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分布
1840年以后,满族、蒙古、鄂伦春等各民族人口,分散交叉居住在黑龙江各地区。在今
黑龙江西北部鄂嫩河、石勒喀河及其支流及黑龙江上游和嫩江流域,有鄂伦春族、蒙古族、
索伦族(分为鄂温克、锡伯等族)和达斡尔族人居住,清廷直接将黑龙江上游诸部居民编入
满洲八旗。自额尔古纳河到松花江口的黑龙江中游南北广大地区内,居住着索伦、达斡尔、
鄂伦春、女真、巴尔虎和厄鲁特蒙古族人。在精奇里江东西地带有索伦人居住的村寨,旧雅
克萨城本为索伦人所筑。使鹿部鄂伦春人居住在钦都河西及巴尔坦河以东;库玛尔部贡貂之
打牲部落使马鄂伦春人则居住在右呼玛尔河东人黑龙江两岸即今爱辉、黑河、呼玛等大兴安
岭地区。在今黑龙江省松花江以南及广大的黑龙江下游地区居住着赫哲、费雅喀和鄂伦春族
人。在黑龙江地区东部今同江、桦川、富锦等地,为黑哲喀喇即黑斤人所居;今宁安、东宁
、虎林、饶河等地为窝集部人居地;今密山、饶河等地为瓦尔喀部所居;方正等地为呼尔哈
部人居之;今抚远等地为使犬部额真喀喇人居之;在黑龙江地区中南部今肇东、肇州等地为
清代郭尔罗斯后旗蒙古族人游牧之地;今安达、林甸等地为杜尔伯特蒙古族人游牧之地;今
明水、青冈、拜泉、依安等地为依克明安旗牧猎地;今德都、克山、讷河等地为东布特哈旗
地;今泰来、龙江县中的景星为札赉特旗游牧地;今齐齐哈尔地区则为锡伯、卦勒察诸部旗
人打猎游牧之地。
据《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统计,1877年,巴彦苏苏八旗营户口中,满洲398户,2690人
;蒙古58户,335人;西伯78户,569人;汉军413户,3005人,所占比重分别为40.82%、5.
08%、8.63%与45.6%。1889年,呼兰一带旗户1510户、9709人,其中满洲562户,3639人;
蒙古99户,606人;西伯174户,1119人;汉军675户,4345人①(①《呼兰副都统倭为查明前
由盛京各城迁至兰、苏、林事属界旗户事咨呈将军衙门户口册》(光绪十五年)。),所占
比重分别为37.48%、624%、11.53%、与44.75%。1895年,从盛京迁至北团林子旗户2254户
,12342人,其中满洲977户,4625人;蒙古113户,894人;西伯224户,1471人;汉军940户
,5353人②(②《呼兰副都统倭克津泰为报由盛京各城迁至北林子旗户清册事呈》(光绪二
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所占比重分别为37.4%、7.24%、11.92%与43.37%。在以上
满洲八旗户中,满洲人约占40%,汉军户接近42%,西伯族人超过11%,蒙古族人则在7%左右。
1911年,黑龙江地区共有旗人丁户33036户,196514人,无定业者36719人,将近60%的人居住
在省城齐齐哈尔地区。在旗人丁户中,满族人口比重已大为减少,仅为5万人。
赫哲人口到清末下降到2000人左右。据1882年调查,在富锦县之黑斤人有520户,近300
0人,分居50余屯,赫哲人多死于瘟疫。
鄂伦春人口多数从事狩猎、养马、养狗、养驯鹿,衣狍皮,食兽肉,住“撮罗子”(即
以木杆围成圆棚,上覆盖狍皮或桦树皮),少数鄂伦春人过着半猎半农的生活。鄂伦春族人
口数量,据清政府所编户口清册推算,1895明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共有人口1.8万人。
其中,鄂伦春人1万人,鄂伦春族的另一部分玛涅克尔人有8000人,至1911年时,仅为2000人
。
鄂温克人口。至清末有些西迁至今内蒙古境内。原居讷河县境内的怀讷杜拉斯尔等6个村
屯的鄂温克族人,先后搬迁到嫩江北岸(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居住。鄂温克人从清
代初期的10余万人,由于人旗改籍、征调阵亡、西迁留驻等原因,到清末时期,留居在黑龙
江境内的鄂温克(索伦)人口已经为数不多,仅有1万人。
达斡尔人口。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布特哈副都统居博尔多(今讷河县城),下辖
满洲、达斡尔、鄂温克协领,共96个佐,后为92佐,其中达斡尔佐39个。每佐平均人口约30
0人,约为11700人。至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在布特哈地区(除今内蒙之莫力达瓦达
斡尔自治旗等外,还含今讷河、德都、克山、克东县全境和甘南县的一部)共有15650人,其
