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区(市)级管理机构
东北沦陷时期,伪中央观象台在新京(长春)、奉天(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及牡丹江
五个观象管区分别设立地方观象台。至1944年9月,在中央观象台之外加添“管区观象台”。
地方观象台掌管所辖观象管区内的气象、地震、地磁气、天体及与此相关联的观测、调查及
报告事项和气象之预报、警报事项。黑龙江地区齐齐哈尔区观象台管辖海拉尔、黑河地方观
象台及19个地方观测所。牡丹江区观象台管辖佳木斯、哈尔滨地方观象台及22个地方观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全省气象台站的迅速增加,为了加强管理,1958年3月省气
象局决定,在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牡丹江和克山建立气象台(中心站),实行分片管
理。
1958年10月,在哈尔滨市成立松花江专署气象台。1963年10月,松花江专署气象台改为
绥化地区气象台,由哈尔滨市迁至绥化县。同时,成立哈尔滨地区气象台。
1966年1月,大兴安岭特区加格达奇气象站成立。
1968年7~9月,合江、牡丹江、绥化、黑河、嫩江地区气象台及所属县气象站移交地方
政府领导。
1969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下称呼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呼盟地区气象台
及所属27个气象站移交黑龙江省气象局管理。
1970年4月,哈尔滨地区气象台改称松花江地区气象台。大兴安岭特区加格达奇气象站改
称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
1971年,伊春市气象台成立。
1973年,成立伊春地区气象局。
1984年2月17日,大兴安岭、黑河、伊春、合江、嫩江、牡丹江、绥化地区(市)气象局实
行局台合一管理体制。松花江地区设气象管理处,其气象台业务并入省气象台。八个地区(市)
气象局(气象管理处)分别承担行政区内县级气象局的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