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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维护权益

  一、消除歧视
    1955年下半年开展的肃清一切特务分子和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肃清反革命运动中, 审查了归侨、侨眷,对有“海外关系”的归侨、侨眷,在政治上采取怀疑或不信任的态度。 1957年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又有不少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影响,造成不良后果。1959 年起,连续遭受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省各地一些依靠侨汇为生活主要或部分来源的归侨、 侨眷,因日常生活必需品较普通居民丰厚,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受到嘲讽或不公 正的批评,甚至得到“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不能重用”的结论。1961年,在精简机构过程中, 全省有270多名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问题被下放。
    1962年5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正确处理归国华侨、侨眷、 归侨学生的“海外关系”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指出:“所谓‘海外关系’的提法,是模 糊政策界线、混淆敌我关系的提法,是不妥的,有害无益的。望有关单位,尤其是华侨、归 侨、侨眷占人口相当比重的省和市,切实地讨论这一报告,结合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对因所 谓海外关系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有步骤的加以处理”。
    同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省财委党组、省民政厅党组,为贯彻中央的指示,召 开党内座谈会。会议指出,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归侨、侨眷、归侨学生的社会关系和生 活习惯,缺乏具体分析和正确认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发生了偏差。如对归侨、侨眷、归 侨学生依靠侨汇吃得好一点、穿得好一点,即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不劳而食”, 加以歧视甚至给予批评;对他们的“海外关系”一律视为“资产阶级关系”或复杂的政治关 系”,滥加怀疑;有的部门任意调动、下放归侨、侨眷职工,工作中不敢提拔重用,不敢推 选为先进工作者,对具备入党、入团条件的,也不敢发展吸收;有的地方不敢批准或允许归 侨、侨眷出国;有的单位甚至私拆、扣压他们的来往信件。这些做法,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 响,使得一些归侨、侨眷不敢和国外亲友联系,不敢要侨汇,以至思想苦闷,不安心工作, 甚至要求出国定居。有的至今不敢暴露身份,怕招来麻烦。对此,他们的国外亲友也很反感, 甚至从国外来信质问我有关当局。
    会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检查因所谓“海外关系”所 引起的问题,迅速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因此而在工作、学习、生活或政治上受到怀疑、歧视、 限制、打击的,要加以纠正;对应该复职、复学、恢复名誉的,要立
    即复职、复学和恢复名誉。此后必须从人事鉴定、审查工作中取消“海外关系”这一项。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贯彻对归侨、侨眷“适当照顾”的政策,妥善安排好归侨、侨眷的工作和 生活,对归侨学生要实行内部掌握在“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原则。黑龙江省委在批转会议 报告时指出:“广大爱国侨胞和归侨,不仅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对敌斗争的一支力量,而 且也是我国开展对外工作的一支力量。黑龙江省的归侨、侨眷、归侨学生的数量虽然不多, 但来自许多国家,黑龙江省侨务工作的好坏,对外影响很大,决不能有所忽视。省委要求各 地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凡有归侨、侨眷、归侨学生的单位,应于近期召开一次会议,学习 讨论中央有关侨务工作的指示及各项有关政策,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的指示和 报告所提出的意见,一一加以解决”。各地各部门的党组织认真贯彻省委指示,对因“海外 关系”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普遍做了检查。齐齐哈尔铁路局在检查中,共查出因“海外关 系”不准入党等五个方面的问题,逐人逐件地作了纠正。
    1966年开始的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全省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问题遭受 严重打击,全体归侨、侨眷受到程度不同的政治审查。全省有1000多名归侨、侨 眷被揪斗、关押或隔离审查,有的受迫害致残致死,造成1000余件冤假错案。
    1977年6月和1978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局、省外事办公室,先后两次 联合召开侨务工作会议,省委分别批转了两次会议纪要。对彻底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推行的极“左”路线在侨务战线上的影响,消除对归侨、侨眷的政治歧视,作了重要指示。 省委要求,必须切实贯彻“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政策,凡因 “海外关系”问题影响入党、入团、参军、入学、提干、就业的,都要坚决纠正;对多年要 求入党并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党章规定发展;对因“海外关系”下放或调离原单位的,要 恢复原来工作或作适当安排。会后,各地认真贯彻省委指示,取得了初步成果。到1980年初, 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双鸭山、鸡东五市一县的不完全统计,有79名归侨、 侨眷加入了共产党。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3市在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中,提拔为研究室正、 副主任8人,晋升为总工程师、工程师的有89人,正、副教授19人,讲师27人,研究员10人, 医师8人,技术员6人。
