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气象电报
气象电报是气象部门及时传递、汇集各种气象信息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气象情报只限于内部传递使用,用一种特殊电码型式加密编发。随着国
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自1956年6月1日起,国内各种气象电报取消加密,采用国际通
用的气象电码编报和广播,气象情报改为公开发布。根据气象业务分工和使用上的不同要求,
气象电报分为地面报、高空报、农业气象报等多种,气象电报编发一直采用东经120度标准时
(北京时)。
黑龙江省气象台站电报传递,除漠河、呼玛气象站自设电台传报外,其他气象台站的气
象电报,均由当地邮电局转发。
一、地面气象电报
地面气象电报是提供发报气象站所在地当时的各种天气实况,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基本地面天气报(绘图天气报)
此种电报主要提供给各级气象台绘制地面天气图表,
分析天气预报使用。黑龙江省有31个地面基本气象站,将每日02、08、14、20时4次定时观测
的结果,按照中央气象局制定的《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GD—01Ⅱ)》的格式,将有关
气象要素编成电报,于正点后3分钟内发出。此种电报参加区域广播,有的还参加国际交换。
(二)补充地面天气报(辅助绘图报)
地面基本气象站根据中央气象局的指定,每日05、11、17、23时(或其中某时次)进行补
充天气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按GD—01Ⅱ的电码格式编报。此种电报是为各级气象台绘制辅助
地面天气图使用。
(三)航空天气报
此种电报是气象部门应军航、民航等部门的要求,为保证飞行安全,在规定时间向有关
飞机场拍发的气象电报。凡担负拍发固定或预约航空天气报的气象台站,在规定的时段内,
每小时进行一次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按照《航空天气报告电码(GC—21Ⅱ)》格式编报,于正
点前通过当地邮电局发到指定的使用单位。黑龙江省承担拍发航空天气报的气象台站,大约
有40个左右。根据使用单位的需要,每年参加发报的台站数量不等,有增有减。
(四)危险天气通报
凡担负拍发航空天气报的台站,在拍发固定或预约航空天气报的时段内,发现雷暴、大
风等有碍航空飞行的天气时,应在出现该天气后5分钟内,按照危险天气(通报电码(GD—22Ⅱ)
的电码格式,经当地邮电局向有关使用单位拍发危险天气电报,在危险天气达到解除标准,
并维持20分钟后,还应向使用单位及时拍发危险天气解除电报。
(五)重要天气报
为了更好地开展短时天气预报服务,特别是短时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黑龙江省各级气
象台站从1980年1月1日开始拍发此种电报。凡出现对生产建设可能造成危害的大风、暴雨、
冰雹、龙卷风等天气现象时,按《重要天气报告电码(GD—11)格式,向省气象台及时拍发重
要天气电报。其中部分重要天气报,由省气象台发到中央气象台。
(六)地面气候报
从1982年8月开始,按中央气象局指定,哈尔滨、呼玛、嫩江、孙吴、齐齐哈尔、海伦、
富锦、通河、绥芬河9个气象台站,于每月4日9时前,将上月有关地面观测资料整理后,按照
《地面气候月报电码》格式,编成地面气候月报,经当地邮电局发往省气象台,再由省气象
台汇总发到中央气象台。
二、高空气象电报
高空气象探空站每次观测后,按照规定的电码格式拍发高空气象电报。此种电报编发从
地面到高空各规定层的风向、风速、气压、温度和湿度的综合资料。电码分A、B、C、D部,
分别编报100百帕层上、下各规定层的等压面层、对流层顶、最大风速层、各特性层的资料。
高空气象电报通过当地邮电局发给省气象台,再由省气象台发往中央气象台。
三、农业气象电报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业气象情况,凡担负农业气象观测任务的气象台站,均需按时报
发气象旬(月)报。黑龙江省最早于1955年,即有部分气象站开始拍发旬(月)报。旬(月)报的
内容,主要有本旬(月)内气温、降水、日照、大风、农作物生长发育情况、积温、土壤温度,
以及农作物受灾情况等。气象旬(月)报在每月的1日、11日和21日将上一旬(月)的有关资料,
按旬(月)报电码格式编好,发往黑龙江省气象台,省气象台再将其一部分需向中央气象台拍
发的旬(月)报,汇总转发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