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中有关黑龙江地区洪涝灾害的记载很多。《黑龙江志稿》载:“清康熙三十六年(
1697年,编者注)八月乙已,沿河官庄十八处水。”“清康熙五十七年六月初九夜间,索伦
河地方山水突发,冲没人口牲畜及房屋田亩”。“乾隆十年(1745年,编者注),黑龙江地
方水、禾稼失收,次年墨尔根、齐齐哈尔、黑龙江三处又先后遭受水灾。”“道光二十四年
(1844年,编者注),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等处田禾入秋后,霪雨连绵,加以嫩江井
奇黑赣河河水漫溢,收割分数不同”。“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编者注)秋大雨,呼兰各
处坐冰割高粱”。《黑龙江沿革史讲稿》记载:“一九一0年、一九一一年黑龙江全省暴发了
两次大水灾,第一次,淹地三十多万垧,灾民十五万,淹死者二百余;第二次绥化、呼兰、
海伦、汤原、景星、青冈、龙江等地,人民更是荡析离居苦不堪言。”在清代有灾情记载的
32年中,水灾有17年。民国时期见于文献记载的灾情:“民国3年(1914年)青冈、肇东、嫩
江、泰来、呼兰、绥化、兰西、木兰、海伦、巴彦、庆城、望奎、通河、汤原、瑷珲、呼玛
、漠河各处大水,农田损失数一百五十八万亩。”1915年,“龙江县七、八月两月霪雨连绵
三十余日,洼下之区平地水深三尺四尺不等,早禾颗粒无存,晚禾尚未结实,淹没糜烂,秋
收无望,全境实淹升科地约十六万垧”。“汤原县连日大雨狂风,江水暴涨,平地水深四五
尺或二三尺不等,烈风刮地,禾谷尽偃,遂成巨灾”。“绥化县七月下旬,连日阴雨,八月
四日大雨倾盆,沿河洼田皆被浸灌,沿河各乡水深三四尺至五六尺不等……受灾地七万余垧
”。“海伦县九月十一、十二两夜,遭狂风暴雨,屋倒树拔,庄稼收成仅存十分之二”。19
22年青冈县“夏雨连绵,河水泛涨成灾。受灾面积南至兰西县,北至黑咀子,南北约三十里
,东西八九里”。1923年“哈埠地区松花江水猛烈上涨……土地被淹没,已非人力所能控制
。”嫩江县“受水灾地数为四十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七亩”。1928年,“富锦县秋雨过多,收
成大减,场圃告终,十室九空”。“呼玛夏至以后,霪雨为灾,狂风暴雨……呼玛尔河下游
山洪暴发,河水陡涨两丈有余,地尽淹没”。“嫩江县第四区自六月二十七日起天降大雨,
连续数日……大烟只有二成,小麦、大麦有五六成,谷子、糜子看二三分收成”。“绥滨县
入秋后,阴雨连绵,松花江、黑龙江水溢为灾……被淹没田地一千三百六十九垧”。青冈县
“通肯河两岸六千七百八十余垧庄稼因秋涝被淹,颗粒无收”。1929年“漠河县入夏以来,
阴雨连锦……江水较平日涨至两丈以外,低洼之田皆被水淹”。1931年,“逊河设治局辖境
内,因连日霪雨,致使山洪暴发,逊河水位陡长四尺,泛滥成灾,半天之内逊河两岸一片汪
洋,淹没田地五六百垧”。据不完全统计,民国时期的20年中,全省发生42次灾害,其中涝
灾31次。
东北沦陷时期(1931—1945年),据《北满水灾状况并救济报告》载:1932年“北满遭
受大洪水灾害,呼兰、巴彦、讷河、泰来、绥化、龙江、肇东、肇州、兰西等10个县最严重
;富裕、甘南、克山、拜泉、绥棱、木兰、通河、望奎、海伦等26个县次之。遭受水灾面积
约为187.3万陌(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占80%,农作物被害率占60—90%”。大水淹了哈尔
滨。1934年,呼兰、兰西、巴彦、通河、庆城、望奎等又复洪涝灾害,耕地被淹566.5万亩
。1940年,松花江沿岸的巴彦、呼兰、木兰、方正、桦川、宾县以及阿城、望奎等县出现重
涝,洪涝面积204万亩,占全省受灾面积的98.9%。1941年8月下旬—9月上旬,松花江沿岸又
复洪涝,面积达209.2万亩,占全省受灾面积的71%。1942年、1943年黑龙江省多种灾害并发
,洪涝、内涝灾害尤重。全省洪涝面积115.3万亩,占受灾面积的64%。
东北解放后,据1947年双城县政府《夏锄工作总结》记载:“庄稼受水灾总共108.7万
亩,其中无收成面积达68.7万亩,受水灾的村屯384个,其中颗粒无收的54个屯。”1948年
6月,肇源、肇州、富裕、肇东、甘南等6个县因连雨内涝成灾,共毁地52.5万亩。同年7月
双城、五常、拉林、尚志、延寿、阿城、呼兰以及海伦、明水、铁力等县暴雨内涝成灾。其
中五常、双城、海伦、明水受灾面积117万亩。
新中国建立以后,涝灾仍频繁发生。据省统计局资料,1949—1985年的37年间,全省耕
地发生涝灾(包括内涝和洪涝)累计面积29656.3万亩,年均801万亩,占全省年均受灾面积
的27.7%,占年均耕地面积的8.1%。受涝面积超过1000万亩的年份有1956、1957、1959、1
