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时,大批旅俄华侨在俄国远东地区经商或从事劳务,所有收入均为俄币“卢布”,
因在俄无法兑换,均带回黑龙江地区。中东铁路通车后,客货运费,亦均以卢布结算。因此,
卢布不仅在边境地区通行,在整个中东路地区,皆可和当地通行货币兑换。据当时报载,1916
年时,1卢布可换大洋7角。俄国“二月革命”,卢布贬值,须4卢布方可兑换1块大洋。此后,
贬值加剧,几成废纸,最后停止流通。远东地区华侨,遭到惨重损失。“九一八”事变后,
禁止卢布入境和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重视保护侨汇,实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为
保护侨胞、侨眷的利益,195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由于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当时尚未在省内建立“外币帐户”,不能办理结
汇业务,凡国外汇入黑龙江省的侨汇,均须先汇到北京、天津或其他有外币帐户的人民银行,
折算为人民币后,再汇到哈尔滨付给收款人。归侨直接收到的外币汇票,更为麻烦,须由当
地人民银行向北京等地人民银行办理托收,折算成人民币后,再付给收款人。虽然如此,仍
有侨汇汇入黑龙江省,到50年代末,全省有通汇户150多户,侨汇额达3.4万美元。
自1959年起,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一些海外侨胞将养
家汇款,改为在国外购买粮食、副食品,寄回国内,侨汇呈下降趋势。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于1960年4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凭侨汇证增加归侨、侨眷物资供应的指示》,并根据黑龙
江省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规定,关于物资供应对象:凡有侨汇收入的归侨、侨眷,以及港澳
同胞眷属,均可按其侨汇收入多少,分别增加供应一定数量的物资。关于物资供应标准和范
围方面规定,凡有可兑换100元人民币侨汇收入的,可凭侨汇证购买粮食、食油和布匹。每笔
汇款高于或低于100元的,均按同一比例折算供应;关于供应办法,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由省
人民银行统一印制侨汇特种供应票,全省通用,各市县指定商店,负责供应。省还规定,侨
汇用于修建房屋的按实际需要,供应建筑材料。这一政策实施后,使侨汇户得到了实惠,促
进了侨汇收入的增加,1960年底,侨汇收入达4.5万美元,通汇户达400户。
为了加强保护和吸引更多的侨汇,在1961年至1963年的三年中,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
出了一系列的关于做好侨汇工作的指示。1961年2月25日,发出《关于华侨购买高级点心给予
优待的通知》,规定每动用侨汇100元人民币,可购买一定数量的免收粮票的点心。同年12月
2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民政厅等7个党委、党组关于贯彻中央《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紧急
指示》的请示报告,指出:全省侨汇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争取侨汇的思想问题,
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干部认为,花侨汇是剥削行为,片面怀疑侨汇来源,致使许多归侨、侨眷
在取得侨汇时,存在许多顾虑,怕影响进步,怕被怀疑有海外关系,因而不要侨汇,有的人
在银行一再督促下,才不得已将款取走。省委要求各级党委,要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党
的侨务政策,检查和纠正各种违反侨务政策的做法,动员归侨、侨眷,争取更多的侨汇。根
据本省小额侨汇较多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侨汇户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指标,从1962
年12月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安排1/4价值的紧缺日用品和高档商品。
1962年4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再次批转省民政厅、省商业厅、省人民银行《关于
凭侨汇增加归侨、侨眷物资供应办法》的通知。对原来的优惠供应物质办法在对象和范围、
供应品种和数量、供应价格、供应方法、供应机构和物资来源等方面,作了若干补充规定。
文件规定,供应归侨、侨眷的物资,任何单位不得挪用,违者按挪用国家外汇论处。
同年6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转发中央五部委关于1962年侨汇问题的报告,决定,
为了争取更多的侨汇,提高凭侨汇证供售物资的标准。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可以购买65元的物
资,并增加了香烟、平价粮、自行车和贵重药品等,一些议价商品也按评价供应。省人民委
员会决定,由省财委、省外事办、省人民银行、商业、粮食、外贸、建设、民政等厅局组成
侨汇工作小组,负责侨汇物资的供应及检查。
同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侨汇工作小组《关于我省侨汇物资供应
情况和意见的请示报告》,指出,全省侨汇物资供应品种不足,质次价高,影响了侨汇收入
的增加。决定从当年9月1日起,除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供应的品种、数量外、还增加了大量的
选购品种,如粮食除米面外,增加了杂粮、粮食制品、各种食用油、食糖、肉类、蛋品、水
产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等等。工业品方面增加的更多,包括布匹、呢绒、针棉制品、
服装、耐用消费品、香烟等。如粮食由国务院规定的每100元人民币侨汇,供应15公斤,增加
到40公斤,食糖由1.5公斤,增加到2.5公斤,其他商品也有大幅度的增加。
1963年1月,黑龙江省召开有民政、商业、银行、粮食、供销、外贸等单位负责人和8个
重点市县负责人参加的侨汇工作会议。传达中央侨汇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各地侨汇工作经验。
