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海外侨务
清末及中华民国时期,政府虽有主管或兼管侨务工作的机构,但由于政府的腐败与无能,
经费的缺乏,毫无侨务工作可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受到帝国主义及西方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维护国家的独立、领土主权的完整,
党中央制定了对外交往的三大决策。新中国的海外侨务工作,就是在三大决策的原则下进行
的。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和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一个时期内,主要是接待前来访问和观
光的海外侨胞,从而广交朋友,通过海外侨胞与各国人民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开展多
方面的交流,扩大新中国在世界各国的影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黑龙江省加强
了海外侨务工作。侨务部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强了同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
胞及其社团的联系,热情接待了大批来黑龙江访问和观光的海外侨胞。在同海外侨胞联系中,
广泛宣传黑龙江省的资源优势,吸引侨胞来黑龙江省投资合作和进行经济贸易,引导侨胞科
技人才来黑龙江省进行科技交流。1985年初,黑龙江省政府颁布《关于对客商投资兴办企业
实行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对来黑龙江省投资兴办企业的海外侨胞在税收、市场、价格、
外汇和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吸引了海外侨胞来黑龙江省投资合作。
在优惠侨胞投资的同时,对海外侨胞捐款赠物支援黑龙江省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的行动,给予
热情的接待和保护,认真开展了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