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工业十分落后,仅有一些木材采伐加工、煤矿、金
矿、水泥和铁路车辆修理厂等,规模较小,人口聚居不多。城镇数量较少,大城市仅有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沿铁路线分布一些小集镇,因而城镇人口较少,绝大
多数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省份之一。国家于1949年至19
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将辽宁省南部地区的多个大型企业迁入黑龙江省,使城市职工数量
增加较快,从1949年建国初期的39.4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83.3万人。市镇人口也相应从19
49年的265.8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319.8万人,市镇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949年的
26.3%上升到1952年的28.8%。农村人口也在不断增长,由1949年的746.1万人增加到1952
年的790.1万人,但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949年的73.7%下降到1952年的71.2%。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国家在黑龙江省相继建成了115个大型企业。黑
龙江省职工人数,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和鸡西、鹤岗、双鸭山等新兴能源城市的建立而急剧
增加,遍布全省的百余个小城镇也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市镇人口从1953年的378.9万人
增至1957年的545.1万人,年平均递增率为9.5%,市镇人口比重升至36.9%。农村人口也在
稳步增长,年平均递增率为3.6%,但农村人口比重降至63.1%。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正值“大跃进”时期,黑龙江省的工业基本建
设投资额达45.1亿元,是“一五”时期的1.75倍,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由1958年的58
7.1万人陡增至1961年的900.1万人,市镇人口比重由1958年的37.5%升至47.4%。市镇人
口的过速发展,超越了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发展的水平,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
,使城镇无法承受过大的人口规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精减城镇人口、缩小工业基本
建设规模的措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调整阶段。黑龙江省的市镇人口由1961年的900.1万
人,逐步下降到1963年的796万人,市镇人口比重也降至40.4%。
经过国民经济恢复调整后,黑龙江省的市镇人口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阶段,政府加强了
对市镇人口规模的控制。从1964年开始,缩小了市镇人口的统计口径,居住在市镇里的农业
人口不再统计在市镇人口之中。1964年市镇人口为811.5万人,1965年为805.6万人,市镇
人口比重1964年和1965年分别降至39.5%和37.8%。
在1966~1976年的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的市镇建设出现停滞,市镇的知识青
年和干部“上山下乡”,使市镇人口增长速度慢于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市镇人口1976年比19
66年增加271.5万人,增长33.02%;农村人口增加559.3万人,增长40.93%,从而使市镇
人口比重下降,由1966年的37.6%下降到36.2%。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纠正了过去经济建设中“左”的倾向,
在城镇建设中实行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黑龙江省的城镇建设和市镇人口逐步发展,大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干部陆续返城
,是1976~1982年市镇人口增长的重要原因。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剩余劳动
力逐步向市镇转移,加快了市镇人口的发展。至1982年,全省已有12个城市和106个集镇,市
镇人口达1309.4万人,1978~1982年乡村人口减少了35.6万人,乡村人口比重由64.1%下
降到60.1%。
1983~1985年,随着市镇建制标准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市镇建设及人口进入
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大批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务工经商,市镇人口由1983年的1416
.9万人,猛增至1985年的1928.8万人,市镇人口比重由1983年的43.2%升至1985年的58.
2%。乡村人口由1983年的1861.3万人减少到1985年的1382.6万人,其比重由56.8%降至41
.8%。
黑龙江省市镇人口,主要集中在松花江地区、嫩江地区、绥化地区、省辖市哈尔滨、齐
齐哈尔和大庆市,绝大部分地处松嫩平原自然地理区,是黑龙江省工业、农业、商业、文化
和交通最发达的地区。1982年,全省55.4%的市镇人口分布在这些地区。本地区市镇人口中
的62.39%分布于3个省辖市。72.29%的镇人口,分布在滨洲、滨绥、滨北、齐北、齐嫩等铁
路沿线的31个镇中。在全省7个行署辖区中,松花江地区市镇人口比重为19.95%,居第5位;
绥化地区市镇人口比重为16.69%,居第6位;嫩江地区市镇人口比重为15.17%,居第7位。
合江地区和省辖市伊春、鹤岗、双鸭山市地处三江平原,木材、煤炭等资源丰富,农、
林场分布较多,形成了从西北向东南,以伊春、鹤岗为主体的黑龙江省第二个市镇人口分布
较集中的地带,本区市镇人口占全省市镇人口的25.51%。市人口占本区市镇人口的76.74%
,镇人口占23.26%。合江地区的市镇人口比重为31.64%,居全省7个行署辖区的第3位。
牡丹江地区和鸡西市位于东南部山地和完达山区,木材、煤炭资源丰富,铁路较发达,
拥有发展林业和工业的良好条件。本区市镇人口占全省市镇总人口的14.58%,其中市人口占
市镇总人口的71.54%,镇人口占28.46%。
黑河地区和大兴安岭地区位于大、小兴安岭自然地理区,木材资源丰富,有较多人口从
事林业生产。尽管本区的建制镇数量不多,但市镇的人口比重却较高,黑河地区市镇人口比
重为22.4%,在全省7个行署辖区中居第4位。大兴安岭地区市镇人口比重占64.53%,在全省
7个行署中居第1位。
二、农业与非农业人口
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开始了全省的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统计,到1985年,经历了五个发
展阶段。
1949~1960年为第一阶段,农业人口的绝对量在逐年增加,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却
是逐年下降,由1949年的75.1%降至51.9%。这期间,黑龙江省的重点工业建设和林、矿区
开发,劳动力需求增大,吸引了较多的农村劳动力去当工人,尤其是“大跃进”时期,城镇
人口规模迅速膨胀,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和比重在逐步上升,非农业人口比重由1949年的24.
