 村经济;奖励生产,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广开增产增收门路;提倡自愿互利原则,开展劳动 互助,引导农民实行以贫下中农为骨干的生产互助,合作劳动,提高生产力水平;开展农田 基本建设,实行精耕细作,鼓励开荒,扩大耕地面积。这些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了农村干部 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原黑龙江省统计,1948年与1946年相比,耕地面积扩大1031万 亩,粮食总产量增加95.5万吨。合江省1948年扩大耕地面积120万亩,粮食总产量增加17万 吨。翻身农民积极向国家送公粮,卖余粮。1948年11月30日《东北日报》报道:松江省各县 农民,在支援前线,保卫胜利果实的口号下,将车马组织起来,昼夜运送公粮。从11月5日至 15日仅10天,就送交入仓粮食6万吨。木兰县城通往东兴区的汽车道上,运送公粮大车整天络 绎不绝,收粮人员分成黑白两班,每日至少入仓粮食400大车,最多时竟达700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