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引进与交流
第三章 为经济建设服务
辛亥革命后,黑龙江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财政收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对华侨
到黑龙江地区投资,曾采取了一些优惠办法,如对华侨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免除关税。
中东路代管时期,甚至对侨资进出口货物降低运费等,曾刺激了一些旅俄(苏)华侨,到
黑龙江地区投资,从而促进了黑龙江地区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当时哈尔滨的制粉、制油、酿
酒业,黑河的酿造业、房地产业,都是在华侨资本带动下发展起来的。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完全为日本帝国主义者所控制,外国投资被禁止,没
有华侨到黑龙江地区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对外政策的总方针,国家在经济领域中清除资本主义国家
残余势力的同时,为了逐步完成对私人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限制华侨向国内投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鼓励和保护华侨、华人到中国各地
投资和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黑龙江省从1981年起,对海外华侨、华人开展
了招商引资工作。
1981年9月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陈剑飞在全省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上讲话时,
代表省委表示:“欢迎华侨、华人回乡探亲、旅游以及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以
投资合营、来料加工、输入技术设备、回国讲学等实际行动支援祖国的四化建设”。此后,
黑龙江省的侨务部门陆续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侨资的引进工作。1982年9月14日,黑龙江省
侨联一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决定,把“吸引外国资金、先进技术设备支援国家建设作为80
年代侨联三大任务之一”。1983年,黑龙江省侨务办公室决定,将通过归侨、侨眷与海外亲
友联系,向祖国提供科学技术资料或回国讲学、投资、引进技术设备、搞合资企业、来料加
工或补偿贸易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为了加速侨资的引进工作,1984年6月2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确定:“欢迎海外
华侨、华人来黑龙江省投资,推动他们在黑龙江省资金、技术、人才、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方
面发挥作用,并按规定给予优惠条件”。
同年7月,全省侨务工作会议确定“积极做好华侨资金、人才、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工作”
的任务。副省长侯捷在会上要求各级侨务部门要把引进侨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
用有利条件,因势利导,搞好穿针引线工作,欢迎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黑龙江省投资合作,
独资、合资都欢迎,钱多、钱少都可以。省计委、省经委及外贸部门都要根据这个精神,检
查过去有关规定是否适应新时期引进工作的需要,从政策上进一步“松绑”、“放宽”,从
工作上给予方便和支持。经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侨务部门提出需要引进独资或合资的具体
项目,通过侨务部门的努力,促成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同时要积极引进各种华侨、华
人人才,给予优惠待遇。会后,各地积极贯彻大会精神,并初见成效,当年引进侨资120.5
万美元,占全省当年利用外资总额的73.5%。
1985年初,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客商投资兴办企业实行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
文件中规定,省内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项目需要的有关资源、资料优先提供;煤、电、气、
油、水等能源优先供给,水路空运输优先安排;邮电通信设备优先安装和使用;原材料及其
他物资应优先分配,场地及基建施工优先安排;所需劳务优先选聘。在对企业减征、免征所
得税、工商统一税、关税、房产税等均有优惠。对华侨和港澳投资者,还允许招聘其在本省
的亲友做其代理人。
同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省长陈雷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黑龙江省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项目及黑龙江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办法,欢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外国客商来黑龙
江省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为了实现省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省内各级侨务办公室、侨联及有关部门,通过邀请华
侨、华人、港澳同胞来访,发动归侨、侨眷联系海外亲友、为黑龙江省组团出访寻找客户等
形式,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一年中共邀请海外经贸界人士65人来访,向海外侨胞
寄出《黑龙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简介》110多份,发动归侨、侨眷向海外发出经贸联系信
件200多件,省侨办、省侨联分别组团出访美国及日本华侨商界。通过一系列工作,促成了一
些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引进华侨资金万美元,引进设备达336万美元。在智力引
进方面,较以前也有进展,全年共邀请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学者14人,讲学23场次,直接
听众达15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