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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老年人口

  一、不足百岁老年人口
    1914年,黑龙江西部地区61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6.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1%,其中 男性老人有16.3万人,占62.21%,女性老人有9.9万人,占37.79%。66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6%。81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占61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91%。
    1940年,黑龙江地区61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89.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7%,其中 男性老人有52.3万人,占58.7%,女性老人有36.8万人,占41.3%。
    随着省际迁入的青壮年人口和出生人口的增多,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老年人口比重明 显降低。195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66%,其中男性老 人有42.4万人,占62.91%,女性老人有25万人,占370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 重为3.18%。80岁以上高龄人口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52%。
    1964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01.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07%,其中男性老 人有59.7万人,占58.59%;女性老人有42.2万人,占41.4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 人口的比重降为2.92%。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343%。
    1982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78.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47%,女性老人有 81.7万人,占45.7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42%。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 占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554%。
    二、百岁以上老年人口
    据1914年《黑龙江省第二次统计报告》载,黑龙江西部地区有101~105岁老人3人,其中 男性2人,女性1人。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百岁以上老人的人数日渐增多,这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很大关系。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共有百岁以上老人10 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4人,最高年龄为127岁。1958年全省有百岁以上老人57人,其中男性 39人,女性18人,最高年龄为109岁。由于三年困难时期,居民的生活水平下降,老年人抵御 疾病侵袭的能力下降,死亡较多。1959年统计,全省百岁以上老人减至22人,其中男性13人 ,女性9人,最高年龄110岁。1961年全省百岁以上老人有所增加,共27人,其中男性19人, 女性8人,最高年龄为110岁。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有百岁以上老人23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8人,最高 年龄为126岁。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百岁以上老人增至33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21人, 最高年龄为115岁。
    黑龙江省的百岁老人居住在城镇的逐渐增多。1961年,全省10个大城市的百岁以上老人 有6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3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城镇有百岁以上老人5人, 其中男性2人,女性3人,最高年龄为106岁;全省乡村有百岁以上老人18人,其中男性13人, 女性5人,最高年龄为126岁。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省市镇百岁以上老人有22人,其中 男性8人,女性14人,最高年龄为115岁;全省乡村有百岁以上老人11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 7人,最高年龄为107岁。1984年,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大庆、鹤岗、双鸭山、伊春、 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黑河等11城市共有百岁以上老人26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21人, 最高年龄为10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