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省民族人口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立即废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 实
行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共同繁荣和进步的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
杂居的少数民族给予优待,建立民族事务工作机构,扶持并帮助发展民族经济,提高少数民
族人口素质和增进民族团结。经过30多年的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都有了
很大提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建设逐渐展开,人民有了较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一些聚居我国南方和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陆续迁入黑龙江省,使全省少数民族成份增
多。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共有23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967886人,少数民
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8.18%。1953~1958年,全省的蒙古、回、朝鲜、达斡尔、鄂
伦春、赫哲、鄂温克等少数民族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满族和锡伯族因民族成份的误报
,人口出现大量下降,满族人口1958年为89.6万人,较1953年减少15.2万人。1964年第二
次人口普查时,黑龙江省民族增加到36个,其中少数民族有35个(满、蒙古、朝鲜、回、达
斡尔、鄂温克、鄂伦春、锡伯、赫哲、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壮、苗、维吾尔、彝、瑶、傣
、黎、藏、俄罗斯、哈萨克、土家、土、布依、侗、白、哈尼、高山、畲、水、纳西、仫佬
、羌、撒拉、京),少数民族人口增至108.8万人,较1958年增加19.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
比重的5.4%。1964~1969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继续增长,但年均增长速度有所减缓,
1969年较1964年增加13.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重为5.02%。
1969~1975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最为缓慢,年均增长0.6%,主要原因是满族
人口民族成份误报减少4万余人;齐齐哈尔地区的一部分达斡尔族人口迁入内蒙古自治区;还
有一些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的迁出。1975年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下降到4.27%。
1975~1982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又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壮族、赫哲族、鄂温克族的人
口年均增长速度都在7%以上,蒙古族、苗族、回族、满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等人口增长
速度都比前一时期加快。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到161.4万人,
较1975年增加3.5万人,年均增长3.5%。少数民族由1964年的35个增加到1982年的45个,新
增加的民族有傈僳、东乡、景颇、布朗、仡佬、阿昌、怒、崩龙、保安、裕固、塔塔尔、珞
巴等,减少了撒拉和哈尼两个民族。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