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工厂创办

  1949年5月,上海私营中国标准铅笔公司经理吴羹梅先生应李维汉之邀,参加由中共中央 统战部组织的“民主东北参观团”来东北参观。吴羹梅先生在参观期间,得知哈尔滨有不少 手工铅笔工厂,亲眼看到有些工厂制造的铅笔做工很精细,装潢也好,感到很惊奇。同时, 了解到东北林区有丰富的椴木资源,还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具备发展铅笔制造业的优越条件, 于是,吴羹梅先生向哈尔滨市有关部门提出了合作创办铅笔工厂的建议。经与哈尔滨市企业 公司经理杨祝民洽谈,双方达成原则协议。同年8月,杨祝民去上海,就合作办厂进一步商谈。 经协商确定:上海中国标准铅笔公司提供制造铅笔的机械设备并选派技术人员;哈尔滨市企 业总公司负责解决工厂用地、流动资金和职工。
    1949年9月11日,上海中国标准铅笔公司提供的25台设备由该公司职工罗曙田、张云书随 车押运抵达哈尔滨。随后抽调12名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由梁树喜工程师带领来到哈尔滨。
    哈尔滨市企业公司当时提供的厂地是原东北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所属松江黑铅工厂,地 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平街,职工90余人(包括松江黑铅工厂职工)。
    1949年11月10日,公私合营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正式成立,1950年1月1日正式开工 生产。杨祝民任董事长,吴羹梅任监事长。公方代表、经理由哈尔滨市企业公司副经理张子 和兼任;私方代表、副经理(对外称厂长)由上海中国标准铅笔公司副经理梁树喜(机械工程师) 担任(1951年9月,经理张子和调离,由田亚川接任公方代表、经理职务;1953年5月,私方代 表、副经理梁树喜离任返回上海)。
    经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的资本总额为东北币200亿元(暂 收一半),共为20 000股,每股东北币100万元。其中:哈尔滨市实业公司、企业公司和上海 中国标准铅笔公司各入6 000股,计18 000股;哈尔滨市双合盛、天兴福、义昌泰、盛泰益4 家火磨(制粉厂)各入500股,计2 000股。
    哈尔滨市实业公司为公营企业,其所入6 000股均为公股。哈尔滨市企业总公司本身是公 私合营性质,公、私股份比例为:公方占52.7%,私方占47.3%,按其所入6 000股中有3 162 股为公股,2 838股为私股。上海中国标准铅笔公司和4家火磨为私股。依此计算,当时的哈 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股金中,公方为9 162股,占45.81%;私方为10 838股,占54.19%。
    1950年,年终结算,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当年盈利东北币17.7亿元。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盈利额的50%应为股东分红,但各股东均未提取。在1951年增资时,按股份比例转为 投资。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铅笔公司与哈尔滨市的一些手工业铅笔工场合并,厂名 改称地方国营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