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推行经济责任制
黑龙江省一轻工业系统推行经济责任制是从1980年开始的,先是在进行全面整顿的企业
中,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参照首都钢铁公司的经验,试行经济责任制,逐步地大面积
铺开,并由经济责任制发展为经济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全省一轻工业系统国营工业企业
实行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企业410个,占全系统国营工业企业总数的83.3%。其中:实行利
润递增包干的企业14个;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7个;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全留的
企业47个;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的企业76个;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或减亏分成的企业5个;
实行超利或减亏计奖的企业45个;实行其他方法的企业216个。
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国营工业企业466个,占全系统国营工业企业总数的94.7%。
其中:实行全额承包经济责任制的企业50个;实行单项承包经济责任制的企业23个;实行联
产计酬经济责任制的企业55个;实行超额计件工资的企业22个;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企业
14个;实行联责联利提奖经济责任制的企业40个;实行其他形式经济责任制的企业220个。
推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都把产量、质量、成本、消耗、利润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层层
分解,直到落实到岗位职工个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肩上杠指标,企业风险
共同挑”。企业经济好差,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压力变动力,促进了企业进步、生产
发展。
黑龙江省轻工业厅直属的佳木斯造纸厂,在1982年企业全面整顿过程中,学习首都钢铁公
司的经验,实行以“包、保、协”为主要形式的厂内经济责任制。在企业内部,实行奖励基
金与福利基金灵活使用,职工增加了收入,生产有了发展;对上,与黑龙江省轻工业局实行
财务包干,按实现利润总额,企业分成10%,超额利润分成20%。超额利润,企业多分,职工
多得,体现了国家、企业、职工和责、权、利两个“三结合”。1983年又经国家财政部批准,
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以1982年上缴利润3 200万元为基数,从1983年开始每年递增7%,一
定三年不变。这是黑龙江省一轻工业系统第一家由国家批准的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企业。
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后,在企业内部实行车间(分场)、科室、工段班组、岗位职工个
人层层包干,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简称
包、保、核),把全厂3 466项经济指标分解到43个车间科室、449个工段班组,落实到人头上,
取得了预期效果。机制纸产量,1982年完成127 490吨;1983年134 089吨;1984年137 866吨;
1985年156 375吨,比1982年增长22.6%。实现利润,1982年3 641.6万元;1983年4 558.8万
元;1984年6 124.5万元;1985年7 018.4万元,比1982年增长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