960、1961、1962、1963年;超过2000万亩的年份有1981、1983、1985年;最严重的为1981年
受涝面积达4436.7万亩,占当年耕地面积的33.8%。据1985年版《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区划》
记载:1949—1980年粮食产量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总损失量为2685万吨。其中涝灾损失1075万
吨,占全省总损失量的40%。进入80年代以来,涝灾面积最多的是1981年,粮食总产量比198
0年减产212.5万吨。
对洪涝灾害,历来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修筑堤坝
最早修筑堤防是齐齐哈尔地区。1795年(清乾隆六十年),大民屯居民首先修筑了由大
民屯到五福码屯长达15444丈(合5148米)的堤防。昂昂溪居民修筑了由额尔苏至英老坟之间
长18099丈(合6330米)的堤防。此后,呼兰城也于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修筑了堤防。哈
尔滨市于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开始修筑松花江堤。民国和沦陷时期,有的地方也修了
一些堤坝。经过解放初期的兴建,到1949年时,有37个县市修筑了总长1171.1公里的堤防。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连年发动群众,对旧有的江河堤防整修加固和扩建,并修筑新堤。
到1957年,全省江河堤防总长已达2037公里,防洪能力有较大提高。1957—1958年,国家投
资3000多万元,扩建加固哈尔滨市的松花江堤防,把原来23.46公里的薄弱江堤,建成为76
.62公里长的坚固堤防。同时松花江两岸相继修筑起1346.2公里堤防,提高了防洪能力,使
肇源、肇东、双城、呼兰、通河、佳木斯等18个县、市和7个国营农场的2000万亩耕地,250
万亩草原,免除了洪水威胁。以后,其他江河也陆续修筑了总长9384公里的堤防和修成大、
中、小型水库427座。依靠这些工程,先后战胜了近些年来松花江、嫩江等江河发生的7次较
大洪水。使2786万亩农田,122座城镇,6269个村屯,900多万人口以及重要的铁路、公路免
受洪水灾害。
二、挖排水沟
据史料记载:1896年双城厅(今双城县)委官英福由三甲拉四屯(今兰陵镇立志村新厢
兰旗四屯)起,至孙红窝棚(今兰陵镇新跃村)挖排水壕全长2022.5丈(合7000米);由孙
红窝棚挖至南河沿(拉林河)全长1223丈(约4000米),排水壕总长3245.5丈(11000米)
。1916年绥化县知事常荫廷令各警察派出所及时劝导,赶紧修排水壕。秋收后甲种(今呼兰
河以南)第十派出所所辖各屯(今绥胜乡一带)挖排水沟4条,总长7500米。以后,第一、第
六、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派出所都先后在所辖地区组织农民挖排水沟。到1917年,绥化
县共挖排水干、支沟21条,总长79公里。沦陷时期,1931、4937、1939、1942、1944年都有
修筑排水干渠的记载,工程比较大的是1942年呼兰县二号地区(今孟家区),挖排水沟总长
37640米。
解放后的1946年,集贤县人民政府组织农民300多人在永安区富家(今幸福村)、刘奎(
今永明村)、振声(今中华村)、闻家(今勤俭村)等4个自然屯,挖排水沟3600米。随后,
富锦、同江、阿城、依安、龙江等县都以“以工代赈”等办法,发动农民修筑排水工程。到
1949年松江省挖排水渠总长139080米,修桥梁58座,涵洞1处。原黑龙江省挖排水渠总长563
722米,修排水闸门2座。这两省除涝工程效益面积21.2万亩。1954年两省合并以后,党和政
府每年都组织农民进行修筑排涝工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全省除涝工程效益面积
达到1310.14万亩。到1985年全省除涝工程已有2426处,除涝效益面积扩展到3198.3万亩。
其中五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242.8万亩,占39%。
三、农业措施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人民政府在发动群众修建防洪治涝工程的同时,还大力倡导从农
业措施方面,提高农田防涝能力。因地制宜地对低洼易涝地块实行大垅,种台田或种植稗子
、陆稻、高粱等耐涝作物。坝外地则用于种植小麦、亚麻、大麦等早熟作物,抢在汛前收获
。这些措施,对于防御洪涝灾害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