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二章 综合管理
黑龙江省轻工业厅,是省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统一管理全省行政辖区内的一轻工业。
管理形式,除直接管理省轻工业厅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外,基本通过省轻工业厅直属的各专
业公司和各行署、市、县分层次进行管理。其基本职责是:组织全省各级轻工业部门和企业,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轻工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并实施中共黑龙江省委、
省政府有关发展轻工业的决策、规定和部署,发展轻工业生产,向市场提供丰富的日用消费
品,向财政交纳利税,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省轻工业厅实施行业管理,主
要是做好统筹规划,搞好综合平衡,协调经济政策,对发展轻工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具体概括为:
(1)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轻工业部的统一部署,制订有利于轻工业行
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报请省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和省每个五年计划的发展纲要,制订轻工各行业的长远规划,并组织规划目
标的实现。
(3)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合理布局、企业规模和产品方向,提出
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按程序上报审批,并组织项目建设和投产。
(4)安排供产销,按年度制订、上报、下达生产、出口、质量升级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向
上申请、向下分配年度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维修材料,搞好产销衔接,签订供货合同,
组织企业全面完成计划,按合同向国家、外贸、省内外商业部门交售产品。
(5)制订轻工各行业统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开展产品
比质比价活动,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6)向企业提供产品、技术、经营和市场信息,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水平。
(7)组织同行业企业开展比、学、赶、帮活动,交流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组织技术
经济协作和发展经济联合。
(8)为企业培养业务、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和职工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