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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县级侨政机构

  一、市县侨政机构沿革
    1949年以前,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均未设过侨政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70年代末, 黑龙江地区各市县的侨务办公室工作,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
    (一)哈尔滨市
    1952年4月起,哈尔滨市的侨务工作,即由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1960年2月,哈尔滨市 归国华侨联合会设立办公室定编2人,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虽为群众团体,但具有行政机构 的职能,负责归侨、侨眷救济和信访、接待等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侨联办公室被撤消。 1973年12月,哈尔滨市民政局设侨务办公室,具体工作则由民政科负责。
    1978年11月撤销侨务办公室,恢复哈尔滨市侨联办公室,定编2人,仍同民政局合署办公, 其任务不变。1979年8月,哈尔滨市民政局再设侨务办公室,对外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侨务 办公室,而具体工作由侨联办公室负责。
    1980年9月,哈尔滨市民政局侨务办公室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日常工作仍 由侨联办公室负责。
    (二)其他市、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市、县加强了侨务机构的建设。
    1980年至1983年,省内各市、地政府和行署,及部分归侨较多的县,着手成立侨务机构。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和合江行署及海林 县,相继成立了侨务办公室,对外统称当地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务的具体工作仍由各地 民政局(科)的职能机构主管。
    二、市、县机构设置
    (一)哈尔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1981年8月,哈尔滨市民政局侨务办公室(对外称哈尔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升格为哈尔滨 市政府直属的局级单位,与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侨办内部设秘书处。
    同年12月,经哈尔滨市编委批准,市侨联办公室同市侨务办公室秘书处合署办公,侨务 办公室增设侨政处。
    1984年2月,哈尔滨市编委又决定,哈尔滨市侨务办公室秘书处与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 会办公室分设。
    (二)其他市、县侨务办公室
    1984年6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各级政府加强侨务部门的建设。 原有的市县侨务机构得到加强,没有建立侨务机构的市、县,也相继建立了侨务机构。到1985 年末,全省6个地区行署,10个省辖市,全部建立侨务机构,68个县和县级市,已有41个县市 设立侨务机构。其中,25个行署、市、县的侨务机构,列入同级政府序列,其他32个行署、市、 县的侨务机构列入政府办公室序列。尚未设立侨务机构的县市,其侨务工作也从民政部门划 出,改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省和各行署、市、县侨务部门,总共配备专职侨务干部1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