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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落实政策

  一、平反冤假错案
    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有的归侨、侨眷,被错打成右派或右倾分子。 “文化大革命”中,广大归侨、侨眷受害颇深。有的被诬蔑为“特务分子”,有的被诬蔑为 “里通外国分子”,有的被诬蔑为“反革命分子”,遭到无情揪斗、关押。他们的家被抄, 本人或家属被下放劳动;有的被迫害致死,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以哈尔滨为例:哈尔滨 市民政局1978年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共有归侨、侨眷1031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揪 斗和隔离审查的就有370多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各级侨务办公室,侨联协助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对 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做了许多复查纠正工作。1981年5月,国务院 侨务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善始善终复查纠正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 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不论其本人申请与 否,都应认真清理复查。确属冤假错案的要坚决平反纠正,全错的全纠,不允许拖延不纠”, “对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请的,也应该抓紧复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同年10月至12月,黑龙江省侨务办公室、省侨联,按中央《通知》精神,组成三个落实 政策联合检查组,分赴牡丹江、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 大庆、七台河等市以及海林、宁安、林口、东宁、鸡东、绥芬河、依安、富裕、尚志、延寿 等20多个市县和省农场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哈尔滨铁路局三大系统,检查各地复查纠正 归侨、侨眷的冤假错案工作的落实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除听取汇报外,重点是召开侨务工作对象座谈会或找当事人谈心、 登门拜访,听取他们对复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的当事人提出:虽然给我们平反了,但我 们过去所写的材料,未见当众销毁,交出的亲友来往信件,也未按政策规定退给我们,是否 还要给我们留一条辫子,今后再抓一把?对类似的一些遗留问题,都在检查组的主持下,一一 予以解决,使当事人感到真正落实了政策。
    双鸭山市服务局岭西区红旗饭店工人、朝鲜归侨孙德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揪斗, 最后被摧残致死。在复查中,市服务局给他平反昭雪,并在全局系统群众大会上恢复了名誉。 在善后处理中,双鸭山市服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其家属提出的要求,照顾其家5口人, 从山东迁到双鸭山市落户,给他们解决了住房,并让其长子接班,其他子女也在市内安排了 适当工作,家属甚为满意。
    肇东朝鲜归侨陆金坤,在朝鲜时曾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当过向导和翻译,回国后,曾以此 为荣。“文化大革命”中,造返派竟把他当作朝鲜“大特务”,迫害致死。在复查中,当地 政府按政策给他彻底平反,安排其3个待业子女在县城就业,并为其遗属翻建了住房。
    勃利县马来西亚归侨卢桃云,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特嫌”揪斗,关押了44天, 后以“查无实据”被释放,1979年县公安局给她平反。复查中,本人反映,关押期间的工资, 拖了三年尚未补发,不算彻底平反。后经县侨务部门出头交涉,主管部门给她一次性补助, 她表示满意。
    鸡西市恒山氧化铝厂副厂长、朝鲜归侨孙明义,“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反革命分子” 和“贪污集团罪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归侨妻子苏秀云,因涉嫌窝赃罪,被捕入狱,在 关押期间死亡。他们的子女,为其父母鸣冤上访多次。在复查中,鸡西市侨务办公室、侨联 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孙明义一案,重新调查取证。经多方调查,均无实据,最终认定为 错案,孙明义立即被释放并公开为其平反。认定苏秀云为错抓错押,因已在狱中死亡,由有 关部门发给抚恤金。
    牡丹江市建筑安装公司韩国归侨李寿谦,母亲居韩国,弟弟侨居美国。“文化大革命” 中,因他与国外亲属有通信关系,被认为是“里通外国”,以“特务嫌疑”揪斗,后下放农 村劳动改造。在复查中,为他落实政策,恢复名誉,恢复工作。
    五常县侨眷李茜兰、刘克祥夫妇,原系广西红河农场职工。“文化大革命”前夕,二人 已办妥调回家乡五常的手续。时值“文化大革命”开始,五常县暂停接收安置,二人只好回 老家保山乡等待。时隔不久,李茜兰因“海外关系”被乡里列为“特嫌”,全家被迫下放农 村劳动改造。1984年复查中,五常县侨务办公室多次与广西方面协调,给他们落实了政策。 由于夫妇二人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为二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照顾一名待业子女就 业。
    哈尔滨市在“文化大革命”中,有378名归侨、侨眷被错批错斗、关押或隔离审查,其中, 有9人被迫害致残致死,76人个人财产被查抄,9户住房被强占。1981年检查时,这378件冤假 错案已平反昭雪;被查抄的物品,除部分尚未找到下落外,其余已归还原主;被强占的9处住 房,有7处已由原主收回。
    二、清理人事档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于1981年发出的关于纠正归侨、侨眷冤假 借案的有关政策中规定,在人事档案中“凡是因海外关系填写的《海外关系调查表》、《反 革命社会基础调查表》等各种表格应予抽出”,“凡是被做为问题写了检查交代并装入人事 档案的均予清出,退回本人”。根据中央的精神,全省在检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大体结束之 后,自1982年起,各地开始检查清理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
