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黑龙江省志·侨务志》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省侨办)和黑龙江省归国
华侨联合会(简称省侨联)共同承担编写。全书以《概述》为导语,分4篇9章30节,约12万余
字。
编写工作始于1986年初,成书于1998年末,历时13年左右。先期,由省侨办、省侨联分
别编写,独立成稿。为此,省侨办、省侨联各自收集资料,分别形成初稿。省侨办由江洪波
同志收集约300多万字的有关资料,查阅800余册(份)图书、报刊杂志、档案资料,在省志办
指导下,执笔编写出10万字的初稿,于1995年请省志办及省直有关部门10余人进行评议,其
后根据评议意见又进行了修改。省侨联由李兰芳同志收集268万字的资料,先后查阅900余册
(份)图书、报刊杂志及档案资料,在省志办指导下执笔编写出11万字的初稿。当省侨办、省
侨联分别编写的《黑龙江省志·侨务志》和《黑龙江省志·群团志·侨联编》经送省志办评审时认为,由于省侨办、省侨联的工作对象相同,工作性质、目标相近、只是工作职能有别,分别从政府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形式开展工作,所以形成的志书内容、事例大多重叠、大同小异,故不宜独立成篇。因此,1996年11月22日,省志办召集省侨办、省侨联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共同协商,决定将省侨办和省侨联各自编写的《黑龙江省志非任裰尽酚搿逗诹江省志啡和胖痉侨联编》初稿合二为一,删除重叠部份。时值省侨办江洪波同志已调省人大工作,
故将上述两篇志稿的合并改写工作交由李兰芳同志执笔,李兰芳同志用二年时间完成合并初
稿后,又经王惠英同志作了篇章结构的调整和文字上的技术处理,再经省侨办、省侨联有关
领导同志审阅修改,于1998年10月形成了合并后的送审稿,年末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
定稿。
在志稿编写、修改过程中,承蒙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给予具体指导;在评审过程中,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黑龙江省直各相关单位志办同志及专家,特别是张向凌、胡堤
等老同志对志稿不足之处予以指正。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图书馆、
黑龙江省民政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黑河市人民政
府侨务办公室等单位都曾给以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编者
199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