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分年龄性别比
1914年(民国3年),黑龙江西部地区人口受迁移因素的影响,分年龄的人口性别比起伏
很大,1~5岁为137.2,16~20岁组陡降至79.8。青壮年的性别比较高,21~25岁组为146
.6、31~35岁组为184.9、41~45组为215.8,仅26~30岁组性别比偏低为96.7。60岁以
上老年人口的性别比仍然非常高,61~65岁组为228.6;66~70岁组为130.3,其后各年龄
组性别比各有下降,但最低也在91.7以上。
1940年,黑龙江地区人口分年龄的性别比大部分仍然很高,且受移民因素影响明显。1~
17岁各年龄组的性别比都在110以上,18~22岁各年龄组的性别比较低,20岁组的性别比最低
仅为100.6。从23岁组开始性别比迅速上升,由23岁组的111.1升至45岁组的186.6,其后
随年龄升高,性别比有所降低,但多在140以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年龄性别比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黑龙江省人口的性别比,在0~24岁各年龄组属于正常水平,
仅15~19岁组的性别比略高,从25岁组开始性别比迅速升高,且大大超出正常值的范围,56
岁组人口性别比的最高值为201.5。性别比的差幅较大,主要是受新中国成立前迁移人口性
别比偏高的影响。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各年龄组的性别比有了新的变化,0~16岁各年龄组的性别比
属正常水平;17~24岁各年龄组的性别比均在100以下,属偏低水平;25岁以后各年龄组性别
比又迅速升高,但已低于1953年的性别比水平。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分年龄的性别比受迁移人口影响大大减弱,但50岁以上各年
龄组的性别比,仍存在受迁移人口影响的痕迹,属偏高水平。0~43岁组中除35~38岁4个年
龄组的性别比偏低外,其余各年龄组性别比都在正常水平范围之内。经过新中国成立后30余
年的发展,历史迁移人口的影响正在逐步消失,黑龙江省人口性别比在向正常与协调的方向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