9%升至1957年的48.1%。
1961~1964年为第二阶段。“大跃进”运动和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使城镇的非农业人
口的粮食和副食等供应出现了极大的困难,反映出城镇对过速增长的非农业人口压力已无法
承受,因此政府开始动员一部分干部和职工返回农村务农,从而使农业人口比重上升,由19
60年的51.9%增至1964年的63%,非农业人口比重也随之由48.1%降至37%。
1965~1968年为第三阶段。经过恢复和调整,国民经济渡过了困难时期,有了较快的发
展,城镇的工业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加之随后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对农转非的工作有所
放松,非农业人口又呈现一种膨胀趋势,其比重由38.6%升至41.9%。
1969~1978年为第四阶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逐步开展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运动,城镇中的广大知识青年纷纷到农村插队落户或到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农业生产,农业人
口由1969年的1549.7万人,增至1978年的2025.5万人,农业人口比重由1969年的63.5%升
至1978年的64.7%。因自然增长、农转非,复员转业等原因,全省的非农业人口也在增长,
由1969年的891.1万人,增至1978年的1104.1万人,但非农业人口比重由1969年的36.5%降
至1978年的35.3%。
1979~1985年为第五阶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建设发展增快,“上
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陆续返城,农转非的人数也逐年增多。1980年,全省非农业人口增加29
.9万人,其中自然增长8.2万人,农转非人口18.9万人,其他增长2.8万人。1980~1985
年,全省非农业人口增加143.8万人,其中自然增长54.8万人,占38.11%;机械增长17.
4万人,占12.1%;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增长66.7万人,占46.38%;其他增长4.8万人
,占3.41%。在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中,城镇招工人数逐年减少,招生人数比较稳定,职
工家属投靠增长较多,尤其是1983年,对科技人员的家属农转非开始逐年增多,1983年为27
4人,1985年增加到2041人;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的农转非人数也增长较快,1984年开始允许部
分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居住从事工商业,当年仅有6076人,1985年猛增至38568人。非农业人
口比重在逐年上升,由1979年的36.7%升至1985年的40.3%。农业人口则主要是靠自然增长
使其人数增加,但农业人口的比重在逐年下降,由1979年的63.3%降至1985年的59.7%。全
省农业人口,1985年较1949年增加1215.4万人,增长2.6倍;非农业人口,1985年较1949年
增加1084.1万人,增长5.3倍。
黑龙江省分市、县的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统计,始于1960年。1964年,哈尔滨、齐齐哈尔
、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佳木斯、牡丹江等8大城市的农业人口比重都较低。伊春市由
于以林业开发为主,其农业人口比重仅为5.92%,鸡西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为22.79%。多数县
的农业人口比重均在80%以上,农业人口比重最高的是桦川县,为94.03%。一些林业大县如
通河、尚志、海林、铁力、嘉荫等县农业人口比重较低,非农业人口比重较高,农业人口比
重最低的铁力县仅为23.4%,农业人口比重略高的尚志县也只有64.12%。交通便利和小城镇
较发达的县如穆棱、东宁、北安等县农业人口比重也较低,约占50%左右。
196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牡丹江等部分城市的人口比重较1964年略有升高,
而鸡西、鹤岗、双鸭山、佳木斯等部分城市的农业人口比重有所降低。随着小城镇的发展,
多数县的农业人口比重有所降低,但也在80%以上。农业人口比重最高的桦川县为90.06%,
部分县如桦南、汤原、勃利、宁安、东宁等县农业人口比重还略有上升。从宝清、饶河、抚
远、勃利、密山和虎林等县中划出一部分人口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
其人口未包含在这些县中,而是集中统计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之中,共有110.3万人,其
中农业人口为99.4万人,占90.12%,非农业为10.9万人,占9.88%。
1975年,随着各市、县辖区的变化和农村人口出生多于城市,多数市、县的农业人口比
重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佳木斯、大庆、牡丹江
、七台河等城市的农业人口比重均有增加,但伊春市的农业人口比重却下降到6.18%。桦南
、富锦、集贤、桦川、汤原、宁安、东宁、双城、五常、延寿、肇源等县的农业人口比重也
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1980年后,黑龙江省的小城镇发展迅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返城人数增多,农业
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也在增加。各市、县的农业人口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非农业人口比
重上升。到1985年,全省建制镇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从而带动了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的增
加,许多农民脱离土地以自理口粮的形式到城镇居住,因而各市、县的农业人口比重进一步
下降,非农业人口比重均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