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气象观测
农业气象观测是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和农业气象研究的基础。它为鉴定气象条件对农业生
产和田间工作条件的影响,编制农业气象情报和预报,研究不同地区农业气候,进行农业气
候区划以及为农业防灾、抗灾提供气象资料。
一、观测规范
50年代农业气象观测执行中央气象局1954年编印的《物候观测简要》。1957年后,执行
中央气象局制定的《农业气象观测方法》。1964年又改为执行《农业气象观测暂行规范》。
1980年,中央气象局颁发了新的《农业气象观测方法》。1983年中央气象局又下发了《农业
气象观测方法补充规定汇编》。这些规范、规定和方法在黑龙江省的农业气象观测工作中都
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二、观测项目
1958年黑龙江省开始进行农业气象观测,由于各种原因观测站点变动较大。农业气象观
测项目主要有:
(一)农作物生育状况观测
每个承担农业气象观测任务的气象站都要选择当地1~2种主要农作物进行观测,记录该
农作物从播种出苗到成熟整个生育期不同阶段的生长状况。黑龙江省农业气象观测农作物主
要有: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个别站进行甜菜、马铃薯、亚麻等经济作物观测。被观
测作物一旦确定,一般要进行多年连续观测,不得随意变动。
(二)自然物候观测
自然物候现象是气象、水文、土壤等环境影响的综合反映。如杨柳绿、燕南归、江河结
冰、开江等。物候观测资料对指导农时和农业生产活动,以及编制农业气象预报等都有一定
参考价值。每个承担农业气象观测的站点,都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几种物候观测内容,
确定后多年不变。
(三)农业灾害观测
农业灾害主要包括天气灾害和病虫害两种。天气灾害主要指霜冻、低温冷害、冰雹、大
风、暴雨(雪)天气等,以及旱涝所引起的灾害。灾害天气出现后,要观测农作物受害部位、
症状及受害程度。病虫害主要是指稻瘟病、玉米螟等,在发生病虫害时注意观察其发生发展,
及其对农作物危害情况和危害程度。
(四)土壤水分状况观测
测定土壤水分是为了了解各地土壤水分状况,借以分析旱涝情况。各农业区气象站每年
2月28日开始到11月8日期间,每月逢8、18、28日各测定一次土壤水分。承担农业气象观测任
务的气象站的取土深度,从10厘米开始,每隔10厘米取一次土样,一般测到50厘米,有时最
大深度取到1米。其他站取土深度为10、15、20和30厘米。
三、农业气象观测记录整理
农业气象观测使用两种表簿。一是记录簿,计有《农作物生育状况观测记录簿》、《土
壤湿度测定记录簿》和《物候观测簿》3种。二是报表,计有《农作物生育状况观测记录年报
表》、《固定地段土壤水分观测记录年报表》和《物候观测记录年报表》3种。记录簿供日常
观测记录使用。每年农业气象观测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年报表,经本站
初步预审后,由地区(市)气象局组织进行会审,之后报送黑龙江省气候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