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汉族人口在高出生和大量迁入等两方面因素影响下
,以较快的增长速度不断递增,人口总量在各民族人口中一直占据较高的比重。1953年第一
次人口普查时,全省汉族人口为1092.9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86%。到1958年全省汉族
人口增加到1474.0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也上升到94.27%。
由于1960~1962年的三年自然灾害影响,黑龙江省的人口自然增长(出生与死亡人口相
抵数)和机械增长(迁入与迁出人口相抵数)速度减缓。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省汉
族人口为1904.4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94.59%。其后汉族人口又进入较高速的发展
阶段,1969年全省汉族人口增加到2318.2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94.98%。
1973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人口的自然增长速度相对逐年下降,但由于人口基数较大,
加之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汉族人口仍呈增长趋势。1975年,全省汉族人口为2831.78万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95.73%。此后汉族人口增长速度不断下降,而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相
对加快。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又有数量较多的少数民族“归本还原”,重新申报了
本民族的成份。因此,全省1982年汉族人口增加到3105.15万人,但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却
下降到95.06%。
二、满族
1953年,黑龙江省满族人口为63.0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重的5.3%,占少数民族人口
的65.12%,是全省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满族人口长期与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
且相互通婚,本民族特点和生活习惯逐渐消失,民族融合程度非常高,有相当一部分满族人
口逐渐申报为汉族,到1958年全省满族人口下降到47.7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06%,占少
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下降到53.33%。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人们对民族成份开始重视,一
部分人改报了本民族成份。1958~1964年满族人口增长迅速,年均增长4.4%,1964年满族人
口达61.7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07%,占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上升到56.72%。1969年全省
满族人口增加到69.81万人,较1964年增加8.07万人,年均增长2.5%,占全省总人口的2.
86%,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为56.96%。“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民族政策受到干扰,
许多满族人口又多申报为汉族,到1975年满族人口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减少402万人,未申报
满族的人口约达15.16万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一些申报为汉族的满族人口更正了本民族成份,加上较高的自然增长,到1982年满族人口达
91.35万人,比1975年增加25.56万人,年均增长4.8%,占全省总人口的2.8%,占全省少
数民族人口比重的56.6%。若按1953~1982年平均增长2.5%计算,1953~1982年融入其他民
族而未报满族的人口约有27.23万人。
三、蒙古族
1953年,黑龙江省的蒙古族人口为3.77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的3.89%。195
8年,蒙古族人口发展到4.02万人,较1953年增加0.25万人,年均增长1.3%,占全省少数
民族人口的比重为449%。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省蒙古族人口增长到4.98万人,增长
速度加快,年均增长3.6%,占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的4.57%。1969年蒙古族人口增加到5.95
万人,年均增长3.7%。1982年蒙古族人口增加到9.6万人,1975~1982年年均增长5.7%,
是新中国成立后发展最快的时期,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上升到5.95%。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蒙古族人口平稳增长,没有大起大落,并且以自然增长为主,
省际间的机械迁移很少。黑龙江省的蒙古族人口聚群而居,分布也很广,全省大部分市、县
都有蒙古族人口居住。1953年时89.67%的蒙古族人口聚居在齐齐哈尔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治县、泰来、富裕、龙江、讷河、甘南、肇东、肇州和肇源县,分布在其它大中城市的蒙古
族人口很少。1958年聚居在上述地区的蒙古族人口达90.6%,聚居程度提高。1958~1982年
以高度聚居为特征的蒙古族人口分布没有根本变化,但聚居比重有所下降,1982年为66.7%
。大、中城市的蒙古族人口有所增加,其它地区的蒙古族人口也在不断增加。
四、朝鲜族
1953年,黑龙江省朝鲜族人口为23.1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95%,占全省少
数民族人口的23.92%。朝鲜族人口90%分布在农村从事水田生产,仅有10%的人口分布在大、
中城市。1958年,朝鲜族人口增加到29.9万人,较1953年增加6.75万人,年均增长1.3万
人,年均递增5.3%。1953~1958年是朝鲜族人口发展最快的一个阶段,各市、县的朝鲜族人
口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33.37%。随着黑龙江省的林、矿城市和
原有大城市的发展,吸引了较多的朝鲜族人口迁入,1958年居全省大、中城市的朝鲜族人口
比重占16.93%。朝鲜族聚居的五常、尚志、延寿、汤原、勃利、宁安、穆棱、东宁、密山等
县的朝鲜族人口比重下降。
1964年,全省朝鲜族人口为30.76万人,比1958年增加0.86万人,年均增长0.5%,占
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下降到2826%,占全省总人口比重的1.53%。朝鲜族人口向城市迁移
的速度加快,朝鲜族的城市人口比重上升到22.28%,除聚居在尚志、五常的朝鲜族人口比重
上升外,其他朝鲜族聚居县份的比重均在大幅度下降,人口由相对聚居向大分散方向发展。
1964年开始,精减城市人口,严格控制城市规模,朝鲜族的城市人口比重逐年下降,1969年
为20%,1975年为19%,大、中城市周围的朝鲜族人口聚居较多的五常、阿城、尚志、汤原、
宁安、鸡东、海林等县的朝鲜族人口比重上升。1969年全省朝鲜族人口为33.6万人,较196
4年增加2.84万人,年均增长1.8%。
1975年,全省朝鲜族人口增加到40.31万人,比1969年增加6.71万人,年均增长3%,占
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37%,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31.9%。1982年全省朝鲜族人口达43.
