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全国侨乡工作
座谈会,会议确定“侨务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同时,向全国归侨、侨眷发
出“发挥优势,集资兴办企业加快经济建设”的号召。
1981年6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召开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会议号召各级侨务部门,应多方
设法发展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特别要着重发展服务行业,安置归侨、侨眷待业青年,促进
安定团结。同年9月,黑龙江省侨联向全省归侨、侨眷发出“在自愿原则下,集资兴办侨联企
业”的号召。此后,全省各级侨联兴办的集体企业逐步发展。
1982年2月,佳木斯市侨联首先响应号召,在本市的归侨、侨眷中集资人民币3万多元,
创办黑龙江省第一家侨联企业——佳木斯市华侨机械加工铆焊厂。3个月后,该市侨联又创办
佳木斯市华侨企业公司。公司下属单位除铆焊厂外,还有华侨商店、华侨锅炉水处理公司等
3家经济实体。同年冬,哈尔滨市侨联也在归侨、侨眷中集资人民币15万元,与哈尔滨市通江
晶体管厂合资,在广东深圳市开办通华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可燃气体报警器和微电脑等电子
产品。是年末,牡丹江市侨办、市侨联采取边集资、边选项的原则,先后建立起华侨企业公
司及所属4家小型企业:华侨水暖安装队(1982年12月)、侨联木器制品厂(1983年4月)、侨联
工程维修队(1983年11月)、华侨商店(1984年2月)。
1983年4月,齐齐哈尔市侨联,在归侨、侨眷中集资9.5万元,与市工商联、市民主
建国会合资开办侨联百货商行,开始了该市侨联企业的起步。
为适应全国侨办企业大规模兴起的新情况,全国侨联于1983年发出通知,规定侨联企业
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归侨、侨眷(或其子女)要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二是
归侨、侨眷所集资金占本企业注册资金总额的60%以上。
为了总结省内各地开办侨联企业的经验,黑龙江省侨办、省侨联于1983年9月,在佳木斯
市召开黑龙江省首次侨办企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地、市、县(区)侨联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
和企业负责人30多人出席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国侨联关于侨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各地介绍了
兴办侨办企业的经验。各地的经验表明:政府和侨务部门对侨办企业应“热情扶持,正确引
导;取之于侨,用之于侨;注重管理,提高效益”。会议认为全省侨办企业的方向是正确的,
而且是有成效的。会议对全省侨办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个方针、四个遵循、四个坚持的原
则。一个方针是: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四个遵循是:遵循自愿结合、自负盈亏;遵循民
主管理、按劳分配;遵循侨界集资、适当分红;遵循集体积累、自主支配。四个坚持是:坚
持企业的集体福利性质;坚持取之于侨,用之于侨;坚持帐目公开、职工管理;坚持党的领
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会议认为,为支持企业的发展,侨联的专职干部可以兼任企业的经理或
董事长,但要按上级规定不能兼职兼薪或从企业领取奖金或任何形式(含现金和实物)的报酬。
经验交流会后,各地在短短的两年中,就开办了十几家侨办企业。鹤岗市侨联当年10月,
就在归侨、侨眷中集资138万元,开办了1家华侨商店。哈尔滨市侨联在翌年的3月,集资3万
元,开办1家友谊电器厂。同年10月,又集资20万元,开办了华侨企业公司。同月,黑龙江省
侨联集资7.5万元,开办黑龙江省华建联合公司,1985年6月更名为华侨联合企业公司。
1985年4月,大庆市侨联集资14万元,又贷款54万元,开办大庆市华侨企业公司。同年4
月,七台河市侨联集资3.4万元,建立华侨青年联合农场,农场有耕地1005亩,当年开
荒105亩。同年6月,双鸭山市集资9.2万元,开办华建联合公司。同年8月,鸡西市侨联集资
1.9万元,开办一家餐饮业。
县一级和大企业侨联也集资开办企业。1984年11月,佳木斯铁路分局侨联集资2.5万元、
贷款5万元,开办华侨服务公司、华侨商店和华侨木材加工厂。1985年6月,宁安县侨联在归
侨、侨眷中集资1万元,开办宁安华侨股份公司。同年6月,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侨联集资
21万元,开办牡丹江农场管理局侨联公司。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侨联集资3万元,开办华侨机
床大修厂。
至1985年末,全省共兴办侨办企业17家,其中,全民所有制1家,集体性质企业16家。注
册资金230.3万元,实际运作资金361.6万元,其中归侨、侨眷集资255.2万元,贷款106.4
万元,上缴国家利税66.95万元,职工总数为333人,其中归侨、侨眷待业子女149人,已初
步收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