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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酒厂建设

  黑龙江的白酒工业是地方工业中油、酒、米、面四大行业之一。白酒生产遍布于全省城 市、乡村,但生产规模都很小,绝大部分与油坊、米厂、粮栈或杂货店建在一起。旧中国这 样的酒厂小县有几家,大县则有10多家,全省大约有400家左右,均属手工作坊性质。抗日战 争胜利后,人民政府把敌伪办的和地主、官僚办的酒厂,一律收为国有实行专酿专卖,不准 私人经营酒厂,并确定:每个市、县只选择条件好的1~2家酒厂开工生产,最多的哈尔滨保 留4家,五常、巴彦、尚志、齐齐哈尔、讷河、龙江、泰来、汤原、佳木斯、肇东等地保留两 家。1949年全省有90家白酒厂开工生产。这个时期,由于各级政府严格禁止用粮酿酒,控制 非定点酒厂生产,一些定点生产的白酒厂,也经常停工待料,时开时停,有的酒厂自行关闭 或转产。到1955年在全省64个市、县73家白酒厂中,能开工生产的有68家。这些酒厂生产方 式古老,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低,全省日产5吨以上的白酒厂,仅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 斯、绥化、双城等5个市、县的白酒厂。1955年全国第一次酿酒工作会议后,全国出现了搞名 酒热,1959年黑龙江省在阿城玉泉镇利用玉泉矿泉水的优良水质,兴建一座占地6万平方米仿 茅台酒工艺生产名酒的白酒厂,生产规模年产酱香型优质白酒150吨,1960年投入生产。此后,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城、宾县等一些规模较大的酒厂,纷纷改造技术装备,改进 生产工艺,发展优质酒生产。1971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禁止用粮酿酒禁令, 全省各地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扶植酿酒工业的发展,拨付资金支持酒厂改造厂房、维修设备, 扩大生产能力。到年底,全省有30%的白酒厂翻新了厂房,维修了设备,年生产白酒能力达到 7万吨。为了解决白酒生产淡季积压,旺季产不足销的矛盾,省工业厅、商业厅拨专款建造了 一批贮酒木箱,金属贮酒罐和贮酒仓库,增加贮酒能力2万吨,保证了白酒工业常年均衡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的资源优势,把发展糖、纸、乳, 酒列为发展轻工业的重点,全省各级地方政府把投资少,效益高的酿酒工业作为地方财政支 柱产业发展,新建的小白酒厂星罗棋布,遍地开花。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等9 个地市就有小酒厂975家,其中粮食系统78家,商业系统76家,其它为农场及社队兴办,这部 分小酒厂总生产能力约2万吨。这期间,全省列入国家计划的白酒厂已发展到118家,年总生 产能力达到10万吨。1980至1985年间,全省又投入建设资金1亿多元,重点对哈尔滨龙滨酒厂、 哈尔滨白酒厂、阿城玉泉酒厂、双城花园酒厂、宾县宾州酒厂、富裕老窖酒厂、齐齐哈尔北 大仓酒厂、嫩江县嫩江春酒厂、佳木斯汾酒厂、肇东制酒厂、牡丹江酒厂、宁安县制酒厂、 富锦县制酒厂等13个重点优质酒厂和列入国家计划定点生产的酒厂进行了以扩大生产能力为 主的扩建改造,相应地维修更新了一些老厂,增加了耗粮少,价格便宜、适应广大消费者需 求的新工艺白酒的生产,加速了白酒工业的建设。优质酒生产能力由年产4 000吨扩大到1.5 万吨。普通白酒生产能力由9万吨增加到18万吨,各酒厂的厂房、设备普遍地得到了维修改造, 技术装备、厂容厂貌也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