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轻工业管理体制比较集中的规模较大的调整,进行过四次。
第一次工业调整。1954~1956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后,对两省原有企业的隶属关
系进行了调整,将两省工业厅直属的46个工厂,分期分批下放给市县管理。
第一批,1954年8月,将原黑龙江省工业厅管理的嫩江纺织厂、黑龙江肥皂厂、黑龙江针
织染整厂、齐齐哈尔制酒厂、新华玻璃器械厂、黑龙江金笔厂、黑龙江制革厂、黑龙江被服
厂、黑龙江五金厂、黑龙江印刷厂、黑龙江火碱厂、齐齐哈尔制粉厂等12个企业,下放给齐
齐哈尔市工业局管理。1954年9月,将黑龙江第一造纸厂与黑龙江第二造纸厂合并,原二纸厂
改为分厂;将黑龙江第一机械厂与黑龙江第二机械厂合并,原二机械厂改为分厂。
1954年10月至12月,将原松江省工业厅管理的松江文教用品厂迁至齐齐哈尔市,划归齐齐
哈尔市工业局管理;将佳木斯机器制油厂、勃利机器制油厂和原黑龙江省工业厅管理的安达
制油厂交给当地市县管理。
迁往齐齐哈尔市的松江文教用品厂留下的印刷车间,与齐齐哈尔市迁至哈尔滨市的黑龙
江印刷厂合并,改为建设印刷厂。
第二批,1955~1956年,将黑龙江省工业厅直接管理的佳木斯、富锦、绥化、宁安、拜
泉、望奎6个制粉厂移交给粮食部门管理;将松江皮鞋厂并入哈尔滨制革制鞋联合厂,下放给
哈尔滨市管理;将松江罐头厂、松江电炉厂、松江橡胶厂、松江胶合板厂、松江油脂厂、松
江化学厂、松江制药厂、松江针织厂、松花江玻璃厂、建设印刷厂,下放给哈尔滨市管理;
将玉泉石灰厂下放给阿城县管理;将工农火柴厂下放给呼兰县管理;将哈尔滨糖厂收归省工
业厅管理。
第二次工业调整。195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继续分期分批下
放企业。
第一批,将哈尔滨卷烟厂、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酒精厂、嫩江发电厂、北安发电厂、
黑龙江乳糖厂、鸡西柳毛石墨矿和巴彦、依兰、勃利、海伦、克山、拜泉、兰西、双城、呼
兰、阿城、延寿县11个亚麻原料厂,共18个企业,分别下放给当地市县工业局(科)管理。
1958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原由黑龙江省工业厅管理的砖、瓦、砂、石等建筑材
料划归省建设厅管理;地质勘探队划归省地质局管理;发电行业划归省电业局管理;制材行
业划归省林业厅管理。
第二批,1958年7月,将中央下放给黑龙江省管理的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第一工具
厂、哈尔滨第二工具厂、哈尔滨电池厂、哈尔滨671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哈尔滨电线厂、
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哈尔滨电碳厂、阿城继电器厂、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牡丹江121厂、佳
木斯电机厂、佳木斯纺织厂等14个企业和黑龙江省工业厅直属的松江机械厂、松哈机械厂、
黑龙江机械厂、齐齐哈尔糖厂、阿城糖厂、和平糖厂、哈尔滨糖厂、鸡西城子河炼铁厂、牡
丹江造纸厂、牡丹江木工机械厂、佳木斯机械厂、佳木斯友谊糖厂等12个企业,分别下放给
哈尔滨市、嫩江地区、牡丹江地区、合江地区专员公署工业局管理。将正在筹建的松花江造
纸厂下放给呼兰县管理。
第三批,1958年10月,将哈尔滨亚麻纺织厂、黑龙江化工厂、红光糖厂、齐齐哈尔造纸
厂,红旗化工厂(475)、桦林橡胶厂、牡丹江纺织厂等7个企业,分别下放给哈尔滨市、嫩江
地区、牡丹江地区专员公署管理。至此,原由黑龙江省工业厅管理的直属企业,全部下放给
市(地)县管理。
第三次工业调整。1961~1963年,贯彻执行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做出的补长轻工业短腿的决策,黑龙江省化工轻工业厅对全省轻工
业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整。将全省轻纺工业企业由调整前的513个,到1963年调减到387
个,职工人数由127 542人减到61 500人。其中将省化工轻工业厅直属的32个企业调整为:保
留继续生产的有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齐齐哈尔造纸厂、牡丹江造纸厂、齐齐哈尔陶瓷厂、
牡丹江陶瓷厂、阿城糖厂、呼兰火柴厂、哈尔滨卷烟厂、佳木斯纺织厂、牡丹江纺织厂、哈
尔滨毛织厂、哈尔滨亚麻纺织厂、佳木斯化工厂、北方化工厂(齐齐哈尔糖厂)和11个亚麻原
料厂共25个企业;停止生产的有友谊、红光、和平、哈尔滨4个糖厂;关闭了大同沟钢铁厂、