    1982年2月,齐齐哈尔市侨务办公室、齐齐哈尔滨市侨联组成落实侨务政策检查组,分赴 齐齐哈尔车辆厂、重型机器厂、第二机床厂、台板家具厂等单位,抽查了25名归侨、侨眷的 人事档案,发现有7名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中,还装有“公安掌握对象”、“今后使用时应 注意”等歧视性材料,有的还装有《帝国主义分子登记表》等诬蔑性材料。在检查市区另外 16个单位的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中,共查出各种属于诬蔑性的不实之词材料1543页。 在检查组的监督下,由各单位将这些材料当众销毁。
    1982年3月,七台河市侨务办公室、侨联与中共七台河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 作组,对全市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和侨务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在普查中发现, 朝鲜归侨秦洪财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该市服务公司干部、朝鲜归侨秦洪财,在“文化大革 命”中,有一次给侨居朝鲜的亲属寄信。因中朝两国关系当时正处于低谷时期,朝鲜反华浪 潮方起,他只考虑在政治上不给在朝鲜的亲属带来麻烦,遂用一小块白纸将信封上印有的“ 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的政治口号盖住。信寄出后,被国家某边防检查站查出。不久,秦洪财 即被指控“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被揪斗,随即被下放农村,强 迫劳动改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当局已给他平反并由农村调回原单位工作。在 工作组普查时本人反映,名义上虽给平反,但当时所写材料仍保留在市公安局的档案之中, 既未退还本人,也未见当众销毁。他曾多次到侨务部门上访,但市公安局不同意销毁,认为 如不保留原始材料,只存一纸平反证明,平反就没有根据。秦洪财则认为,公安局不退还材 料是想今后再抓他的辫子。普查中,经过工作组多次交涉,最后当工作组和秦洪财的面,销 毁了这些材料。
    1982年4月,中共哈尔滨市委组成以市委副书记赵国强为组长,组织部长钱兴门、副市长 郭长胜为副组长的“检查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小组由哈尔滨市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房地局、市侨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从市直各单位抽调了 一批政策水平较高的干部,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市区中央直属、省直属、市属各大单位,进 行侨务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复查冤假错案;清理人事档案中的不实之词的材料; 涉“海外关系”干部安排使用不当的状况。在为期近半年的检查中,共检查了1535份归 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外籍华人亲属的档案,清出不实之词计4261页。这些不实之 词,有的退还给本人,其余已当众销毁。对部分使用不当的归侨、侨眷干部,也作了适当调 整。
    1982年5月,黑龙江省侨务办公室、省侨联第二次组成检查组,再次分赴尚志、延寿、讷 河、龙江等县,重点抽查在清理人事档案中遗留的问题。在尚志教育科发现该县第一中学语 文教师、朝鲜归侨于良的档案中,仍保留有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错划成右派的原始材料(实际 上早已平反)和若干份有“海外关系分子”等诬蔑不实之词的材料,在检查人员督促下,这些 材料均被清出。
    自1983年2月至12月,双鸭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对全市各单位的归侨、侨眷人事档案 进行了3次清理,共清出“特嫌”、“海外关系分子”等不实材料53份。双鸭山矿务局一位美 国归侨,在1952年他从与美国亲属的通信中,已得知他在台湾的另一亲属在台湾去世。但此 后30多年,该市公安局和矿务局保卫部门,仍一直怀疑他同台湾已死亲属有联系,并定为“ 台湾国民党特嫌”,清查时,所有“特嫌”材料,均原封不动的保存在该人档案中。由于有 “特嫌”这一包袱,虽技术有专长,工作有创造,得不到应有的信任,且影响其子女的入党 入团。在这次清档过程中,这些材料全部清出。
    自1983年起,各县也开始清理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中共海林县委统战部、海林县侨 务办公室、县侨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县12个乡(镇),80多个机关及120 多个企、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人事档案,作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71名归侨、侨眷 的人事档案中,仍装有“特嫌审查表”和“华侨分子审查表”等各种诬陷性材料以及“海外 关系分子”、“有海外关系不能重用”一类错误结论。
    佳木斯市侨务办公室和市侨联,在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中,除对市区116名归侨、侨 眷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外,对他们的人事档案清理情况作了抽查,未发现任何问 题。
    其它一些县份虽归侨较少,也认真进行了清理。富裕县于1985年6月,由县委组织部、县 公安局、县侨务办公室、县侨联派人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了公安局政保科的治安档案。在 8名由公安部门列为重点掌握对象的归侨、侨眷的治安档案中,清出“海外联系分子”等各种 诬陷性材料8份,当众予以销毁。同年10月,中共勃利县委召开了有县委宣传部、县统战部、 县人事局、县侨务办公室、县侨联参加的清理归侨、侨眷人事档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清理 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问题。会后,复查验收人员深入到全县16个基层党委及其所属各单位, 对清理档案工作进行验收。在林业局发现该局朝鲜归侨姜祖海的档案中,仍存有怀疑其父是 “特务”的材料3份;在电话局,发现该局话务员、朝鲜归侨张荣芳的档案中仍有怀疑她是 “朝鲜特务”的材料2份。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这些材料当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