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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良种繁育和推广

  一、繁育推广体系
    新中国建立前,基本上是家家种田,户户留种。土改以后,广大农民普遍开展了田间选 种和良种串换工作。新中国建立以后,各县先后建立起良种推广区和良种示范繁殖场。实现 农业合作化以后,普遍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建立了种子田。尔后,良种的繁育和推广, 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
    (一)县良种繁育推广网
    1957年讷河县创建了良种繁育推广网。以县良种示范繁殖场为骨干,在全县不同自然区 域内,选择6个自然条件和生产基础比较好,又有地区代表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重点,作为 良种繁育对比示范点。同时根据全省行政区划及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需要,选择24个生产基 础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副点,作为良种繁育推广点。各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种子田, 从上到下形成了四级良种繁育推广网,使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起来。1958 年5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在讷河县召开了有各省、市、区种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种子工作现 场会。推广讷河县建立良种繁育推广网的经验,贯彻“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国 家必要调剂”(简称四自一辅)的种子工作方针。会后各县先后建立了良种繁育推广网。
    (二)县三级良种繁育体系
    林甸县1962年建立起以县良种场为核心,以公社良种场为桥梁,以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 的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1963年春省在林甸县召开地、市、县种子站长参加的种子工作现 场会,推广林甸县建立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经验。1964年8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在林甸 县召开各省种子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种子工作现场会,推广林甸县建立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的经验。会议认为:“三级良种繁育体系是全国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新发展,是种子工作‘ 四自一辅’方针的进一步贯彻。林甸县的经验,为我国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指出了路子。”会 后,省农业厅先后三次在林甸县召开全省种子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推广建立三级良种繁育推 广体系的经验。到1965年全省各县都有了良种场;有772个公社建立了良种场,占全省公社总 数的81%;有4.61万个生产队建立了种子田,占全省生产队总数81.9%;基本形成了以县为 单位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速了良种推广普及。
    (三)社三级良种繁育体系
    1970年出现了“莲花经验”,即呼兰县莲花公社的“三级繁育,三级贮备,队为基础, 公社辅以调剂”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公社有一个良种场,为全公社繁殖好、少、新良种。 全公社12个大队,每个大队都指定一至二个生产队作为种子队。主要任务是:配制玉米单交 种和高粱杂交种,繁殖公社良种场给的新品种。该公社的永安大队,还单独成立了种子专业 队,实行大队领导,小队联办,成果归队,回队分配的办法。做到了“四专”,即专人、专 地、专车、专牛。良种繁育形成专业化,提高了种子质量,平均每年繁育良种3万多公斤,供 应各队使用。全公社72个生产队都建立了种子田,主要繁殖生产用种,配制玉米双交种。另 外公社还办了种子站,有种子库,收购、贮备,调剂好、少、新品种,适当贮备少量生产用 种,每年收购调剂种子5万公斤左右。由于建立了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速了良种推广, 增强了种子自给能力,促进了农业增产。为了推广莲花公社经验,省种子站于1970和1972年 两次在莲花公社召开全省地、市、县种子站长参加的种子工作现场会,到1972年末全省建立 707个公社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占农村公社总数的72.4%。
    (四)县“四级三有”良种繁育体系
