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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机构队伍

  黑龙江省轻工业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全省一轻工业的职能机构。
    黑龙江省轻工业厅的机构演变,是随着黑龙江地区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发展历史,以 及行政区划的变动和工业调整而变动的,行业管理范围也随着机构变动和专业归口管理,以 及企业的上收下放等变化而逐渐地发生变化,大体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一、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内曾设有松江、黑龙江、合江、嫩江、牡丹江五个 省。各省政府相继建立后,都设置了实业厅或建设厅,管理工矿企业。
    1948年,各省又分别将建设厅或实业厅划开,建立了工业厅和企业管理局,实行双轨制 的工业管理体制。
    1948~1949年,牡丹江省和合江省建制相继与松江省合并,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工 业管理机构也随之合并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业厅。轻工业均由各 省的工业厅管理。
    这一时期,各省的实业厅、建设厅、工业厅和企业管理局,行业管理的面较广,包括砖、 瓦、砂、石、油、酒、米、面、铁具、木器、皮革、造纸、制糖、硅酸盐、印刷、衡器、机 械、化工、纺织、服装、采金、煤炭、电力、制材、建筑等行业。当时的省工业厅主要管理 省营企业,企业管理局主要管理市县企业。企业管理局并入工业厅后,工业厅成为省级唯一 的工业主管部门,既管理省营直属企业,又管理市县营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0年,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又分别将原各省建立的企业管理局并入工业厅,成为包括轻 工业在内的集中管理全省工业的体制。
    1954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改称黑龙江省,两省的工业厅也随之改为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工业厅,统一管理全省的工业。
     1958年,国家调整工业管理体制,将国家各部属企业下放给黑龙江省以后,省委、省人 委对省内工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也随之进行了调整。1958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撤销 工业厅,分别成立第一、第二、第三工业厅,将原由工业厅管理的砖、瓦、砂、石等建筑材 料行业划归建设厅管理;地质勘探队划归地质局管理;发电行业划归电业局管理;制材行业 划归林业厅管理。1958年9月,撤消了省工业厅,分别成立冶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厅、手工业 管理厅,原工业厅改为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
    1958年12月,省手工业管理厅并入省化工轻工业厅,1962年4月,省石油工业管理局并入 省化工轻工业厅。
    厅内机构设置:
    (一)手工业厅合并后的厅内机构
    1958年12月,厅内设秘书室、人事处、计财处、化工处、轻工处、食品处、纺织处、手 工处、供销局等1室7处1局的管理机构。1959年2月,省编委批准,在省化工轻工业厅内设公 社工业局。1959年7月,根据中央“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将省化工轻工业 厅手工业处改为手工业管理局,同公社工业局合署办公。1960年5月,省编委批准,省化工轻 工业厅设立原料局。1961年8月,手工业管理局和公社工业局划出,成立省手工业管理厅。省 化工轻工业厅的机构设置为1室9处2局,即、秘书室、人事处、劳资处、计财处、基建处、科 技处、化工处、轻工处、食品处、纺织处、供销局、原料局。
    (二)石油工业管理局并入后的厅内机构
    1962年4月,省石油工业管理局并入省化工轻工业厅,厅内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机 构设1室10处2局,即:秘书室、人事监察处、劳动工资处、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化工 处、轻工处、纺织处、石油处、援外处、供销局、原料局。
    (三)专业公司建立后的厅内机构
    1963年4月,为了加强专业管理,对厅内机构进行了改革,撤消了纺织工业处和原料局, 成立全能机构的纺织工业公司和食品工业公司,直接管理直属企业和管理全行业;化工、轻 工两处改为半全能机构,即除人事、基建、供销业务外,其他有关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等 业务都由两个专业处管理。
    1963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省商业厅所属的蚕业局(后改蚕丝局)及其蚕业站和丝 绸企业,移交给省化工轻工业厅管理。
    1964年1月,省编委批准,省化工轻工业厅建立厅直属的黑龙江省皮革工业公司,将10个 市县营的皮革、皮鞋厂上收为省直属企业,并管理全省的皮革、毛皮及革制品行业。
    1964年11月,国家经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制糖工业公司,试办托拉斯企业。1964年12 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制糖工业公司实施托拉斯方案,并决定对全省制糖工业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
    1964年12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芦苇公司,管理齐齐哈尔、富裕、泰康、 泰来、林甸、安达、龙江等7个国营苇场,办公地址设在齐齐哈尔市,挂“黑龙江省芦苇管理 处”和“嫩江专员公署芦苇管理处”两个牌子,行使政府职能。
    1965年5月,根据国家一轻、二轻两部提出的划分轻工、手工行业管理范围的要求,经省 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省化工轻工业厅所属的皮革工业公司全部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业移交给省 手工业管理厅。
    1965年8月,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批准,撤销省化工轻工业厅化学工业处,成立省化学工业 公司。
    1965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省化工轻工业厅设立政治部。
    1966年2月,省化工轻工业厅党组决定,将厅机关的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劳资处、 技术组合并为综合处,原各处对外名义不变;轻工业处同食品工业公司合署办公,对外名义 不变,对内改称轻工食品工业公司;撤销蚕丝局,并入纺织工业公司。到1966年5月,厅内机 构设置:
