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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管理体制

第一章 管理体制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9月8日,沙俄强迫清政府签署《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 程》,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签署了《中俄旅大租地条约》,7月6日又签署了《东 省铁路公司续修南满支路合同》。凭借这些不平等的条约、合同,为了运营的需要,沙俄政 府于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在哈尔滨建立了哈尔滨气象测候站,归属中东铁路建设 局管辖。该站于5月8日开始提前进行气象观测。之后,在铁路沿线建立了一批气象站点。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2月8日,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借口研究战况的需要,给其中 央气象台(今日本气象厅)连发两道在满鲜地方设立和扩充气象观测网点的命令(第60号、88号)。 据此,日本文部大臣于8月5日指示日本中央气象台在中国东北地区大连市建立关东厅观测所, 即日本侵略者在中国东北设立的管理气象工作的常设机构。1928年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 社”(下简称“满铁”)受关东厅委托,在齐齐哈尔设立了观象所。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傀儡政府成立。1933年11月1日在长春市南岭组建伪满观象台, 隶属于伪满洲国实业部管辖,后隶属于伪交通部建制。伪满观象台在黑龙江地区相继自建、 接管、改建气象站点32个。
    1937年12月1日,日本政府以废除治外法权为名,将南满“铁路附属地”行政权移交给伪 满傀儡政府。随之关东厅观测所也将所辖的观测所移交给伪满观象台。自此,除关东军气象 部队控制的站点外,伪满观象台基本“统一”了全东北地区的气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