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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辛亥革命前的农业

  1963年,在宁安县莺歌岭原始社会遗址出土了石斧、砍伐器、石刀、石锛、骨凿和鹿角 锄等农业生产工具。这些农业生产工具证明,这里的古先民们,在距今4000多年的时代,已 经学会使用石器和骨器工具砍伐树木杂草,开荒种地,并已掌握锄耕技术。历经后世长期生 产劳动积累的经验和中原等地传入先进生产技术,到公元前3世纪后,黑龙江地区的农业生产 已有了明显进步。生活在松嫩平原西南部地区的夫余人,牡丹江流域的挹娄人和穆棱河流域 的沃沮人,先后成为农业生产先进部族。据《后汉书·东夷传》记载,夫余“土宜五谷”, 挹娄“有五谷(黍、稷、穄、麦、菽)、麻布”。1975年《考古》第8期发表的《东康原始社 会遗址发掘报告》记述,在牡丹江支流马莲河畔的东康遗址,出土大量盛在陶瓮中粮食颗粒 ,经鉴定确认为粟和黍。同时出土的还有石磨盘、磨棒等加工粮食的工具,经测定,距今16 95年,相当中原的三国时期。
    南北朝时,挹娄后裔勿吉人分布到松花江上游和黑龙江下游等地。农业生产演进到耦耕 阶段。“有粟及麦、穄,菜则有葵”,出现了黑龙江地区历史上最早种植的蔬菜。
    公元7世纪末,靺鞨人于牡丹江流域建立渤海政权后,农业生产发展到使用畜力犁耕。见 于记载的农作物有谷类、大豆、大麻、苘麻和葱、蒜等,还有荏(白苏)。1963年,在渤海 上京龙泉府遗址出土了畜力牵引耕作的犁铧。同时在绥芬河流域等地区还发现了渤海时期的 铁镰、铁铲等农具。表明当时的生产技术比前代有了很大进步。公元10世纪初,渤海被契丹 攻灭,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
    辽代,泰州地区是主要农区,有了垄作法。种植粟类等粮食作物,还有豆类和瓜果。所 收粮食,消费有余,有相当储备。这一时期,生活在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流域的女真部族 ,以“耕垦树艺”,“种植五谷”,逐渐强盛起来,于公元1115年灭辽,建立金代政权。随 着中原地区先进生产技术的传入,铁器农具的普遍推广,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以及黑龙江、 牡丹江、绥芬河流域等地,相继开发起大面积耕地。据张泰湘著《黑龙江古代农业简志》记 述,金代黑龙江地区开垦的耕地约有210080顷,相当于现在的1176448垧。1945年以来,黑龙 江地区各地出土了大量金代铁制农具,从犁铧、犁镜、头、锄、镢、锹,到镰刀、垛叉、 铡刀等配套齐全。说明当时铁器农具已广泛使用。农作物种类增多,有小麦、粟、稷、稗子 、菽类、麻,蔬菜有葱、蒜、韭、葵、芥等类,还有西瓜、桃、李等。粮食产量达到了较高 水平,不仅足够社会消费,而且有大量储备。但金代经营起来比较发达的农业生产,到蒙古 兵灭金时,遭受战乱破坏而衰落。
    在元、明两代统治的420多年里,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长期处于无大进展的状况。元代, 仅在今肇东、绥化、五常、依兰、汤原、富锦等局部地方设置屯田。到了明代,仅初期在嫩 江以西地区有过驻军屯田,并资助当地蒙古族人进行粗放的农业生产,种植黍、稷、粟、蜀 、秫等作物。东部广大地区女真等族人民,还过着渔猎或略事耕种的生活。
    17世纪中叶,清代初期(1644—1667年),有过一段移民开荒。但从1668年起,清政府 实行封禁政策,严禁汉人入垦,一直封禁了近200年。在此期间,只在一些边防驻军的局部地 方有少量屯田种粮,以应军需。直到1861年,才部分放禁,逐渐准许中原地区移来的农民进 入呼兰、绥化、宾县、五常、双城、依兰、宁安等地领荒垦地。1904年,放出荒地198.32万 多垧。此后,全部开放,移民日渐增多,放荒面积迅速扩大。1911年,又放出荒地526.83万 多垧。自部分放禁到1911年的50年时间,先后共放出荒地769万多垧。在所放出的荒地中,垦 为耕地的约占40%。随着汉族农民入垦增多,农作物种类也逐渐多了起来。19世纪末,已是麦 、粟、大豆、玉米、高粱、水稻、杂豆、麻、烟等各类都有。蔬菜种类也比较齐全。耕作主 要依靠人工和畜力,地多人少,技术落后,耕作粗放,单产不高。土地经营者主要依赖广种 取得多收。收获的农产品除自身消费部分外,其余则向市场销售。农民还根据市场对农产品 品种的需求,来调剂种植的作物。可见,清代末期,黑龙江地区农业的商品性生产已有了一 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