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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气象电报

  气象电报是气象部门及时传递、汇集各种气象信息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气象情报只限于内部传递使用,用一种特殊电码型式加密编发。随着国 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自1956年6月1日起,国内各种气象电报取消加密,采用国际通 用的气象电码编报和广播,气象情报改为公开发布。根据气象业务分工和使用上的不同要求, 气象电报分为地面报、高空报、农业气象报等多种,气象电报编发一直采用东经120度标准时 (北京时)。
    黑龙江省气象台站电报传递,除漠河、呼玛气象站自设电台传报外,其他气象台站的气 象电报,均由当地邮电局转发。
    一、地面气象电报
    地面气象电报是提供发报气象站所在地当时的各种天气实况,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基本地面天气报(绘图天气报)
    此种电报主要提供给各级气象台绘制地面天气图表, 分析天气预报使用。黑龙江省有31个地面基本气象站,将每日02、08、14、20时4次定时观测 的结果,按照中央气象局制定的《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GD—01Ⅱ)》的格式,将有关 气象要素编成电报,于正点后3分钟内发出。此种电报参加区域广播,有的还参加国际交换。
    (二)补充地面天气报(辅助绘图报)
    地面基本气象站根据中央气象局的指定,每日05、11、17、23时(或其中某时次)进行补 充天气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按GD—01Ⅱ的电码格式编报。此种电报是为各级气象台绘制辅助 地面天气图使用。
    (三)航空天气报
    此种电报是气象部门应军航、民航等部门的要求,为保证飞行安全,在规定时间向有关 飞机场拍发的气象电报。凡担负拍发固定或预约航空天气报的气象台站,在规定的时段内, 每小时进行一次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按照《航空天气报告电码(GC—21Ⅱ)》格式编报,于正 点前通过当地邮电局发到指定的使用单位。黑龙江省承担拍发航空天气报的气象台站,大约 有40个左右。根据使用单位的需要,每年参加发报的台站数量不等,有增有减。
    (四)危险天气通报
    凡担负拍发航空天气报的台站,在拍发固定或预约航空天气报的时段内,发现雷暴、大 风等有碍航空飞行的天气时,应在出现该天气后5分钟内,按照危险天气(通报电码(GD—22Ⅱ) 的电码格式,经当地邮电局向有关使用单位拍发危险天气电报,在危险天气达到解除标准, 并维持20分钟后,还应向使用单位及时拍发危险天气解除电报。
    (五)重要天气报
    为了更好地开展短时天气预报服务,特别是短时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黑龙江省各级气 象台站从1980年1月1日开始拍发此种电报。凡出现对生产建设可能造成危害的大风、暴雨、 冰雹、龙卷风等天气现象时,按《重要天气报告电码(GD—11)格式,向省气象台及时拍发重 要天气电报。其中部分重要天气报,由省气象台发到中央气象台。
    (六)地面气候报
    从1982年8月开始,按中央气象局指定,哈尔滨、呼玛、嫩江、孙吴、齐齐哈尔、海伦、 富锦、通河、绥芬河9个气象台站,于每月4日9时前,将上月有关地面观测资料整理后,按照 《地面气候月报电码》格式,编成地面气候月报,经当地邮电局发往省气象台,再由省气象 台汇总发到中央气象台。 二、高空气象电报
    高空气象探空站每次观测后,按照规定的电码格式拍发高空气象电报。此种电报编发从 地面到高空各规定层的风向、风速、气压、温度和湿度的综合资料。电码分A、B、C、D部, 分别编报100百帕层上、下各规定层的等压面层、对流层顶、最大风速层、各特性层的资料。 高空气象电报通过当地邮电局发给省气象台,再由省气象台发往中央气象台。
    三、农业气象电报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业气象情况,凡担负农业气象观测任务的气象台站,均需按时报 发气象旬(月)报。黑龙江省最早于1955年,即有部分气象站开始拍发旬(月)报。旬(月)报的 内容,主要有本旬(月)内气温、降水、日照、大风、农作物生长发育情况、积温、土壤温度, 以及农作物受灾情况等。气象旬(月)报在每月的1日、11日和21日将上一旬(月)的有关资料, 按旬(月)报电码格式编好,发往黑龙江省气象台,省气象台再将其一部分需向中央气象台拍 发的旬(月)报,汇总转发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