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章 事业机构
清末和民国初期曾建立少数初级农事试验场。东北沦陷时期,1939年在齐齐哈尔设立农
林试验场,后改为劝农模范场,下设泰来、讷河分场。各县也建立劝农模范场,进行新技术
示范。1940年1月9日,将1934年9月17日建立的金融合作社和1937年6月28日建立的农事合作
社合并,合并后省级称兴农合作社联合社,县级称兴农合作社。负责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和
农产品销售。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事业机构不断扩大。
一、农业技术推广处(站)
主要推广农业科学研究成果和农民先进增产经验。1952—1953年,原黑龙江、松江两省
分别成立了技术推广处。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在技术推广处内设站务管理科。1
975年成立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地(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站。1951年在集贤县小明甲、讷河县孔国、绥化县六合
、双城县庆丰、克山县古城等地试办了区农业技术推广站。1952年试办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到1957年全省有农业技术推广站720个。其中市、县总站60处,基层(区)站660处。1958
—1959年,由于精简机构,有些地方撤销了农业技术推广站。1960年各地根据黑龙江省人民
委员会的指示,陆续恢复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到1962年底,地(市)、县、社农业技术推广
站已有900处,占应建站930处的96.7%。1964年达到了社社有站。“文化大革命”前期,各
级农业技术推广站机构瘫痪,有些被撤销。1972年开始恢复,到1976年基本恢复。1979年农
业部在绥化县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试点,将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
土壤肥料管理站、农业科学研究所结合起来,成立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把试验、示
范、推广和人员培训结合起来。到1985年,全省共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69个,其中县(市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64个,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个。
二、种子管理局(站)
省种子管理局(站),主要推广优良品种和繁育技术。1956年,省农业厅农业技术推广
处内的种子科改为种子处。1958年9月,粮食部门将种子经营业务移交给省农业厅,种子处对
外称省良种公司。1965年将种子处改称种子局。“文化大革命”前期,种子管理机构瘫痪。
1969年12月,恢复黑龙江省种子站,对外称种子公司。1978年9月,省种子站改称省种子局,
对外仍称种子公司。
地(市)、县种子站于1956年建立,作为地(市)、县农业局、科的直属事业单位。19
57年地(市)、县种子站达到65个。1978年在各级种子站的基础上,建立地(市)、县种子
公司,对内,地(市)级称种子管理处,县级称种子站,对外,一律称种子公司,统一领导
良(原)种场和种子库工作。
三、良(原)种繁殖场
新中国成立后,各县先后成立示范繁殖农场,1957年改为良种繁殖场。以后有的县建立
了原种场。1977年10月,省农牧局接收嫩江县曙光种薯场,改称黑龙江省嫩江马铃薯原种繁
殖场。1979年省农业局接收东北农学院阿城实习农场,1980年2月,改称黑龙江省阿城原种场
。1982年1月,将宝清原种场收归省农业局领导,改称黑龙江省宝清原种场。到1985年,省农
牧渔业厅直属原种场3个,地(市)级原种场14个,县(市)级良(原)种场99个。
果树场。1955年开始建场。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29个果树场,4个种蜂场。
四、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
1980年12月14日,成立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主要任务是:农作物品
种区域试验、品种审定、品种管理等业务。
五、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
主要推广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和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1956年3月,建立
黑龙江省植物检疫站。1958年省植物检疫站改为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1963年扩大为植物检
疫植物保护处。1976年7月,又改称省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
1957年,合江、牡丹江、松花江、嫩江、黑河建立地区站。1964年6月,在哈尔滨、五常
、嫩江、讷河、克山、绥化、肇东、牡丹江、密山、尚志、佳木斯、汤原、北安、齐齐哈尔
、伊春等15个市县建立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1965年增设绥化地区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地(市)、县植物检疫植物保护机构瘫痪。到1976年7月,植保机构
先后恢复。
六、生物防治实验站
主要推广有益微生物和生物制剂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技术。1979年5月,建立黑龙江省生物
防治实验站。1984年与省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合署办公。
七、土壤肥料管理站
主要推广土壤改良、科学积造肥、合理施肥、培肥地力的技术和经验。1965年,在土地
利用管理局内设土壤肥料科。1975年省农牧局设土壤肥料管理站。1980年10月,在齐齐哈尔
、兰西、依兰、阿城、林口、双城、绥化、林甸、北安等9个土壤普查试点市、县,建立土壤
肥料管理站,归各市、县农业局(科)领导。
八、经济作物管理站
主要推广甜菜、亚麻、向日葵等经济作物的高产栽培技术。1976年7月,在依安、泰来、
安达、海伦、肇源等5个县,建立经济作物管理站。
九、果树技术指导站
1985年9月,省农牧渔业厅建立果树技术指导站,主要进行繁殖果树苗木和果树栽培技术
的指导。
十、财会辅导总站
主要对农村社队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财务监督。1953—1979年,先后在厅农政科、
互助合作科、公社经营管理处设专人,负责管理这项业务。到1980年11月,成立黑龙江省财
会辅导总站。
地(市)、县财会辅导工作,1954—1960年,在同级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农业科内设财会
辅导员。1961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由农业厅和财政厅共管,以财务部门为主。1
963年5月,全部划归农业部门管理。各地(市)、县均设财会辅导站,公社设财会辅导员。
到1980年11月,公社先后普遍建立财会辅导站。
十一、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1980年1月,省农业局建立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是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十二、农业科教仪器公司
1955年建立农业厅物资供应站。1978年1月15日,成立黑龙江省农业科学仪器供应公司,
与农业厅物资供应站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牌子。1980年3月22日,改称黑龙江省农业科
教仪器公司。主要任务是为厅属场、站、科研等单位,供应农用物资和仪器设备。
十三、动植物检疫所
1964年9月,建立农业部哈尔滨植物检疫站,负责进出口植物及产品的检疫任务。1985年
10月,改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动植物检疫所。负责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任务
。另外,国家还在黑河、绥芬河两地建立动植物检疫所。
十四、农村能源办公室
主要推广农村节省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1975年6月,成立黑龙江省推广沼气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1979年8月,省沼气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1984年9月,省沼气办公室改
为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它既是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又是省农牧渔
业厅的职能处。
1979年8月,在绥化、松花江、合江地区,哈尔滨市和肇源、海伦、肇东、绥化、嫩江、
龙江、泰来、拜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双城、宾县、呼兰、汤原、桦川县建立沼气办
公室。1984年改为农村能源办公室。到1985年,全省有6个地(市),38个县(市)建立农村
能源办公室。
十五、土地利用管理局
1958年6月2日,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并入省农业厅,为处级局。1972年12月25日,
改为土地管理处。1977年11月30日,又改为土地利用管理局。附属单位有土地勘测队。
地、市、县土地勘测队。1964年6月,在哈尔滨市和嫩江、松花江、牡丹江、合江、黑河
地区建立土地勘测分队。1976年7月,又在绥化、伊春、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土地
勘测分队。1984年5月,地、市、县的土地管理机构改称土地办公室,乡、镇设土地管理助理
或土地管理员。
十六、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
1985年9月18日成立。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壤普查、土地评价、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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