    1980年初,黑龙江省民政局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要求,调查黑龙江省归侨、侨眷科 技人才外流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文化大革命”以来,全省归侨、侨眷科技人员出国或去 港澳定居的共119人,其中,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出去的就有54人。119人中有副教授3人, 助理研究员2人,研究生1人,工程师7人,讲师11人,助教19人,正在办理申请出国的22人。 出国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左”的思想影响,“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审查,有的则因为子女就 业及住房难等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
    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1980年4月,发出关于归侨科技人员陈远宗出国探亲不归问题的 通报。通报谈到,印尼归侨、省林业科学院科技情报室技术员陈远宗,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 制造专业,专业基础扎实,工作能力强,英语水平高,且工作勤奋,但“文化大革命”以来, 政治上不受信任,多次申请入党,均因海外关系而被拒绝。生活上也遇到许多困难,特别是 才能得不到发挥,工作成就也不被重视,因而出境探亲不归,在香港被一家公司聘为副经理。 通报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 帮助归侨、侨眷丢掉思想上政治上的包袱,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在工作上生活上,为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科技专长, 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建设。各地认真贯彻了省政府通报精神,进一步全面地落实归侨、侨眷 知识分子政策。
    1981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副省长陈剑 飞在大会上讲话,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肃清“左”的影响,切实贯彻落实“一视同仁,不得歧 视”的侨务政策,对待归侨、侨眷要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业务上量才使用,生活上适当照 顾,使他们把精力都用到工作上。在入党、入团、参军、升学、使用、调资、提拔等方面, 要同国内其他人同样对待;在住房分配等物质生活方面,也要根据可能适当照顾。
    从1981年起,全省各市县的侨务办公室、侨联建立后,其首要任务就是协助各级党委和 政府落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侨务政策并做了一些实际工作。到1982年末,仅据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鸡东5市2县的统计,共有122名归侨、侨眷知 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有12人出国考察和进修。另据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 大庆统计,有455名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被授予各种技术职称和提升领导职务,其中64人被授 予高级职称,297人被授予中级职称,提拔为科处级干部的有81人。全省有305名归侨、侨眷 知识分子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111名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被调整了工作。1982 年省政府表彰了117名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其中70%是知识分子;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全国 侨联表彰了黑龙江省18名归侨、侨眷,其中2/3是知识分子。
    各地在贯彻落实政策过程中,做了许多繁杂而又耐心、细致的工作。东北重型机械学院 副教授、新加坡侨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常委连家创,多次申请加入 中国共产党,该院党组织在讨论他入党问题时,即因他有“海外关系”和接受过瞻家侨汇两 个问题遭到否决。针对这两个问题,1983年4月,齐齐哈尔市侨联派出专人前往该院,宣传党 的有关政策,特别着重指出:党的政策明确规定,对那些具备入党、入团条件的归侨、侨眷 和归侨学生,应照章吸收入党、入团,不得因有侨汇和与国外家庭亲友的联系而加以拖延或 歧视。不久,该院吸收连家创为中共党员。
    海林县侨眷康玉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国到新加坡定居,其留在海林县的中共 党员丈夫,却因多了一层新的海外关系而倍受歧视。他所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以所谓“纯 洁党的队伍”为由,强迫他退出了中国共产党。他在争辩无效后,到县侨务办公室上访,县 侨务办公室于1983年初到该单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5月恢复了他的党籍。
    1983年7月1日至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归侨、侨眷知识分子 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共黑龙江省委 副书记、副省长侯捷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在黑龙江省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待归侨、侨眷知识分 子的态度上,“左”的影响尚未完全清除,还存在不够信任和使用不当的问题。各级政府要 充分认识做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戒心,充 分信任和正确使用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的领 导,列为工作重点。
    1984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决定:“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侨务办 公室、省侨联要联合检查一次对归侨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当,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要予以 适当调整,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尽快落实。按照省委的指示,各地、市、县党委组织专人对归 侨、侨眷的使用情况作了自查。同年8月,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侨务办公室、省侨联4个 单位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分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大庆、黑 河、绥化等地、市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各地领导机关,普遍提高了对“海外关系”问题的 认识,逐渐消除了对归侨侨眷有“海外关系”的偏见和歧视。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副总工程师、 侨眷蓬铁权,技术上有专长,工作上有贡献,他和他人研究出“块规精研”新工艺,在国际 上处于领先地位,先后获得国家金质奖和银质奖。他多年来申请入党,均因“海外关系”未 被吸收。在检查过程中,工作组宣传了政策,与厂党组织沟通了思想,取得共识,不久,蓬 铁权入党申请终获批准。
