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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灾

  黑龙江省风灾一般是春季多于夏秋季,平原多于山地,西部多于东部。自古就有“风刮 卜奎”之说。据《黑龙江志稿》和黑龙江省档案馆历史资料记载,“光绪十五年(1889年, 编者注)春,呼兰城等处大风”。“民国4年(1915年,编者注)夏,八月汤原县连日大雨狂 风……烈风刮地,禾谷尽偃,遂成巨灾”。“九月克山县遭风灾,禾稼被风摇落较重”。“ 海伦县九月十一、十二两日夜遭狂风暴雨,屋倒树拔,庄稼收成仅存十分之二”。东北沦陷 时期,据《满洲农产统计》记载,1943年东兴受风灾面积153公顷,绥化县881公顷,累计面 积1034公顷。
    新中国建立后,1949—1985年37年统计(缺1966-1970年),每年都有耕地遭受风灾危害 ,累计受风灾面积6757.8万亩。年均182.6万亩。1965年以前风灾较轻,1971年以后加重。 1949—1965年,全省年均受风灾面积150.8万亩。其中风灾最重的是1957年,面积为514万亩 。1971—1985年,全省年均受灾面积279.5万亩,比1949—1965年间增加85%。最多的是198 5年,风灾面积达694万亩。风灾中以春风危害最大。西部的泰来县每年因春季风灾毁种面积 达20—3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0%左右。齐齐哈尔市所属的11个县,每年春季因风吹沙压,毁 补种面积达200多万亩。据松嫩平原水土保持专业组1981年对28个县、市的502个乡和17个国 营农场调查,风蚀面积达1118.81万亩,占调查耕地面积的13.1%;每年剥蚀表土0.5—1厘 米。嫩江地区农科所1981年调查,西部平播小麦地,平均年风蚀表土3厘米,每亩剥蚀表土 28.8吨。
    黑龙江省农民在新中国成立前与风灾作斗争,主要采取农业措施,如留茬播种,种下垅 ,铲前一犁,种植秆强抗倒伏、籽粒口紧不易落粒的品种,菜田夹防风障,改良沙土地等 。新中国建立后,这些农业抗风措施,有些仍在沿用。人民政府为了更有效地减轻风灾,有 计划地组织农民营造农田防护林。西部龙江、泰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安达等28个风 沙干旱严重的县市,1977年纳入“三北”(东北、西北、华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后,农田防 护林建设加快。到1984年累计营造农田防护林710万亩,庇护农田4000多万亩。据测定在林带 庇护范围内,降低风速20—25%,大大减轻了风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