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规模,通常是与家庭人口数、家庭户结构、家庭世代数与家庭内夫妻对数相关联 的
。旧中国家庭规模大,家庭人口数多,世代数多,夫妻对数也多;新中国则与此相反,家庭
规模逐渐变小。
一、家庭户规模
家庭人口数是反映家庭规模的一个最基本的指标。从战国时期到民国时期的2353年间,
黑龙江地区人口家庭规模,大致是在4.5~9人之间变化,户均5人以上。南北朝以前的近10
00年间,户规模与全国相似,人口较少,户均人口在5人上下。隋、唐至民国时期(618~19
48年)的1330年间,户规模逐渐增大,户均人口在6人以上,其中尤以金代为多,达到9人以
上。因为奴隶主贵族(猛安谋克户)占有较多奴婢,大户很多,仅奴婢一项,大户几百,小
户也有三五人。当时全国户规模达到10人以上,黑龙江地区人口户规模为9人以上;清代户均
人口7人左右,民国时期户规模才逐渐变小为6人。
公元前475~前221年(战国时期),地处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以及牡丹江、绥芬河、兴
凯湖流域的黑龙江地区土著人口至少有万人左右。当时全国户均人口不足5人。
汉代,户均人口为5人。公元2年,夫余人约有4万户,20万人,其中4万人在今黑龙江省
界内,16万人在吉林省界内。还有挹娄人5万人,东沃沮人1万人。公元前128年(西汉武帝元
朔元年),东夷秽君率28万口内属,当时全国户均人口为4.87人。东汉时(公元140年),
黑龙江境内挹娄人与夫余人各为5万人,户均人口5.7人。公元180年(汉灵帝光和三年),
宁安以东地区的真番郡领县15个,7.8万户,33.3万口,户均人口426人;三江平原的勿吉
人,包括夫余人在内的玄菟郡辖县3个,4.5万户,22.2万人,户均人口4.93人。
三国时期,公元238年(魏景初二年),夫余有户8万,人口在40万以上,其中至少有1/
3左右在当时的黑龙江地区;鲜卑有10余万骑,16万多人,二者在黑龙江地区的人口约在二三
十万人之间,加上挹娄等族人口约在三四十万人上下,户均人口约为4人。
南北朝时,公元580年(北周静帝大象二年),黑龙江地区人口,包括靺鞨、室韦、豆莫
娄、乌洛侯、地豆于、流鬼诸族在内约有五六十万人,其中室韦人分为5部,每部约2万户,
人口10余万,户均人口为5人。
隋唐时,靺鞨发展到数十部,20多万人、1.6万户,加上黑水靺鞨的16部,及突地稽所
率的8部,其总人口可达四五十万左右,户均人口5.67人。
唐代渤海时期,黑龙江地处渤海腹心地带,中部又是其主要农业区,人口比重较大。仅
上京道就有10余万户,100余万人,上京城内也有万余户,10余万人。而东京道(辽阳地区)
渤海遗民有9万户,约90万人。说明当时户的规模较大。渤海兴盛时,约有300余万人,渤海
亡后,被迫西迁或留居辽东地区接受契丹直接统治的约有190万人,投奔高丽及新罗者约数十
万人,留在故地或逃入女直的有60万人左右。907年(唐朝未年),黑龙江地区人口约有一百
二三十万人,其中黑龙江在渤海国内人口约为八九十万人(10余万户)。另有室韦、流鬼及
黑水靺鞨诸部约三四十万人(10余万户)。全地区户规模约为6.3人。《辽史·地理志》记
载,928年(辽天显三年),辽太宗耶律德光令东丹右次相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今辽
阳一带),约有渤海人9.4万余户,47万余人,户均人口为6.4人。
辽代,北系靺鞨即黑水靺鞨诸部,南迁至黑龙江中部及依兰地区,与当地渤海遗民融合
形成生女真72个部落,有10余万户,人口约达七八十万人,户均人口7人以上。
金代,全国猛安谋克户61.6万户,616.0万人,户均人口达到10人;梁方仲对金末全国
各路户口数研究认为金代每户平均为6~7人。《黑龙江沿革史讲稿》与《黑龙江古代简史》
诸书均以户均10人推计黑龙江地区人口总数。金代,黑龙江地区有户14.1万户,人口为140
.8万人,而“内地”会宁府上京城(今阿城之白城)有户3.1万户,约30余万人;1200年(
金承安五年)肇州有户5375户,口约四五万人,户均人口为8.37人,仍为大户人家规模。金
代,也有少数4口之家,金廷规定“新徙戍边户,匮于衣食,有典质其亲属为奴婢者,官为赎
之,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户为四口”①(①《金史·食货志》。),
说明金代贵族户(猛安谋克户)以大户人家居多,而贫困戍边户的家庭规模则较小。
元代,黑龙江地区人口家庭户规模为6人。由于战乱与天灾,人口大量散失。元初,黑龙
江地区人口总数低于100万人。到1300年(元成宗大德四年),黑龙江地区人口增至100万以
