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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地(市)、县、乡级农业行政机构
1913年(民国2年)1月,根据《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将府、厅、州一 律改为县。各县建立行政公署,下设教育实业科,或设立一科、二科,第二科掌管教育及实 业(兼管农业)。为办理移民垦殖事务,同年分别在讷河、呼兰、肇州、绥化、拜泉、青冈 、龙江、泰来、巴彦、安达、通河、爱辉(含呼玛)12个县建立了清丈兼招垦分局。到1917 年(民国6年)10月,移民垦殖事务办理完竣,机构随之撤销。1929年(民国18年)2月,县 公署一律改为县政府,下设建设局,局下设两个科,第二科掌管农林、养蚕、渔政、矿冶、 工商、苗圃等事项。村公所(相当乡级机构)设实业助理员。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8月,在伪县公署内务局下设实业股,掌管农矿业、林业狩猎、工 商等事项。1937年12月,将伪县公署所属的局改为科,职掌农业的机构称实业科或开拓科。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到1947年10月,专员公署设财建科,县政府设建设科,区公所设财 粮助理员、生产助理员。村政府设财粮委员、生产委员。1948—1949年,各市、县政府先后 设立农业科或农林科。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各专署设第四办公室(后改为农业局)主管农 业。各市、县设农业局、科。1955—1982年,各地(市)、县农业行政机构,除“文化大革 命”期间遭到冲击破坏外,基本没有变动。到1985年末,各地区行署及省辖市农业行政机构 称农牧渔业局的有松花江、合江、黑河地区行署,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 伊春、大庆市;称农业局的有嫩江、绥化地区行署,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称农林局的为 哈尔滨市;称农牧渔业水利局的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县一级农业机构一律称农业局。区、 乡(镇)级,从新中国建立后到70年代初,设农业助理员。进入80年代,农业助理员的编制 先后被占用,到1985年,各区、乡(镇)已无农业助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