中达斡尔族11500人,占人口总数的73.5%;鄂温克族2050人,占13.2%;汉族2100人,占1
3.3%。当年墨尔根副都统辖区人口8592人,其中达斡尔族2142人,占人口总数的25%。在齐
齐哈尔地区40个佐驻兵中达斡尔族有12佐,在1000名达斡尔、鄂温克兵中,达斡尔兵有700余
名,占齐齐哈尔兵的1/3。在瑷珲地区22000从24佐旗兵中,达斡尔佐有7个,达斡尔、鄂温
克有480户,2030人;1910年(清宣统二年),居住在黑龙江西部地区的达斡尔族人有1114户
,7345人。其中,男大2837人,小1154人,计3991人;女大2112人,小1242人,计3354人。
1911年时,约为2万人。
锡伯人口。1736~1850年(清乾嘉年间),迁往盛京、京师、金县、复县、岫岩、凤城
、彰武与法库等地的部分锡伯族人,又陆续回归黑龙江境内居住。乾隆年间,清廷自京师派
闲散满洲3000户到阿勒楚喀(今阿城)、拉林一带种田,其中就有一部分人是锡伯人。1802
年(清嘉庆七年)人口调查时,在阿勒楚喀有来自京师锡伯24名,在阿勒楚喀出生锡伯闲散
24名,幼丁27名;拉林有来自京师锡伯25名,到拉林后新出生之锡伯闲散19名,幼丁52名,
以上总计为171人。1907年,仅在双城回返的锡伯族人就有495户,男女共3896名。1911年时
,黑龙江地区锡伯族人口有1万人。
蒙古族人口。1910年统计,居杜尔伯特旗蒙古族人有3561人,郭尔罗斯后旗蒙古族人为
6543人,札赉特蒙古族人为5465人,合计为15479人。清政府对蒙古族的军事力量非常重视,
以旗为单位,对18~60岁间的蒙古壮丁3年编审一次,规定150名壮丁为1佐领(苏木),其中
50名服现役,100名为预备役。1911年时,约有蒙古族人口3万人。
回族人口。1821~1850年(清道光年间),仅在阿城、齐齐哈尔就有回族280余户,到清
末达到2000余户,近万人。后来,还有从辽、吉等地移居而来垦荒的回族人。1884年(清光
绪十年),由吉林迁移回民100户,800余人至绥化。同治年间,居宁古塔(今宁安)的回民
人口已有280多人。到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内的回民人数约有3万人。
朝鲜族人口。1882年(清光绪八年),因开垦日久,人数众多,准其领照纳租,使一小
部分入境定居中国的朝鲜人成为中国人,即中国的朝鲜族人。1759年(清乾隆二十二年),
以宁安县东京城为中心,其周围朝鲜族居民就有4000余人。1867年,一些朝鲜族人从俄国沿
海州一带移入黑龙江东北部支流法别拉河、以及嘉荫、孙吴、瑷珲等边境地区,先以狩猎为
主,后定居种稻。据1931年统计,居住在黑龙江东部边境的东宁、密山、虎林、穆棱、饶河
、抚远、宝清等7县的朝鲜族人口共有10205人,其中从苏联沿海州方面迁入人数占70%。189
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中国失败,签订《马关条约》,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权。朝鲜兵逃
至宁安三灵、上官地一带开荒种稻。此后,又有一些朝鲜人从朝鲜北部咸镜道庆兴、庆源渡
图们江,或从朝鲜西北部平安北道渡鸭绿江,途经吉林、延边到黑龙江东宁、宁安、海林、
穆棱及五常等地建立了新韩、高安等朝鲜族人村屯,栽种水稻。1911年时黑龙江地区约有朝
鲜族人口4万人。
汉族人口。1860年清政府实行部分开禁,准许汉民出关开垦,汉民开始大量移入。1887
~1900年间,每年由山东向东北移居的汉族人口达10万人之众。1900年,东北人口1400万中
,汉族人占90%。仅呼兰一地,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只有居民4000人,汉人为1700人,
占39%;1904年全面开禁后,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为67.3万人,汉人为66.5万人,占呼
兰地区人口的99%。随着清朝的开禁,大规模的移民开始了。由于关内天灾人祸连绵不断,而
黑龙江地区沃野千里,待人耕稼,故当时以汉族流民为主体的各族人口从山东、河北、河南
等省下关东者蜂涌而至。黑龙江地区汉族人口从清初的30万增加到清末的200多万人,增长了
9倍。仅移居今青冈、兰西、呼兰、巴彦和绥化一带的汉民已达20万户,100余万人,私垦地
和官垦地155万余垧(公顷)。
1909年(清宣统元年),黑龙江西部地区(原黑龙江省)共有人口1679510人,减去大赉
、呼伦等地69889人后,为1609621人,其中满族75301人,占4.68%;鄂温克14851人,占0.