    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较好的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即是一 例。该校教师队伍中,有归侨、侨眷知识分子87人,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们中已 有30人担任了校党政、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有33人评上了高级职称,有42人评 上了中级职称。
    各地在检查中,注意协助各单位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七台河矿务局新兴煤矿工人、朝鲜 归侨谢财源在矿上受到部分人的歧视。1977年时,他53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状 况尚好,但矿上不按劳动法规办事,迫使他退休,谢财源持有异议,连续上访7年多。1984年 春,在检查落实侨务政策过程中,本人要求侨务办公室和侨联协助解决。当侨务办公室干部 携带市领导批件到该矿协商时,该矿主管劳动调配的负责人,仍以歧视的口吻对谢表示,等 全国的归侨都给办了,再给你办,最后市长亲自出面,问题才得以解决。
    海林县林业局资源科科长、侨眷杨立潮工作成绩突出,是多年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多次申请入党,均因“海外关系”不被批准。在检查政策落实过程中,侨务干部向该单位宣 传党的侨务政策,同年12月,杨立潮终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85年4月召开的全省第二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上,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成果代表 省委、省政府在会上讲话时强调,全省落实政策的工作,虽已取得很大成绩,但仍须继续肃 清“左”的影响,要特别注意发挥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作用,不仅要对他们的使用、培养、 提拔、入党方面要一视同仁,而且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会 后,工作又有了进一步深入。鸡西市人民银行职工、泰国归侨赵华兴,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 1956年从河南炮兵学校毕业,定级时工资为72.60元,1958年转业到鸡西人民银行时按国家 规定,定为65.34元。1963年工资调整时,赵华兴在调整范围之内,但行领导因其有“海外 关系”,不仅未上调,且下调3.34元,当时市人事局得知这一情况后,曾与该行联系,计划 给该行增加一个额外指标,以便为赵华兴调资,但行长却要求再给17个指标,方能给赵华兴 调资。1985年10月调整工资时,侨务部门事先与银行取得联系,介绍赵的调资经历,宣传党 的政策,终于越级调为97元。
    自1981年至1985年,在全省归侨、侨眷中,有735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612名青年加入 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131名知识分子晋升为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以及 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特级教师、讲师等各种技术专业职称,824人提拔到厅、局、处、科 各级行政领导职务,113名子女参军,其子女1695人安排就业,1892人解决了住房问 题。   二、依法护侨
    进入80年代,经过深入宣传各项侨务政策,歧视归侨、侨眷的现象虽已大大减少,但由 于某些基层单位或因政策观念不强,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损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 事件也时有发生。各级地方侨务部门,做了许多工作,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983年时,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分局职工、归侨邓汝兰,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口角,被对 方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凶手却不受追究,邓汝兰的丈夫多次上访均无结果。佳木斯市侨 务办公室、侨联协同佳木斯铁路分局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8月,经省侨联负责人出面,协同 铁路、公安、司法部门共同调解,终达成协议,对方承担了邓汝兰的全部医疗费用,凶手并 向邓汝兰赔礼道歉。佳木斯市归侨赵国英因搬家与邻居发生口角,头部被对方击成重伤,住 院治疗。赵国英的家属到侨务部门上访,要求严惩凶手,市侨务部门在调查属实后,依法向 市公安、司法部门提出交涉。后经司法部门裁决,由凶手支付赵国英的医疗费1200元。
    林口县肉食第二商店营业员朝鲜归侨赵英杰有私产房24平方米,1972年被县食品一商店, 以扩大营业面积为由,以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强行征用,勒令赵英杰立即搬出。80年代起, 赵英杰曾多次上访,均未解决。1985年4月,经县侨务部门派人与商业部门协商,并征得当事 人同意,每平方米再增加1000元,由食品一商店一次付清,结束了长达13年的未决案件。
    林口县仪表厂会计、朝鲜归侨唐云龙,经县城建处批准,在指定地号内,自建住宅120平 方米。竣工后,电业局以“距离高压电线太近”,禁止迁入,唐云龙为此找县城建处,寻求 说法,县城建处却置之不理,无奈到县侨务部门上访。虽经侨务部门多次与县城建处协商, 均未能如愿。县侨联干部在不得已情况下,支持唐云龙向县法院起诉。10月,县法院依法作 出判决,由县城建处一次性给唐云龙损失费1.5万元。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技术服务公司生产测井研究室主任、越南归侨张达雄,受侨居越南 的母亲之托,自1980年起,办理收回坐落在广西北海市早年被占房产的手续,以便日后回国 时居住。但占房人不顾国务院关于清退侵占华侨房屋的有关规定,向北海市法院和钦州地区 中级法院起诉,反告张达雄,张达雄到大庆侨务办公室上访,大庆市侨务办公室在取得全国 侨联法律顾问处和北海市侨务办公室的协助下,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专程赴北海市人民法院出 庭辩论。1985年底,北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所讼房产,归张达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