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以后,铅笔销售经历了三个阶段:
1950~1956年,自产自销。1950年1季度,因新开工,质量较差,但产品有限(一季度13 100罗),
没有积压。第2、4季度,与东北百货公司订了合同,未积压。第3季度未订成合同,积压13 000
多罗。1951年1、2季度未与百货公司订合同,又造成严重积压。1951年以后因与百货公司续
订了合同,产品不再积压。造成积压的主要原因:一是人民对铅笔款式要求高了,普通品满
足不了需要,二是在推销方面未建立销售系统,又没有紧紧依靠国营商业部门。
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生产的“天坛”牌53101抽条铅笔,1953年秋,经与天津轻工业
品进出口公司联系,签订了出口合同,从1954年开始正式出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首次向国外出口铅笔。
1956~1983年6月,商业包销。每年按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与商业部门签订产销合同。
在28年间,铅笔年产量由6 424万支增加到35 650万支,增长4.55倍。除供应本省需要外,还
供应省外。
1983年6月以后,销售方式改为商业选购与工厂自销结合。工厂除巩固原有的销售渠道外,
建立了新的销售关系,自销能力达到40%左右。哈尔滨中国标准铅笔公司,36年共出口铅笔906.7
万罗,销往53个国家和地区。在东南亚被称赞为荣誉产品和名牌产品。铅笔公司荣获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荣誉证书,并被列为出口产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