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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农业生产

   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约有4000年的历史。但直到清代中期,基本处于人烟稀少,生产力 薄弱,技术落后,开发缓慢的状态。清代末期和民国初期,随着移民大量迁入,开发土地的 规模逐渐扩大,播种面积日益增加。20世纪30年代初,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入黑龙江地区,农 业生产遭受严重摧残。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后,黑龙江地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下,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1949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在领导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制度的同时,把发展农 业生产作为首要任务。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实行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举, 以生产粮食为主,相应提高经济作物比重。采取扩垦荒地、调整生产布局、建立商品生产基 地、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广运用现代科研成果、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和加强防治自然灾害等措 施,使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农业生产得到全面发展。到80年代前期,全省总播种面积比50 年代初扩大近50%,粮豆薯总产量增加1倍多,经济作物也得到相应发展。历年都向国家提供 大宗商品粮豆和糖、麻、油、烟等工业原料,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