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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边境地区人口构成

  1949年以后,黑龙江省边境地区的市、县辖区变动较多,为可比起见,按1985年的行 政 区划对边境地区的市、县人口做了调整。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边境地区18个市、县的人口有63868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 37%。边境地区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边境的东宁、绥芬河、穆棱、鸡东、密山、虎林、饶河等 市、县,其人口占边境地区人口的62.38%,北部及西北部边境市、县的人口仅占37.62%。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边境地区人口增加到124585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19%。东 部边境市、县的人口占全省边境地区人口的比重升至72.21%,主要是50年代后期10万转业官 兵和外省的大部分迁入人口奔赴“北大荒”开垦荒地,使东部边境市、县的人口增长较多, 北部及西北部边境市、县的人口比重降至27.79%。
    1964年后,边境地区的人口继续增长。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边境地区人口增长到 2549424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升至7.81%,东部边境市、县的人口比重降至60.29%,北 部及西北部边境市、县的人口比重回升至39.71%。至1985年,边境地区人口增加到2583304 人,占全省总人口比重的7.8%,东部边境市、县的人口比重为59.71%,北部及西北部边境 市县的人口比重为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