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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厂建设

第一章 行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的印刷企业多为私营企业,或由资本家投资创办、 或由手工业劳动者合资兴办。企业规模不大,设备简陋,大部分为手工操作。
    公元1884~1900年(清光绪十年至十六年间),宁安县有商号“庆祥号”印刷作坊。商号 主人从吉林买回印刷版,在宁安开始木版印刷,当时主要印《三字经》、《百家姓》、门神、 灶王和汉族家谱等。公元1903~1904年(清光绪十九年至二十年),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出 现了印刷作坊和印刷局。公元1910年(清宣统二年),宾县游民习艺所购置两台石印机,开始 石版印刷。民国初年,宁安县成立了“国民印刷局”,后改为“三民印刷局”,进行石版印 刷。公元1916年(民国五年),依兰县成立古雅书庄,用木版印刷账簿。公元1922年(民国十一 年),宁安县成立游民习艺所,由犯人搞石版印刷,公元1924年(民国十三年),宁安游民习艺 所,又购进一台日本产的脚踏式铅印机。从此,宁安县开始了铅字排版印刷。
    1929年(民国十八年),肇州县建有印刷工厂一家,资本哈大洋1 000元,年产铅印印刷品 7.5万件。
    1930年(民国十九年)《青冈县工业统计表》记载:当时青冈县内有印刷业一户,资本哈 大洋100元,年产铅印印刷品10万件。
    1935年,勃利县由高树槐出资700元建立“文业书局”,年铅印印刷能力5 000印。同年 孙吴县由田常彬投资1 000元兴办了“同兴书局”,从事铅印印刷,从业人员6人。
    1945年以后,人民政府将官僚资本兴办的印刷企业接收为国家所有;民族资本的印刷厂 转为公私合营。由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创办的小印刷厂和手工业印刷作坊,经过合作化运动, 均改组为手工业印刷生产合作社。据东北区公私合营企业调查资料统计:到1953年,黑龙江 地区有公私合营印刷企业46家,1956年以后逐步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印刷企业的工厂建设。资金来源有两种渠道:哈尔滨印刷一厂、印刷二厂、齐齐哈尔市 第一印刷厂、牡丹江印刷厂、佳木斯印刷厂和黑龙江新华印刷厂等全民所有制印刷企业,由 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进行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或由主管部门筹措资金扩大生产经 营,发展生产;手工业(二轻)系统、区街工业、乡镇企业等集体所有制印刷企业,则靠主管 部门扶持和企业自身集体积累进行工厂建设,发展生产。
    到1985年,黑龙江省共有印刷企业501家,职工25 510人,固定资产总值30 460万元,年 创产值2.36亿元。其中:一轻工业系统印刷企业109家,占企业总数的21.8%,职工20 628人, 占企业总人数的80.8%,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21人。印刷企业的技术装备,经过历次技术改造 进行设备更新,具有一定规模的印刷企业已基本接近或实现了现代化生产。
    一、组织规模
    一轻工业系统109家印刷企业中,千人以上的企业,有佳木斯印刷总厂、牡丹江印刷总厂 两家;501人至1 000人的企业,有哈尔滨印刷一厂、哈尔滨印刷二厂、齐齐哈尔第一印刷厂 等3家;201人至500人的企业,有肇东县印刷厂、海伦县印刷厂、安达市印刷厂、绥化市印刷 厂、穆棱县印刷厂、双城县印刷厂、宾县印刷厂、巴彦县印刷厂、勃利县印刷厂、汤原县包 装印刷厂、伊春市印刷厂、鸡西市印刷一厂和二厂、鹤岗印刷厂、齐齐哈尔市第三印刷厂、 齐齐哈尔市包装装潢印刷厂、呼兰县印刷厂,哈尔滨印刷三厂、四厂、五厂等24家,其余均 为200人以下的小企业。
    二、固定资产
    1985年,黑龙江一轻工业印刷企业,共有固定资产净值6 601万元,平均每个企业的固定 资产为60.5万元。固定资产最多的是牡丹江市印刷总厂,固定资产净值550万元;其次是佳木 斯印刷总厂,固定资产净值435万元。固定资产在200~300万元之间的企业有哈尔滨印刷一厂、 哈尔滨印刷二厂、齐齐哈尔第一印刷厂、汤原县印刷厂等4家,其余均在200万元以下。 三、生产能力
    1985年,完成印刷品总产量582 563万印,平均产量为5 344.6万印。1985年完成1~5亿 印的企业有: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哈尔滨印刷一厂、哈尔滨印刷二厂、哈尔滨印刷三厂、哈 尔滨印刷五厂、齐齐哈尔市包装装潢印刷厂、讷河县印刷厂、克山县印刷厂、佳木斯印刷总 厂、牡丹江市印刷总厂、宁安县印刷厂、穆棱县印刷厂、绥棱县印刷厂等12家;其余均在1亿 印以下;阿城县印刷厂、龙江县印刷厂等20家印刷企业的产量不足10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