16万人,较1975年增加2.85万人,增长速度放慢,年均增长1%。大、中城市中的朝鲜族人口
比重上升到22.33%,牡丹江市周围的宁安、东宁、穆棱、海林、密山、林口等县的朝鲜族人
口比重下降,阿城、尚志、延寿、汤原等县的朝鲜族人口比重略有上升。
五、回族
1953年,黑龙江省回族人口为4.3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4.37%,占全省
总人口比重的0.36%。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市的回族人口有1.89万人,占回
族人口的44.56%。其他回族人口,一部份主要分布在阿城、龙江、肇东、依兰、宁安、北安
、嫩江、瑷珲等县,有1万多人,占24%;另一部份约32%的回族人口散居在其它市、县。
1953~1958年,黑龙江省各大、中城市兴建工厂,森林、油田、煤矿得到开发,并由此
而兴建了一批以生产能源和木材为主的城市,如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等城市,一部分
回族人口也随支援建设大军从全国各地迁入黑龙江省。1958年全省回族人口为5.01万人,较
1953年增加0.78万人,年均增长8.1%,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5.59%。回族人口向
大、中城市迁移的数量很多,城市人口比重1958年为58.2%:回族聚居的县份比重变化不大
,但其它各县的口族人口多有迁出。
1964年回族人口增加到8.0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0.4%,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
的7.37%。城市回族人口比重上升到5944%,鹤岗、双鸭山、伊春等新兴城市回族人口增长较
多。1964~1975年,黑龙江省的回族人口继续增长,1969年为9.28万人,1975年为10.17万
人,但城市回族人口比重下降,人口增长速度逐渐减缓。
1982年,全省回族人口增长到12.71万人,较1975年增加2.5万人,年均增长3.2%,占
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的7.87%。城市回族人口比重又有回升,1982年为59%。回族在农村地
区的聚居比重下降,全省各市、县均有回族人口居住,但主要是居住在小城镇。
六、达斡尔族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达斡尔族的人口数量较少,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省
达斡尔族人口为227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2.34%。达斡尔族人口的聚居程度很高,主
要聚居在以齐齐哈尔市为中心的龙江、讷河、富裕、甘南、嫩江和瑷珲等县,聚居人口达2.
17万人,占达斡尔族人口的95.4%,其余的人口零星分布在肇东、肇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治县与林甸、北安等地。
1958年全省达斡尔族人口为2.43万人,较1953年增加0.17万人,年均增长1.4%。人民
公社化时期,一部分达斡尔族迁至内蒙古自治区。达斡尔族人口仍主要聚居在黑龙江省的西
部地区,其邻近县也有少量达斡尔族人口迁入。1958~1969年,达斡尔族人口以自然增长为
主继续增长,1964年为2.59万人,1969年达2.88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分别为
2.38%和2.35%。达斡尔族人口仍以聚居为主,但有少量人口向其它市、县迁移。城市达斡
尔族人口的比重1969年为58%。达斡尔族人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城市的达斡尔族人口也
多是在郊区。
1969~1975年,黑龙江省的达斡尔族人口有许多迁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数量出现下降
,1975年达斡尔族人口仅为2.68万人,较1969年下降6.99%,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
2.12%。达斡尔族人口的城乡比重与1969年相比无大变化,但向全省各市、县的迁移在逐渐
增多。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省的达斡尔族人口增加到302万人,较1975年增长0.34万
人,增长速度加快,年均递增4.8%,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1.87%。达斡尔族人口的
流动和迁移速度加快,到1982年,全省的绝大多数市、县都有达斡尔族人口居住。由于达斡
尔族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迁入城市的达斡尔族人口增长不多,达斡尔族的城市人口19
82年约占57.5%。
七、锡伯族
锡伯族人口主要居住在农村,并长期与满、汉等民族人口杂居,大多数锡伯族人口的本
民族特性和生活习惯发生了变化,对自己的民族成份逐渐淡忘。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