    推广莲花公社经验后,各县形成了“四级三有”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即县、社、大队 、生产队都有种子专业队伍,有良种繁育基地,有种子仓库,使良种繁育体系更加健全。19 73年12月,农业部种子局在呼兰县召开了北方十省(市、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现场会 。呼兰县和莲花公社分别介绍了建立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情况,各省交流了良种繁育推 广的经验。在会议精神推动下,黑龙江省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发展很快。截至1975年,全省各 县形成了四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第一级是县良(原)种场,为全民所有制,全省共有116处 ,耕地380万亩,职工1.69万人,每年上交原(良)种20445吨,其中原种1440吨。第二级是 公社良种场(队),全省有844个。公社良种场(队)形式有三种:一是开荒造地和利用林场 、牧场一部分土地,由公社经营,单独核算。二是经过协商,选择有条件的大队做为良种队 ,所生产的种子由公社统一分配给各队,采取以粮换种,优种优价,差价找款的办法。三是 经过协商,选择有条件的生产队作为良种场(队),由公社直接领导。第三级是大队种子队 ,共8448个,占全省大队数的72.4%。大队种子队形式有四种:一是选择有条件的生产队作 为大队种子队,承担全大队的良种繁殖和杂交制种任务。生产的种子由大队统一分配,收入 归生产队,这种形式有1547个,占种子队数的18.3%。二是生产队联办,大队从各生产队抽 土地、劳力、农具、牲畜,联合建立种子队,由大队领导,小队联办,成果归队,回队分配 。这种形式有5205个,占种子队数的61.6%。三是利用大队苗圃一部分土地,抽调几位老农 ,成立种子队,实行定工定产超产奖励的办法,这种形式有853个,占种子队数的10.1%。四 是选择2—3个生产队承担2—3种作物的良种生产任务,实行分工,生产的种子由大队分配, 这种形式有843个,占种子队数的10%。第四级是生产队种子田,当时建种子田的生队有4.3 5万多个,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73.7%,种子田面积达到423.8万亩,占全省粮豆作物播种面 积的4%,生产种子42.3万吨,占全省粮豆作物需种量的70%。
    (五)实行“四化一供”
    1978年国务院下发97号文件,要求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 标准化、加工机械化,有计划组织供种”(简称四化一供)。使种子工作由“四自一辅”转 向“四化一供”。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由以县为单位的四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变为省、地(市 )、县(市)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原种子站的基础上建 立了种子公司,使种子繁育推广体系进一步健全起来。为了加快“四化一供”建设,省提出 “一不等,二不靠,四化一供县县搞”的要求。各地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 形式,普遍开展了“四化一供”工作。
    1、种子生产基地。有以下几种:
    省种子生产基地。有三处,即阿城原种场、宝清原种场、嫩江马铃薯原种场。三处原种 场的主要任务是,承担跨地区用品种的原种繁殖。每年由品种育成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原种 或原原种,供给原种场进行扩大繁殖。然后把繁殖出来的原种或良种,按照品种适应区域分 配给地区原种场进行扩大繁殖。这三个场共有4.7万亩耕地,其中原(良)种繁殖面积2.3 万亩,每年生产原(良)种3500吨左右。
    地(市)种子生产基地。每个地(市)都有1—2处原种场,主要任务是,接受省给的原 种和地区内原种的繁殖,然后供给县(市)原(良)种场进行扩大繁殖。地(市)原种场繁 殖的原种来源,有省原种场供给的;当地育种单位提供的;本场对自交作物品种,通过提纯 复壮生产出来的。这一级原种场共有14处。有耕地7万亩,其中原(良)种繁殖面积3.6万亩 ,每年繁殖原(良)种4000吨左右。
    县(市)种子生产基地。每个县(市)都有1~4处原种场或良种场。这级场的任务,是 繁殖地区原种场供给的原(良)种和本场通过提纯复壮生产的原(良)种,直接供给农户生 产用种或自交作物种子田用种。全省共有94处。有耕地49.1万亩,其中原(良)种繁殖面积 30万亩,每年繁殖原(良)种2.1万吨左右。
    南繁基地。为了充分利用海南岛气温高,四季如春的优越条件,从1966年起到1985年, 每年都有农业科研单位、国营良(原)种场、国营农场和各级种子部门的200—300人。于9— 10月份,由省组织去海南岛崖县、凌水县搞育种增代和繁殖好、少、新的种子。繁殖面积一 般在1500—2000亩,多的年份达万亩,少的年份也有700—800亩。一般年份繁殖种子120—2 00吨。在翌年的2—3月份把种子运回本省进行播种。
    小南繁基地。绥化、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地(市),从1978年开始,选择所辖 范围内无霜期比较长,积温比较高,雨量充沛,生产条件较好的南部地方,建立小南繁基地 。繁殖和配制生育期较长,在北部难以繁殖和配制的品种、杂交种和亲本种子。每年全省建 立小南繁基地面积达10余万亩,繁殖或配制种子1000多吨。
    此外,为了满足生产用种需要,各地、市、县还建立一些特约良种繁殖基地。全省共建 立特约良种繁殖基地的面积达110万亩左右。每年繁殖良种和配制杂交种约11万多吨。
    2、种子加工机械。