会议指出,当前侨汇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无故追查侨汇来源,有的干部则阻
止归侨、侨眷为取得侨汇而同国外的联系,致使有的归侨、侨眷中断了同国外的联系,有的
归侨将侨汇转汇其他省市。二是对归侨、侨眷依靠正当的侨汇收入在生活上过得好一些,就
不加分析地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使用资产阶级的钱”,使有的归侨不再要侨汇。
三是有的侨汇物资供应单位供应的侨汇物资品种少,规格花色品种单调,有的兼营商店因利
润低而不愿经营;四是有的地方仍未执行一律平价供应的规定,有的凭证购买侨汇商品要求
办理所谓的特批手续等。会议研究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侨汇政策和挖掘侨汇潜力及调整侨汇物
资供应的标准实施办法,并形成了纪要。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会议纪要。会后,各地
在认真贯彻会议纪要的同时,还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促进了侨汇政策的落实和侨汇收入的
增长。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很快取得成效,以哈尔滨市为例,是年10月份,侨汇的收入
总额,相当于当年前9个月总和的1/2,占全省侨汇收入的75%。与此同时,进口物资也大大减
少,由6月份的1464件,降低到9月份的928件。同年末,全省侨汇收入已达13.7万美元,比
上年有较大的增长。
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形式的逐渐好转,归侨、侨眷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侨汇
收入有所下降,1964年侨汇收入约6万美元,1965年为6万多美元。在国内物资供应已有较大
好转的情况下,各地仍注意侨汇物资的供应。哈尔滨市就曾在1965年4月,再次调整侨汇物资
的供应标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侨汇工作受到严重冲击。1966年10月,黑龙江省民政厅、
省商业厅、省粮食厅、省人民银行联合发出了《关于取消侨汇物资供应的意见》,认为,“
随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发展,革命风暴正在猛烈地冲击一切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
旧风俗、旧习惯。各地革命群众(包括归侨、侨眷、归侨学生),在文化大革命中,直接冲击
到过去对侨眷的特殊照顾,纷纷要求取消侨汇物资供应办法,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侨汇
工作小组《关于今后侨汇物资供应意见》一文的精神,经请示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决定自文
到之日起,立即在我省取消侨汇物资供应办法,撤消侨汇物资供应部和专柜,新解付的侨汇,
一律不发侨汇物资供应票证,原有的票证一律作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为侨汇问题,
侨汇户受到歧视,甚至被揪斗,侨汇被冻结、没收,致使大部分侨汇户中断侨汇联系,政府
的侨汇工作也全部停止。
1978年4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转发了国务院批转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争
取侨汇的意见》,要求全省认真贯彻侨汇政策,不得歧视侨汇户,积极做好侨汇中断户的复
汇工作。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这个精神,使侨汇工作得到了恢复。为了落实侨汇政策,省银行
摸清了未解冻的侨汇和没收的侨汇情况,经批准,予以发还。同时在全省实行新的侨汇商品
供应办法,即在银行解付侨汇时,发给等值的侨汇商品供应证,凭证购买紧俏商品。新的侨
汇商品供应办法的实施,促进了侨汇的增加,1978年全省侨汇收入即达49.5万美元。
1979年7月,国务院决定将地方侨汇留成由原来的6%提高到30%,用以解决侨汇物资供应。
一切侨汇物资供应均由地方自行组织货源,安排供应,取消原由中央有关部门专项调拨物资
办法。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按照这个精神,对侨汇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负责商品供应的商业
恢复和增设了经营网点,积极组织货源,满足通汇者的需求。由于这一时期的副食品供应已
完全可以满足人民的需要,而耐用工业产品,成了人民需求的热门商品。侨汇商品供货单位
注意安排名酒、名牌自行车、进口摩托车、进口电视机等高档商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另一方面,需求的增长,促进了侨汇收入的增长。1980年全省侨汇收入突破了100万美元的大
关,达110万美元,侨汇户达3100多户。此后,全省侨汇收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进口高档家用电器的需求量日益增长。为了满足归侨、侨
眷在这方面的需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单位,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进口了一批家用电
器。黑龙江省利用侨汇留成,进口了大批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等,使侨汇物
资供应在质量和档次上,都提高了一步。省内各市,也根据自己货源的实际情况,改变了收
券标准,如哈尔滨市对侨汇物资供应商品办法,做了调整和改进,在货源供应方面,除国家、
省的专项安排外,在市的计划中,安排了国内及省内名牌产品;在收券标准上,对省内名优
产品,减收50%。
1983年全省侨汇商品供应数量、品种、档次,均大幅度提高。一年中,仅进口的彩色电
视机就有1000多台,电冰箱500多台,洗衣机800多台,录音机2000多台。
1984年,为了满足归侨、侨眷对侨汇商品的需求,黑龙江省商业厅设立了民族华侨旅游
商品供应公司,负责全省商业系统侨汇商品供应工作。由于侨汇商品供应充足,1984年销售
的进口彩色电视机就有30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