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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播种面积

  据史料记载,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地区耕地面积为2038万亩。到1930年 扩大到8763万亩,比清末增加6725万亩,增长3.3倍。其中粮豆薯播种面积8721万亩,占 99.5%。东北沦陷时期,播种面积波动较大。1932年为9320万亩。1934年下降到6056万亩, 减少35%。1943年播种面积9256万亩,比1940年减少603万亩。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全省播种面积8534.3万亩。经逐年恢复,到1955年达到9892.1 万亩,比1949年增加1357.8万亩,增长15.9%,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 时,1957年全省播种面积达10659.8万亩,比1949年增加2126万亩,增长24.9%。1958年以 后,由于指导工作的失误,有些地方一度推行“少种、高产、多收”的作法,加之三年自然 灾害的影响,播种面积减少。1961、1962、1963年播种面积分别比1957年减少670万亩、866 万亩和698万亩。经过调整,播种面积逐渐恢复。1966年达到10886.1万亩。到1973年增加到 11285万亩,比1966年扩大398.9万亩,增长3.7%。1974—1980年,国家在黑龙江省大量投 资,进行有计划地开荒。到1980年全省总播种面积扩大到13085.8万亩,比1973年增加 1800.8万亩,增长15.9%,年均扩大播种面积257万亩。1981—1985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 1.3亿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