92%;达斡尔27497人,占1.71%;鄂伦春5302人,毕拉尔3441人,计8743人,占0.54%;巴
尔虎5059人,鄂勒特38171人,蒙古族12415人,合计为21291人,占1.32%;汉军182347人,
汉族1248495人,合计为1430842人,约占西部地区总人口的88.90%。1910年,黑龙江城居民
共有6501户,32158人,其中满族3179户,16839人,占52.36%;汉军2678户,12348人,占
38.40%;达呼尔458户,1997人,占6.21%;回回87户,464人,占1.44%;蒙古族93户,4
63人,亦占144%;索伦6户,47人,占0.15%。
二、人口总量
18世纪以后,中国与世界人口均出现迅速增长趋势,黑龙江地区人口增势尤为迅猛。清
代后期,由于内地人口压力大,迫使大量移民出关谋生,涌进黑龙江地区开发土地。从1668
~1911的243年间,全国人口由1.43亿增加到4.55亿,增长2.2倍。而黑龙江地区在1861~
1911年的50年间,人口从130万人增加到清末的324万人,只用了相当于全国五分之一的时间
,就增长1.5倍。
从黑龙江土地开发,看清代黑龙江地区人口增长变化状况。1668年(清康熙七年),陆
续流放的罪犯迁至宁古塔地区,开始放垦旗地,但仍属封禁前期。从1740~1860年的120年间
,共开垦40万垧土地①(①《吉林外记》记载:“当时每6亩为1垧”。),年均开垦1702垧
。清末(1861~1904年)全面开禁时期,43年间,放荒198.3万垧,年均4.6万垧,为前期
的27倍多;清末全部开禁期(1904~1911年)后,7年间共放荒565.7万垧地,年均80.8万
垧地,为中期的17.6倍,为前期的474.7倍。在清后期的半个世纪中,黑龙江地区共放荒7
64万垧,其中黑龙江西部地区(原黑龙江省)共放出569.1万垧,东部地区(原属吉林省)
共放出195万垧。至清末,黑龙江全省共放垦800余万垧②(②《黑龙江志稿》经政,垦丈。
),在这些开垦土地中,(1)有按“计丁授田”制度,将土地分给八旗官兵和旗人耕种的族
地,族丁必须为旗主耕种5~6垧土地。耕种者起初主要是旗人壮丁和流放的罪人(即流人)
,后来主要是入垦的汉人(即流民),由农奴性质转变为劳役地租形式。当实行土地典卖、
允许私垦土地后,土地由国有转化为私有。(2)官庄地,站丁地、职田(随缺地)、公田义
仓地、屯田地等之壮丁,主要来源于发遣的罪人,每一庄丁拨地10~20垧,交粮30石。后因
庄丁逃亡,改为招募汉民佃耕纳租。(3)民地,1820年以后,旗人开始典卖土地,清政府允
许汉族农民(流民)领垦土地。从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起,逐渐开禁放垦,大量人口涌
入黑龙江地区开发土地,人均耕种土地面积有所增加。据1909年日本驻哈尔滨领事馆报告,
在吉、黑两地区内双城、呼兰等13县共有316.7万人,共有耕地296.5万垧,人均0.94垧地
。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黑龙江地区土地封禁政策逐步解冻,尤其是1878年清廷解除汉族
妇女移居关外之禁后,关内汉民更是携家带口涌进黑龙江地区。1861年,呼兰所属出放荒地
,由民人杨继明等押预保,朝廷同意放荒200多万垧。1868年(清同治七年),五常厅所属的
皮信沟和凉水泉村地,汉民佃户一次就认领荒地25万垧。1880年(清光绪六年),移居今青
冈、兰西、呼兰、巴彦和绥化一带的汉民已达20多万户,私垦地及官垦地计在150万垧以上。
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特普钦时,呼兰、巴彦苏苏相继开垦。十几年后,当地人丁聚
至数十万户,垦地数十万垧。每年抵饷银四万余两”①(①《黑龙江人物传略》(一)第30
页。其人丁数应为数十万户。)。移民实边既改善了黑龙江地区财政经济状况,也抑制了沙
俄蚕食。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黑龙江地区计有182351户,1273391口;1907年(清光绪三