    这个时期,工业发展较快,管理开始分工,按行业实行归口管理。从松江省、黑龙江省 及两省合并后的工业厅和工业调整后的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先后将采金、煤炭行业交由 东北大区工业主管部门管理;砖、瓦、砂、石行业划归省建设厅管理;粮油加工行业划归省 粮食厅管理;制材行业划归林业部门管理;电力行业划归省电业局管理;冶金行业划归省冶 金工业厅管理;机械行业划归省机械工业厅管理;衡器、皮革、皮鞋、塑料制品、铝制品、 文体用品、服装等行业划归省手工业厅管理;烟草和医药行业分别上交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 国医药总公司管理。原两省工业厅管理的46个直属企业全部下放给市县。之后,东北纺织管 理局下放给黑龙江一批企业,省石油工业管理局并入一批企业,又上收和新建投产一批企业, 到1966年省化工轻工业厅管理的直属企业又增加到42个。管理的主要行业有:石油、酸碱、 化肥、农药、橡胶、制糖、造纸、纺织、印染、印刷、乳制品、啤酒、白酒、酒精、果露酒、 罐头、饮料、味精、灯泡、电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搪瓷、日用陶瓷、日 用机械、文体用品、轻工机械等。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7年,在“一月风暴”中,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被群众组织夺权,宣布成立了黑龙 江省化工轻工业厅接管委员会,厅所属各公司也同时被夺权,分别成立了临时接管委员会。
    1968年8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及所属局和公司,成 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方永奎(解放军代表)任革委会主任,刘国学、 李维成任副主任,全面接管了原省化工轻工业厅机关及所属的轻工食品工业公司、纺织工业 公司、制糖工业公司、援外处、供销局的全部工作。
    黑龙江省轻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内设办事组、生产组、后勤组、援外组。
    1969年1月,黑龙江省手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并入黑龙江省轻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方永 奎继续任主任,刘国学、马德贵任副主任,其工作机构改设6个组,即:政工组、办事组、计 财组、生产组、后勤组、援外组。
    1969年6月,省化学工业公司与省轻工业公司合并,成立黑龙江省轻化工业公司革命委员 会,省革委生产委员会任命迟东、刘国学、刘振为革委会副主任。
    196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省轻化工业公司管理的化学工业部分划 出,单独成立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省轻化工业公司改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局, 设立革命领导小组,任命倪国祥(解放军代表)为组长,王星甫、刘国学、迟东为副组长。
    1970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轻工、化工两局合并,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轻化 工业局,任命魏云为组长,张永安(解放军代表)、方永奎(解放军代表)、刘国学、谢兆基、 李树基、郭长兴为副组长。 省革命委员会决定调整工业管理机构,将轻工业与化学工业再次分设两局。1972年2月,任命 王星甫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邵克勤(解放军代表)、张瑞 林为副政委、李承文、古士淼、孙曦(女)、魏云、李维成、卢贵勤为副局长。
    1972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省轻工业局设立直属机构,列事业编制。撤 消局轻工处,成立黑龙江省轻工业公司、黑龙江省制糖工业公司;撤消纺织处,成立黑龙江 省纺织工业公司;将局供销处改为事业编制的黑龙江省轻工业局供销处。
    1973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调整轻工业机构,将手工业从省轻工业局划出,成立黑龙江省 手工业管理局。 1974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芦苇管理由省供销社移交给省轻工业局管理。1974年 12月,省编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芦苇公司。 1974年12月,省编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公司。
    1975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省轻工业局机构调整为:科技处改为生产技术处;综合处改 为计划财务处;芦苇公司改为黑龙江省造纸芦苇公司,并挂黑龙江省芦苇管理处牌子,行使 政府职能。 经过这次调整,到1976年10月,省轻工业局机构设置为7个行政编制处(室)、6个事业编制 的公司(处)。即局机关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生产处、计财处、科技处、基建处、援外处。 局直属公司(处):黑龙江省制糖工业公司、黑龙江省造纸芦苇公司、黑龙江省轻工业公司、 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公司、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公司、黑龙江省轻工业局供销处。
    这个时期,从1969年起先后从省轻化工业公司划出了石油、酸碱、化肥、农药、医药、 橡胶等行业。发展了合成洗涤剂、合成脂肪酸等新兴行业。同时,将省直属企业全部下放给 市县管理。
    从1973年起又陆续上收一批企业,由重新组建的局直属的各专业公司管理。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至1982年8月,这一时期省轻工业局的机构比较稳定。1982年9月,省政府决 定,将省轻工业局管理的纺织和烟草行业划出,单独成立黑龙江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和省烟草 总公司。
    1983年2月,省政府决定改革厅局机构,将黑龙江省轻工业局名称改为黑龙江省轻工业厅。 其工作机构设9个处(室),7个专业公司。
    这个时期,纺织和烟草行业划出后,省轻工业厅除管理厅直属企业外,按省政府赋予的 管理职能,全面加强了行业管理。到1985年,黑龙江省轻工业厅管理的主要行业有:制糖、 造纸、印刷、乳制品、酿酒、罐头、饮料、发酵(包括味精、柠檬酸)、糖果及其他食品、洗 涤用品、香精香料及化妆品、牙膏、油墨、火柴、干电池、灯泡及灯具、制笔、缝纫机、自 行车、钟表、三胶(骨胶、皮胶、明胶)、日用陶瓷、日用搪瓷、日用玻璃制品、轻工机械等 25个大类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