    1978年前,种子加工机械很少。从1978开始,随着各级种子公司的建立,种子经营量的 增加,各地本着以种子精(清)选、烘干为主,先单机,后配套,先小型,后大型,立足当 前,兼顾长远,土洋并举的原则,普遍设置了精(清)选机和少量烘干机。1980年呼兰县种 子公司创办了加工厂,种子烘干、脱粒、精选、计量、缝包和储运等全部实现机械化、系列 化。宾县、绥化、望奎等县创建了气流烘干室(炕)。1982年国家从美国引进的一套种子加 工设备,在绥化县建立一座比较先进的种子加工设备,每48小时可加工含水量在20%的玉米种 子1000吨。1985年哈尔滨市从美国引进一套蔬菜种子加工机械,每小时可加工蔬菜种子700公 斤。到1985年全省有种子精(清)选机1089台、烘干机234台、种子气流烘干室1100多处,已 建中、小型种子加工厂40处,每年加工种子10万多吨。种子净度由选前的90%左右,提高到9 9%以上,千粒重提高3—4克。
    3、组织供种。
    1980年,全省各县、市的组织供种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县、市直接供种。采取这种形 式的主要是县、市规模小,交通方便,作物单一,用种量少,社队种子基础差的一些城市郊 区和边远小县。有哈尔滨、佳木斯、抚远等8个市、县。二是以县为单位实行分区供种。采取 这种形式主要是县、社规模大,作物种类较多,需种量大,过去按县自然经济区设置了12个 种子仓库,或国家给予投资的试点县。有青冈、绥化、巴彦、讷河等17个县。三是县、社联 合供种。采取这种形式的主要是过去社办种子站基础较好,设备比较齐全,种子经营条件好 的,有宾县、勃利、宁安等25个县。这些县由县种子公司供应原种和“两杂”亲本,公社繁 殖和配制杂交种。四是县、社、大队三级联合供种。由县统一规划,明确分工,以县、社供 种为主,大队供种作为补充。这样的县有望奎、双城、宝清等19个县。这些县多数是过去大 队种子队基础较好,有专业队伍和种子仓库。由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 不搞一刀切,到1982年全省供种量达到20多万吨,占全省总需种量的1/3左右。基本做到了 自交作物种子(小麦、大豆、水稻、谷子)三年一供,“两杂种子”(玉米、高粱杂交种) 一年一供。对提高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增产起了很大作用。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以后,供种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到1985年全省发展到以县为单位,有计划组织供 种。把各乡种子站都变为县种子公司的代销站(点),为县代销种子,给代销费。
    二、原种生产
    东北沦陷时期,克山、佳木斯、哈尔滨等农事试验场和部分县曾设置原种圃,专门从事 原种生产。新中国建立以后,随着农业科研单位相继建立和育种工作的开展,原种生产被提 到育种单位工作日程上来。1976年以前,生产原种有两种方法。即发动群众大搞品种提纯复 壮;由品种育成单位提供原原种,繁殖原种。前者是从已混杂的品种中提纯,往往保证不了 种子质量。后者是从新品种推广开始,年年由育成单位提供原原种,由各级原种场进行扩大 繁殖,搞好防杂保纯,使繁殖的品种不走样,保证了纯度质量。从1978年开始,各级种子公 司以抓育种单位生产原原种、原种为主,不足部分,再由原(良)种场来搞提纯复壮。1982 年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加强原种管理的几项规定》和《农作物原(良)种生 产技术规程》,对原种生产实行“三统一”,即凡是经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的主要作物品种的原种生产,由省种子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繁殖,统一组织供应。
    三、原(良)种繁殖
    小麦、水稻、大豆等自交作物,都通过株(穗)、行培育选择;玉米自交系用隔离穗行 套袋或穗行种植雌雄合袋;高粱不育系和保持系成对套袋成对收获等方法生产出来的当代种 子,称为原原种。品种纯度达100%,并保持原品系的典型性状。由原原种繁殖出来的种子, 称为原种一代,由原种一代繁殖出来的种子,称为原种二代。用种量少,繁殖系数高的作物 ,如谷子、糜子等种子,只能繁殖到原种一代,从二代起即为良种一代,再经过繁殖,为良 种二代。小麦、水稻、玉米、大豆、亚麻、马铃薯等作物用原原种繁殖的,在二代以内为原 种。从三代起为良种一代,可繁殖到良种二代。对用种量大的小麦、水稻、大豆等作物,如 育种单位提供的原种不足时,可由各级原(良)种场通过“三圃”(单株选择圃、株行圃、 原种圃)生产原种。省原种场主要生产跨地区利用的原种;地区原种场生产跨县利用的原种 ;县原种场生产当地生产利用的原种。按这个分工,每年从上而下逐级扩大繁殖,搞好防杂 保纯,保质保量。
    原(良)种繁殖都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努力提高繁殖系数,加快普及进度。在提高农 业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稀植。凡是接收原原种进行繁殖的小麦、大豆、玉米等作物都进 行单粒点播,水稻单株插秧,高粱、谷子精量播种。对二代原种繁殖主要采取定量稀植的方 法,努力提高繁殖倍数,尽快用于生产。
    为加强原原种和原种繁殖工作,从1982年开始对原原种和原种繁殖实行经济补贴。补贴 重点使用在由省直接繁殖的或委托行署、市种子公司代繁的粮、豆、薯、菜、经济作物的原 原种和原种。并优先安排种植100万亩以上的品种和两杂亲本,以及新确定推广的品种。由于 对原原种和原种生产实行补贴,1982年省,地两级农业科研部门,生产的玉米自交系和高粱 三系原原种一跃达到4万多穗(对),自交粮豆作物原原种5530公斤,经济作物、薯类及蔬菜 原原种1273公斤,由省、地两级原种基地生产的各种作物原种467吨,总计达474吨。这样有 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生产原原种和原种,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1982年以后,年年坚持实 行上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