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反冤假错案
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有的归侨、侨眷,被错打成右派或右倾分子。
“文化大革命”中,广大归侨、侨眷受害颇深。有的被诬蔑为“特务分子”,有的被诬蔑为
“里通外国分子”,有的被诬蔑为“反革命分子”,遭到无情揪斗、关押。他们的家被抄,
本人或家属被下放劳动;有的被迫害致死,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以哈尔滨为例:哈尔滨
市民政局1978年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共有归侨、侨眷1031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揪
斗和隔离审查的就有370多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各级侨务办公室,侨联协助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对
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做了许多复查纠正工作。1981年5月,国务院
侨务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善始善终复查纠正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
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不论其本人申请与
否,都应认真清理复查。确属冤假错案的要坚决平反纠正,全错的全纠,不允许拖延不纠”,
“对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请的,也应该抓紧复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同年10月至12月,黑龙江省侨务办公室、省侨联,按中央《通知》精神,组成三个落实
政策联合检查组,分赴牡丹江、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
大庆、七台河等市以及海林、宁安、林口、东宁、鸡东、绥芬河、依安、富裕、尚志、延寿
等20多个市县和省农场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哈尔滨铁路局三大系统,检查各地复查纠正
归侨、侨眷的冤假错案工作的落实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除听取汇报外,重点是召开侨务工作对象座谈会或找当事人谈心、
登门拜访,听取他们对复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的当事人提出:虽然给我们平反了,但我
们过去所写的材料,未见当众销毁,交出的亲友来往信件,也未按政策规定退给我们,是否
还要给我们留一条辫子,今后再抓一把?对类似的一些遗留问题,都在检查组的主持下,一一
予以解决,使当事人感到真正落实了政策。
双鸭山市服务局岭西区红旗饭店工人、朝鲜归侨孙德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揪斗,
最后被摧残致死。在复查中,市服务局给他平反昭雪,并在全局系统群众大会上恢复了名誉。
在善后处理中,双鸭山市服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其家属提出的要求,照顾其家5口人,
从山东迁到双鸭山市落户,给他们解决了住房,并让其长子接班,其他子女也在市内安排了
适当工作,家属甚为满意。
肇东朝鲜归侨陆金坤,在朝鲜时曾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当过向导和翻译,回国后,曾以此
为荣。“文化大革命”中,造返派竟把他当作朝鲜“大特务”,迫害致死。在复查中,当地
政府按政策给他彻底平反,安排其3个待业子女在县城就业,并为其遗属翻建了住房。
勃利县马来西亚归侨卢桃云,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特嫌”揪斗,关押了44天,
后以“查无实据”被释放,1979年县公安局给她平反。复查中,本人反映,关押期间的工资,
拖了三年尚未补发,不算彻底平反。后经县侨务部门出头交涉,主管部门给她一次性补助,
她表示满意。
鸡西市恒山氧化铝厂副厂长、朝鲜归侨孙明义,“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反革命分子”
和“贪污集团罪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归侨妻子苏秀云,因涉嫌窝赃罪,被捕入狱,在
关押期间死亡。他们的子女,为其父母鸣冤上访多次。在复查中,鸡西市侨务办公室、侨联
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孙明义一案,重新调查取证。经多方调查,均无实据,最终认定为
错案,孙明义立即被释放并公开为其平反。认定苏秀云为错抓错押,因已在狱中死亡,由有
关部门发给抚恤金。
牡丹江市建筑安装公司韩国归侨李寿谦,母亲居韩国,弟弟侨居美国。“文化大革命”
中,因他与国外亲属有通信关系,被认为是“里通外国”,以“特务嫌疑”揪斗,后下放农
村劳动改造。在复查中,为他落实政策,恢复名誉,恢复工作。
五常县侨眷李茜兰、刘克祥夫妇,原系广西红河农场职工。“文化大革命”前夕,二人
已办妥调回家乡五常的手续。时值“文化大革命”开始,五常县暂停接收安置,二人只好回
老家保山乡等待。时隔不久,李茜兰因“海外关系”被乡里列为“特嫌”,全家被迫下放农
村劳动改造。1984年复查中,五常县侨务办公室多次与广西方面协调,给他们落实了政策。
由于夫妇二人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为二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照顾一名待业子女就
业。
哈尔滨市在“文化大革命”中,有378名归侨、侨眷被错批错斗、关押或隔离审查,其中,
有9人被迫害致残致死,76人个人财产被查抄,9户住房被强占。1981年检查时,这378件冤假
错案已平反昭雪;被查抄的物品,除部分尚未找到下落外,其余已归还原主;被强占的9处住
房,有7处已由原主收回。
二、清理人事档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于1981年发出的关于纠正归侨、侨眷冤假
借案的有关政策中规定,在人事档案中“凡是因海外关系填写的《海外关系调查表》、《反
革命社会基础调查表》等各种表格应予抽出”,“凡是被做为问题写了检查交代并装入人事
档案的均予清出,退回本人”。根据中央的精神,全省在检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大体结束之
后,自1982年起,各地开始检查清理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
