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年龄构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口年龄构成
民国以前,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年龄构成资料尚无发现。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年
龄构成资料渐有记载,但仍较稀少且不完整。据《黑龙江省第二次统计报告》载,1914年,
在黑龙江西部地区总人口中,0~15岁人口占26%,16~65岁人口占68.41%,66岁及以上人口
占5.59%。1940年,在黑龙江地区总人口中,1~15岁人口占27.3%,16~60岁人口占64%,
61岁及以上人口占8.7%,各年龄组人口所占比重分布比较规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年龄构成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1964年和1982年的三次人口普查,为黑龙江省人口年龄结构状
况提供了大量数据。
0~4岁组人口比重由1953年的17.66%略升到1964年的17.8%,这是五六十年代人口出生
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所致。1982年,0~4岁组人口比重降至10.02%,主要是70年代初期以后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且不断深入与加强,使全省每年的出生人数逐年相对减少。
5~9岁组人口比重,1953年为10.92%,1964年为14.9%,1982年降至11.56%,这种上
下起伏的变化正是人口生育变化的反映。
10~14岁组人口比重,由1953年的9.78%上升到1982年的13.3%,主要是50年代中期和
60年代末期高出生人口后移的反映。
15~19岁组人口比重,由1953年的9.59%降至1964年的8.1%,是由于“三年困难时期”
少儿人口死亡率较高使该年龄组人数减少。1982年15~19岁组人口比重又升至12.54%,正是
1962~1964年补偿性生育期出生人口增多的结果。
20~59岁各年龄组人口比重,相对比较稳定。1964年各年龄组的人口比重均有不同程度
下降,主要是受人口的省际迁出和人口死亡率升高的影响。1982年与1953年相比,各年龄组
的人口数量都增长较多,年龄组越低,增加的人数越多。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基本稳定在5~5.7%,但是人口的绝对数增长较快,1964年较
1953年增加34.5万人,1982年较1964年增加76.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