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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死亡人口年龄构成

  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分年龄组的死亡人口资料鲜有记载,且很不完整,现录《 黑 龙江省第二次统计报告》所载1914年黑龙江西部地区分年龄组的死亡人口资料。该资料1~5 岁和6~10岁低年龄组死亡人口比重偏低,这是由于受人口年龄结构中青壮年人口比重较高、 出生人口相对较少的影响,另有大量的低年龄组死亡人口漏报。11~70岁各年龄组死亡人口 比重相差不大,是由于当时的医疗卫生条件落后,各种烈性传染病时有发生,各年龄组人口 均有染病死亡的;人民生活水平很低,营养不良,抵御疾病侵袭的能力很差,因生育而导致 死亡的风险增大,使21~35岁旺育期妇女的死亡人口比重升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统计工作的不断完善,对全省分年龄组的死亡人口资料记载渐有增 加,但也很不全面,仅有1958~1961年和1981年等几年的统计数据。
    1958年,0岁组婴儿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5.89%,1~4岁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 的20.73%,5~9岁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2%,即0~9岁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 50.82%。30~34岁组以后死亡人口比重逐步升高到60~64岁组死亡人口比重6.09%的最高值 。其后,各年龄组随人数的减少,死亡人口比重逐步下降。男女两性的分年龄组死亡人口比 重有所差异,40~44岁以前各年龄组死亡人口比重女性均高于男性,45~49岁以后各年龄组 死亡人口比重女性均低于男性。
    1960年起,由于三年困难时期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普遍存在营养不良,抵御疾病侵袭的 能力下降,各年龄组的死亡人数增多,除0岁组婴儿死亡比重下降为18.64%;1~9岁组死亡 人口比重降至42.27%外,10~89岁各年龄组的死亡人口比重均有所上升。34~39岁以前各年 龄组死亡人口比重女性都高于男性,尤其是20~39岁组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在营养不 良的情况下还要生育和喂养婴幼儿,其死亡的风险远大于同龄男性。因此,该年龄段的女性 死亡人口比重都高于同龄男性人口比重。40~44岁组女性死亡人口比重与1958年比,升幅较 大,但均低于同年龄的男性死亡人口比重。
    1981年,0岁组婴儿死亡人口比重已降至12.61%,1~9岁组死亡人口比重降至17.48%, 这种比重的下降与人口的年龄构成变化和妇女保健事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60岁以上各年龄 组死亡人口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15~59岁各年龄组(除35~39岁组外)死亡人口的比重也 有不同程度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