1982年2月,齐齐哈尔市侨务办公室、齐齐哈尔滨市侨联组成落实侨务政策检查组,分赴
齐齐哈尔车辆厂、重型机器厂、第二机床厂、台板家具厂等单位,抽查了25名归侨、侨眷的
人事档案,发现有7名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中,还装有“公安掌握对象”、“今后使用时应
注意”等歧视性材料,有的还装有《帝国主义分子登记表》等诬蔑性材料。在检查市区另外
16个单位的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中,共查出各种属于诬蔑性的不实之词材料1543页。
在检查组的监督下,由各单位将这些材料当众销毁。
1982年3月,七台河市侨务办公室、侨联与中共七台河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
作组,对全市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和侨务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在普查中发现,
朝鲜归侨秦洪财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该市服务公司干部、朝鲜归侨秦洪财,在“文化大革
命”中,有一次给侨居朝鲜的亲属寄信。因中朝两国关系当时正处于低谷时期,朝鲜反华浪
潮方起,他只考虑在政治上不给在朝鲜的亲属带来麻烦,遂用一小块白纸将信封上印有的“
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的政治口号盖住。信寄出后,被国家某边防检查站查出。不久,秦洪财
即被指控“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被揪斗,随即被下放农村,强
迫劳动改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当局已给他平反并由农村调回原单位工作。在
工作组普查时本人反映,名义上虽给平反,但当时所写材料仍保留在市公安局的档案之中,
既未退还本人,也未见当众销毁。他曾多次到侨务部门上访,但市公安局不同意销毁,认为
如不保留原始材料,只存一纸平反证明,平反就没有根据。秦洪财则认为,公安局不退还材
料是想今后再抓他的辫子。普查中,经过工作组多次交涉,最后当工作组和秦洪财的面,销
毁了这些材料。
1982年4月,中共哈尔滨市委组成以市委副书记赵国强为组长,组织部长钱兴门、副市长
郭长胜为副组长的“检查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小组由哈尔滨市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房地局、市侨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从市直各单位抽调了
一批政策水平较高的干部,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市区中央直属、省直属、市属各大单位,进
行侨务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复查冤假错案;清理人事档案中的不实之词的材料;
涉“海外关系”干部安排使用不当的状况。在为期近半年的检查中,共检查了1535份归
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外籍华人亲属的档案,清出不实之词计4261页。这些不实之
词,有的退还给本人,其余已当众销毁。对部分使用不当的归侨、侨眷干部,也作了适当调
整。
1982年5月,黑龙江省侨务办公室、省侨联第二次组成检查组,再次分赴尚志、延寿、讷
河、龙江等县,重点抽查在清理人事档案中遗留的问题。在尚志教育科发现该县第一中学语
文教师、朝鲜归侨于良的档案中,仍保留有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错划成右派的原始材料(实际
上早已平反)和若干份有“海外关系分子”等诬蔑不实之词的材料,在检查人员督促下,这些
材料均被清出。
自1983年2月至12月,双鸭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对全市各单位的归侨、侨眷人事档案
进行了3次清理,共清出“特嫌”、“海外关系分子”等不实材料53份。双鸭山矿务局一位美
国归侨,在1952年他从与美国亲属的通信中,已得知他在台湾的另一亲属在台湾去世。但此
后30多年,该市公安局和矿务局保卫部门,仍一直怀疑他同台湾已死亲属有联系,并定为“
台湾国民党特嫌”,清查时,所有“特嫌”材料,均原封不动的保存在该人档案中。由于有
“特嫌”这一包袱,虽技术有专长,工作有创造,得不到应有的信任,且影响其子女的入党
入团。在这次清档过程中,这些材料全部清出。
自1983年起,各县也开始清理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中共海林县委统战部、海林县侨
务办公室、县侨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县12个乡(镇),80多个机关及120
多个企、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人事档案,作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71名归侨、侨眷
的人事档案中,仍装有“特嫌审查表”和“华侨分子审查表”等各种诬陷性材料以及“海外
关系分子”、“有海外关系不能重用”一类错误结论。
佳木斯市侨务办公室和市侨联,在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中,除对市区116名归侨、侨
眷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外,对他们的人事档案清理情况作了抽查,未发现任何问
题。
其它一些县份虽归侨较少,也认真进行了清理。富裕县于1985年6月,由县委组织部、县
公安局、县侨务办公室、县侨联派人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了公安局政保科的治安档案。在
8名由公安部门列为重点掌握对象的归侨、侨眷的治安档案中,清出“海外联系分子”等各种
诬陷性材料8份,当众予以销毁。同年10月,中共勃利县委召开了有县委宣传部、县统战部、
县人事局、县侨务办公室、县侨联参加的清理归侨、侨眷人事档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清理
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问题。会后,复查验收人员深入到全县16个基层党委及其所属各单位,
对清理档案工作进行验收。在林业局发现该局朝鲜归侨姜祖海的档案中,仍存有怀疑其父是
“特务”的材料3份;在电话局,发现该局话务员、朝鲜归侨张荣芳的档案中仍有怀疑她是
“朝鲜特务”的材料2份。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这些材料当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