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黑龙江省已成为粮食大宗出口的地区,粮食的商品率很高。据《黑龙江通志
采集资料》,1915年(民国4年)绥化县“全境田亩29万余垧,历年产额甚夥。洋商每届秋冬
购买粮石络绎不绝。而出口以小麦、元豆为大宗,每岁输入欧西各国者不鲜”。1917年(民
国6年)安达县小米商品率达44%,小麦90%,大豆33%,玉米50%,荞麦62.5%,大麦60%,6种
作物平均商品率高达51.2%。《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的典型调查资料》记载,1923年到1926
年4年中,北岗地农户进入市场的粮食从占总产量的35.9%,增到50.4%。大豆、小麦售出量
为产量的80%以上,包米为55%,高粱为45%,谷子约为30%。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实行粮食
统制,搞粮谷出荷,榨取中国人民基本口粮,谋取较高的粮食商品量。据日伪统计资料:19
40年伪三江省出荷粮豆338116吨,占当年粮豆总产量的68%。其中大豆出荷154925吨,占产量
的60%,小麦占95%,高粱占34%,水稻占25%,玉米占22%,粟(谷子)占19%。1943年伪龙江
省出荷量占粮食产量的52.7%,北安省占53.3%,嫩江省占54.7%。
新中国建立后,1953—1956年,全省粮豆商品量在250—350万吨之间,商品率为38—48
%。1957—1965年,受“大跃进”、“浮夸风”、高征购和三年自然灾害等影响,商品量和商
品率大起大落。1959年商品量467万吨,商品率为62.2%。1962年商品量下降到163万吨,商
品率30.7%。1966—1975年,粮食总产量有所提高,但由于人口增长速度过快,商品量、商
品率增加不多。10年平均商品量422万吨,商品率为3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总
产量大幅度提高,1978—1985年8年年均商品量增加到456万吨。但由于农村自销量增加,粮
食市场部分开放,商品率下降到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