东宁硫铁矿2个企业;将安达化工试验厂并入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
1962年调整后,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铁力火柴厂、阿城县玉泉酒厂、齐齐哈尔
肥皂厂,上收归省化工轻工业厅管理。将省商业厅所属的蚕业局和牡丹江丝绸厂、哈尔滨绢
纺厂、密山、桦南、北安3个缫丝厂,移交和划归省化工轻工业厅管理。
经过这次调整,关闭了非工业部门开办的生产重复、与大厂争原料的小酒厂1 000多个;
停止了质次价高、市场销售困难的土法味精、代乳粉等产品的生产;压缩了原料不足或产大
于销的食糖、酒精、罐头、卷烟、兑制酒、烧碱、盐酸、皮革、皮鞋、棉纱、棉布的生产量。
另一方面,拉长了原料比较充足而又是支援农业和市场急需的产品生产能力,如火柴由年产
30万件增加到50万件,纸张由年产3.5万吨增加到4.5万吨,日用玻璃由年产0.8万吨增加到1.8
万吨,新增加年产自行车能力2万辆、缝纫机能力1.5万架、塑料制品能力1 370吨、铝制品能
力1 100吨。搪瓷制品、牙膏、保温瓶、胶鞋等产品的生产能力,也都有所增加。同时,充实
了一些企业的技术后方和薄弱环节,使保留生产企业的技术装备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第四次工业调整。1979~1982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轻工业部门和企
业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指导下,积极利用省内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日用消
费品生产,在加大投资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加和扩大生产能力的同时,对轻工业企
业的生产布局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调整。这期间,关停和转产的,有林口木钟厂、佳木斯化纤
纺织厂、阿城五家造纸厂、哈尔滨市向阳造纸厂、木兰县酒厂啤酒车间、方正县酒厂啤酒车
间、林口县酒厂啤酒车间、绥棱县酒厂啤酒车间、木兰县酒厂果酒车间、嫩江县酒厂果酒车
间、桦南县果酒厂、方正县罐头厂、海伦县罐头厂、海林县横道河子果酒厂罐头车间、哈尔
滨市果树场罐头车间、尚志县一面坡乳品厂罐头车间、绥化县乳品厂罐头车间、佳木斯台板
厂、牡丹江纺织厂日光灯车间等19个企业或车间;按照专业化生产与协作的原则,实行合并
生产的,有富裕县罐头厂、泰来县罐头厂、望奎县罐头厂、齐齐哈尔市尼龙衫厂等4个企业;
新建立了黑龙江省轻工安装公司(后改为黑龙江省轻工建筑安装公司)、黑龙江乳品厂、黑龙
江涤纶厂;上收了富裕纸浆厂、阿城纺织印染厂、安达毛纺厂。
1982年9月,黑龙江省纺织总公司成立时,把纺织行业的企业划出。
经过这次调整,轻工业的工业结构、优势产品比重、产品质量品种和省内日用消费品供
应状况,都发生了明显变化。轻工业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22.2%增加
到1982年的23.2%;轻重工业比重,由1978年的29.3%比70.7%增加到1982年的33.7%比66.3%,
轻重工业结构趋于合理。省内资源优势产品得到了发展,四年间从各种渠道拨给轻工业投资
8.2亿元,重点发展了具有省内资源优势的制糖、造纸、乳品、酿酒等行业,除新建肇州丰乐、
望奎、肇东、拜泉、依兰、双城、巴彦、宾州等8个中型糖厂外,80%的资金用于150个老企业
的技术改造,扩大了优势产品、优质产品和市场短线产品的生产能力。制糖工业,年生产能
力由1978年的19万吨增加到1982年的47万吨;乳品工业,对牧业和半牧业县的20个重点乳品
厂进行了技术改造,日处理鲜奶能力由300吨扩大到1 000吨;啤酒工业,对大中城市和林矿
油区24个啤酒厂进行了技术改造与扩建,年生产能力由7万吨增加到24万吨;优质白酒,重点
改造了17个白酒厂,年生产能力由5 000吨增加到2万吨。与此同时,还利用生产任务不足和
停产下马的34个重工业和军工企业的闲置设备转产轻工业产品,如龙江电工厂改产铝合金自
行车,形成了年产自行车10万辆能力,增加了轻工业产品的生产。1982年,黑龙江省具有省
内资源优势的产品产量与全国同行业比较,乳制品居全国第一位,啤酒居第二位,食糖居第
三位,白酒居第五位,形成了生产优势。
调整,促进了生产发展,改变了日用工业消费品市场供应状况。凭票购买的火柴、灯泡、
肥皂、香皂、食糖、奶粉、学生本,全部敞开供应;原来市场短缺的自行车、缝纫机、手表、
挂钟、热水瓶等产品,由抢购变为选购;省内不能自给的日用搪瓷、牙膏、干电池、鞋油、
书写纸、有光纸等产品,都已自给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