十三年),黑龙江全省有366679户,2557380人,其中西部地区为201586户,1386845人;东
部地区165093户,1190545人。另据档案资料统计,原黑龙江省有213090户,1455657人,剔
除大赉、呼伦、西布特哈8780户,63611人后,黑龙江西部地区应为204310户,1392046人,
男777715人,女614331人,加上黑龙江东部地区人、户数,经调整后为369403户,2583591人
。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户籍编审,原黑龙江省为269433户,1858792人。剔除大赉、
呼伦、西布特哈8780户,63611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为260653户,1795181人;东部地区仍
按上年人户数,调整后应为453758户,3451031人。
1909年(清宣统元年),该年度对黑龙江人口的统计多而杂:(1)中国历史档案馆藏卷
1006引内政部《黑龙江全省户口历年比较表》、《黑龙江省第二次统计报告》,省档案馆编
《黑龙江历史沿革讲稿》均载,黑龙江省共有212598户,1569620人,男879789人,女68983
1人,仅呼兰地区,宣统元年即有67.3万人之多。(2)《黑龙江历史编年》、省档案馆编《
黑龙江历史大事记》则载黑龙江省总户数为228842户,减去大赉等9107户后,为219735户。
(3)民政部宣统元年第一次查报黑龙江省为337792户,2492905人。(4)吉林民政司宣统元
年调查报告统计,在原吉林省辖区今属黑龙江东部依兰等22县为305900户,2257542人(5)
日本外务省通商局明治四十二年据《日本驻哈尔滨领事馆报告》:黑龙江省呼兰、兰西、巴
彦、木兰、绥化、余庆、海伦等7县就有174.9万人;而双城、五常、宾州、宁安、东宁等6
县也有141.8万人。经调整后,黑龙江东、西部地区合计为643692户,4750447人,此数似偏
大。
1910年(清宣统二年),黑龙江西部地区(原黑龙江省)有239526户,1656404人,男9
13592人,女742812人,剔除大赉等县后为226246户,1561367人,其中男862227人,女6991
40人。黑龙江东部地区(原吉林省辖)滨江道2184355人,依兰道150505人①(①民政部调查
各省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奏文。),两道总计为361078户,2334860人,其中男1311117
人,女1023793人,约占全省人户的48.83%。以上合计,黑龙江全境共有587324户,389622
7人,其中男2173344人,女1722933人。
1911年(清宣统三年),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为269433户,1858792人。其中男1017064人
,女为841728人②(②黑龙江民政使司宣统三年十月呈送东三省总督赵,黑龙江巡抚周树模
呈文。),剔除大赉等五县后为256153户,1763755人,男为965699人,女为798056人。黑龙
江东部依兰等20县人口为227380户,1479911人,男834670人,女645241人③(③宣统三年《
吉林各府厅州县口数总表》,宣统二年《吉林省府厅县管辖城乡市镇方里户口统计表第四》
。),户占原吉林全省639461户的35.6%,人占4781766人④(④宣统元年正月二十九日民政
部奏送遵章调查第二次人口总数。)的31.0%。表中尚缺2县数字,所占比重似有偏低。仅据
以上统计,黑龙江全境清朝末年为483533户,3243666人,其中男为1800369人,女为144329
7人。
综上所记,黑龙江全境人口从1644年的84.4万人,增长到1911年的324.4万人,净增2
40万人,增长2.8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