全省仅有41人申报为锡伯族,主要是在肇源和海林两县。双城、呼兰等县原有的锡伯族人口
均已申报为其他民族。到1958年黑龙江省的锡伯族人口因民族成份的误报,仅余2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申报锡伯族的人口逐渐增多,全省达229人,其中分布在城市
的占19.65%,其余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的西部地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大量的锡伯族人口“归本还原”,将原先错报的民族成份改
报为锡伯族,仅双城县锡伯族人口就达570余人,其它大部分市、县的锡伯族人口都有增加。
1982年全省锡伯族人口达2646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0.16%。锡伯族的城市人口
占20%。
八、鄂伦春族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仅有300多户,却分散在50多处,各处之间的距离,
近则十几里或几十里,远则上百里。鄂伦春人的居所也不固定,随着季节的变化和野生动物
的多寡经常游动。其居住的条件和生活的环境是极端艰苦的,对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十分不
利。为使鄂伦春人下山定居,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在政治上,让鄂伦春人参政、
议政;在生产上,帮助鄂伦春人调整生产组织,建立了鄂伦春护林队,让其从事护林和狩猎
生产;在生活上,政府拨款为其建造房屋,按月发给粮、盐,按季发放衣物,对特别困难的
猎民还发给补助费;在教育上,鄂伦春族人子女一律全额免费上学;在医疗上,组织巡回医
疗队深入到鄂伦春族人口居住的山里进行防病治病,免费治疗,帮助他们建立医疗设施,培
训卫生人员。政府还成立了黑河协领公署,负责鄂伦春人的定居和管理工作,在黑河地区确
定了10个定居点,其中逊克县2个,瑷珲县1个,呼玛县6个,嘉荫县1个,这些定居点靠近公
路和汉族村屯,交通方便;临近水原和草原,既能进行狩猎生产,又能发展农业生产,建房
所用工人工资和房屋设备购置费均由国家拨给。政府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对鄂伦春族进
行了较多的投入,在黑河地区对鄂伦春人1951年各项经费支出为1942万元,1952年为21.15
万元,1953年为37.87万元,1954年为28.58万元。经过3年多的大量工作,到1953年9月末
,全省鄂伦春族共有300多户、1300余人全部搬进新定居点,告别了世代游猎和居住“仙人柱
”的历史。
鄂伦春人定居后,以狩猎生产为主,农业和其它副业也逐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
高;霍乱、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传染病得到了有效预防和治疗,人口死亡率,特别是婴
儿死亡率下降,人口的身体素质逐渐提高。1958年全省鄂伦春族人口增加到1331人,较1953
年增加28人,年均增长0.4%。1964年全省鄂伦春族人口达1488人,增长速度加快,1958~1
964年年均递增1.9%,人口仍主要分布在黑河地区。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族人口的出生率
一直保持在30‰以上,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的通婚也日渐增多,人口在不断增长,1969年为
1563人,1975年为1704人,1982年为2002人。鄂伦春族人口的迁移范围扩大,1953年,鄂伦
春人口分布在全省16个市、县,1982年,全省已有41个市、县有鄂伦春人居住。1985年9月,
对鄂伦春族5乡8村综合调查,33个自然村有2045户,7705人,其中鄂伦春族人57户,1427人
。其它地区鄂伦春族人口约有700余人。
九、赫哲族
1953年,黑龙江省赫哲族人口仅有449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0.05%。98%的赫哲族
人口聚居在抚远、同江、饶河、绥滨、富锦等县。1953~1958年赫哲族人口以年均5.8%的增
长速度发展,到1958年全省赫哲族人口为596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0.07%。聚居在抚远
、饶河、富锦等县的赫哲人口达99%。
1964~1975年,赫哲族人口逐步增长,1964年为698人,1969年为804人,1975年为840人
。赫哲族人口开始向大、中城市和原聚居地区的周围市、县迁移。赫哲族的城市人口1964年
占10.73%,1969年和1975年赫哲族的城市人口比重又有下降。聚居在同江、饶河、抚远、富
锦等县的赫哲族人口比重也降至72.64%。
1982年,全省赫哲族人口增加到1397人,较1975年增加557人,年均增长7.5%,占全省
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0.09%。赫哲族的城市人口比重上升到11.81%,向其它市、县的迁移
增加,赫哲族人口分布在27个市、县。同江、饶河、抚远、富锦等县的赫哲族人口占77.81
