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县级侨政机构
一、市县侨政机构沿革
1949年以前,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均未设过侨政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70年代末,
黑龙江地区各市县的侨务办公室工作,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
(一)哈尔滨市
1952年4月起,哈尔滨市的侨务工作,即由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1960年2月,哈尔滨市
归国华侨联合会设立办公室定编2人,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虽为群众团体,但具有行政机构
的职能,负责归侨、侨眷救济和信访、接待等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侨联办公室被撤消。
1973年12月,哈尔滨市民政局设侨务办公室,具体工作则由民政科负责。
1978年11月撤销侨务办公室,恢复哈尔滨市侨联办公室,定编2人,仍同民政局合署办公,
其任务不变。1979年8月,哈尔滨市民政局再设侨务办公室,对外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侨务
办公室,而具体工作由侨联办公室负责。
1980年9月,哈尔滨市民政局侨务办公室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日常工作仍
由侨联办公室负责。
(二)其他市、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市、县加强了侨务机构的建设。
1980年至1983年,省内各市、地政府和行署,及部分归侨较多的县,着手成立侨务机构。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和合江行署及海林
县,相继成立了侨务办公室,对外统称当地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务的具体工作仍由各地
民政局(科)的职能机构主管。
二、市、县机构设置
(一)哈尔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1981年8月,哈尔滨市民政局侨务办公室(对外称哈尔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升格为哈尔滨
市政府直属的局级单位,与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侨办内部设秘书处。
同年12月,经哈尔滨市编委批准,市侨联办公室同市侨务办公室秘书处合署办公,侨务
办公室增设侨政处。
1984年2月,哈尔滨市编委又决定,哈尔滨市侨务办公室秘书处与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
会办公室分设。
(二)其他市、县侨务办公室
1984年6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各级政府加强侨务部门的建设。
原有的市县侨务机构得到加强,没有建立侨务机构的市、县,也相继建立了侨务机构。到1985
年末,全省6个地区行署,10个省辖市,全部建立侨务机构,68个县和县级市,已有41个县市
设立侨务机构。其中,25个行署、市、县的侨务机构,列入同级政府序列,其他32个行署、市、
县的侨务机构列入政府办公室序列。尚未设立侨务机构的县市,其侨务工作也从民政部门划
出,改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省和各行署、市、县侨务部门,总共配备专职侨务干部1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