%。黑龙江省赫哲族人口占全国赫哲族人口的94.6%,是全国56个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
十、鄂温克族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鄂温克族人口为625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006%,其人口
主要集中在讷河、甘南、龙江和富裕等县,占鄂温克族人口的98.24%,其余1.76%的人口分
布在齐齐哈尔市、逊克县和孙吴县。鄂温克族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1958年鄂温克族人口为722人,其后一部分鄂温克族人口迁出,使全省的鄂温克族人口减
少,1964年为599人,仍主要聚居在讷河、富裕、齐齐哈尔等地。1969年全省鄂温克族人口增
长到651人,城市人口比重上升到13.98%,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的0.05%。
1969年后,有少量的鄂温克族人口逐步向大、中城市和北部市、县迁移。1975年,全省
鄂温克族人口为688人,1982年达到1114人。鄂温克族城市人口比重1975年为22.5%,1982年
降至20.2%。聚居在的漠河县和富裕县的鄂温克人口比重下降,1975年为60.61%,1982年仅
占39.05%,嫩江县、德都县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温克族人口在不断增加。
十一、柯尔克孜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黑龙江地区的柯尔克孜族人口有100多人。建国后人口逐年增加
。1953年,全省有柯尔克孜族(当时称吉尔吉斯族)人口共394人。其中,齐齐哈尔市1人,
嫩江地区393人(龙江县6人,富裕县386人,杜蒙自治县1人)。1964年,黑龙江省柯尔克孜
族共有525人,其中齐齐哈尔市21人,嫩江地区497人,黑河地区6人,大兴安岭地区1人。19
82年,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人口共874人,仍然主要集聚在嫩江地区,该地区富裕县有788人
,其中富裕县五家子村就有47户256人。
十二、壮族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的壮族人口很少,仅有26人,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迁入的,
其中20人居住在哈尔滨市。其后随着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对“北大荒”的开垦,壮
族人口从全国各地陆续迁入黑龙江省。1958年全省壮族人口有358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双鸭山和鸡西矿区有壮族150人,占41.1%,其余50余人散布在部分县。
1958~1964年,迁入黑龙江省的壮族人口不断增多,1964年全省有壮族人口1373人,较
1958年增加1015人,年均增长25.1%,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为0.13%。壮族的城市人
口1964年占31.77%,三江平原的宝清、虎林、密山、饶河等县的壮族人口占40%以上。其它
大部分市、县均有少量壮族人口分布。
1964~1969年,由于一部分壮族人口迁到外省,全省的壮族人口又下降到1290人,全省
绝大部分市、县均有其人口分布,新兴的工业城市大庆市壮族人口增长较多。1975年全省壮
族人口有所增长,主要是以自然增长为主,机械增长很少,壮族的城市人口比重降至1647%,
宝清、萝北、饶河、密山、虎林等县的壮族人口占53.72%。
1982年全省壮族人口增长到2313人,较1975年增加959人,年均增长7.9%,占全省少数
民族人口比重的0.14%。壮族的城市人口比重升至22.91%,宝清、萝北、饶河、密山、虎林
等县的壮族聚居人口比重下降到42.77%,全省各地都有壮族人口分布。
十三、苗族
新中国成立后,苗族人口陆续迁入黑龙江省,1953年,全省仅有苗族人口46人,主要分
布在哈尔滨市和西部地区的讷河、北安、嫩江等县。其后,苗族人口随支援黑龙江省的建设
大军迁入,同时有少量苗族人口自发迁入,1958年,全省苗族人口达到211人,主要分布在齐
齐哈尔、哈尔滨、鹤岗等大、中城市和土地开垦集中的宝清、虎林、密山、北安等县。
1963年,全省苗族人口增加到960人,较1958年增长354.98%,苗族人口也向其它市、县
迁徙,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大庆、伊春、佳木斯等大、中城市有164人,占
16.73%;宝清、饶河、虎林、密山等县仍是苗族人口的主要居住地区,有631人,占全省苗
族人口的64.39%。
1964~1975年,黑龙江省的苗族人口机械增长大大减少,人口增长趋缓,期间还有少量
苗族人口迁出,1969年有1176人,1975年有1198人,苗族人口的地区分布没有大的变化。19
75年以后,苗族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82年增长到1651人,分布地区增大,但分布重心仍然
在大、中城市和宝清、虎林、密山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