上。《元史》记载,辽阳行省共有8.5万户,46.1万人,户均人口544人,除去吉林、辽宁
境内30余万人外,余为合兰府水达达路、东宁府等地区人口为今黑龙江省地区人口。1351年
,水达达路交纳钱粮户2.1万户,10万人以上,户均为5人左右。而开元路农户4367户,约有
四五万人,平均每户人口达到10.3人;而在边境地区的捕貂户、打鱼户、女真户等户均人口
则在5人左右。
明代,黑龙江地区人口户均6.7人。明廷在黑龙江地区设置卫所,规定5600人为1卫,1
120人为1千户所,122人为1个百户所,皆屯住授地,以地养兵。史料统计在东北384卫所中,
有半数以上卫所在今黑龙江省境内,估计全境人口约在100万人以上,户约12~15万户。户规
模较大的是分布在忽拉温(今呼兰河)及其以东地区的建州女真中的叶赫部落,其中的一部
分为1.1万户,精兵0.5万,约10余万人,户均9人。原居住在牡丹江下游的建州女真人,有
0.2万余户,1.5万人,户均7.5人。住在依兰一带的斡朵里女真人有0.1万户,六七千人
,户均6.7人。
清代,黑龙江地区人口发展出现先降后升,家庭户规模由大变小的趋势。前期1607~16
57年(明万历三十五年至清顺至十四年),黑龙江地区仅有10余万户,户均9.6人。在天命
与天聪年间,努尔哈赤与皇太极征抚东海女真各部时每户少者5人,多者20人以上。顺治年间
(1644~1661年),户均人口为9.5人。1771年(清乾隆三十六年),黑龙江地区户均7.4
4人。1825年(清道光五年),依兰居民户均7.18人。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呼兰城
官屯户均8.5人。1907~1911年,黑龙江地区家庭户均仍接近7人。
在清代各类家庭户中,以汉族人居多的官庄户、站丁户、汉军户、驿站户、村屯户与商
户规模居大,户均人口通常在8人以上;而旗人户则逐渐变小,从1877年的户均7.92人、18
87年的6.14人,缩小到1909年的5.16人。
民国时期(1912~1948年)36年间,黑龙江地区人口从344.9万人增加到1054.6万人,
净增709.7万人,增长2.06倍;户数从48.7万户增加到175.7万户,净增127万户,增长2
.61倍,年均增长3.5万户。民国初期(1912~1930年),户均人口从7.08人下降到6.55
人,其中黑龙江西部地区人口家庭户规模一般小于东部地区。1912年、1928年与1930年,西
部地区户规模分别为6.68人、5.74人与6.27人;东部地区分别为7.68人、643人与6.91
人。
东北沦陷时期(1931~1945年)14年间,人口从600万增长到1000万人以上,增长率为7
4.1%,年平均增长31.8万人。家庭户数从141.7万户增长到182万户,净增40.3万户,增
长率为28.4%,年均增长3.1万户。每户平均人数则由1931年的6.26人,下降到1945年的5
.75人,户均人口下降了0.51人。
东北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8年),随着人口数的增长,家庭户数的略降,户规模则
略有上升。1946年,黑龙江全地区人数达到1116.5万人,户数为143.1万户,户均7.8人。
与1945年比较,人口增加70万人,户数减少38.9万户,每户平均增加2.05人。1947年,人
口略降至1111.1万人,但户数增至170.5万户,户均人数则有下降,为6.52人。1948年,
全地区人口降到1054.6万人,户增至175.7万户,户均6人。
在分民族家庭户中,以满、汉族家庭户人口居多,通常在6~8人之间;其他少数民族通
常在6人以下;居住在黑龙江境内的外国侨民家庭户人口则在3~4人之间波动。
从居住地看,普通户规模逐渐缩小。黑龙江西部地区,1914年与1922年户均人口分别为
7.31与7.09人,1923与1928年逐渐降到6.83与5.63人;船户人口,则略呈增加趋势,同
期户均人口分别为4.55人、644人、7.57人与6.93人;寺庙户人口明显缩小,从9.15人,
缩小到2.71人、2.28人、2.35人;公共处所户均人口从476人,下降到28.66人、19.51
人,再增加到34.8人。1929年,黑龙江西部地区共有59.2万户,35.6万人,户均6.02人
。其中家庭户(普通户与船户)共有58.9万户,347.4万人,户均9.5人,约占总户数的9
9.56%;集体户,即寺庙僧道户与公共处所计为2617户,8.6万人,约占总户数的044%。
从区域家庭户看,西部地区的原黑龙江省户规模较大,1937年为6.3人,1947年达到9.
43人;松江、合江、嫩江诸省则在6人以下,而哈尔滨市户规模从6.22人缩小到4.96人。
从各职业家庭户看,农业户规模通常在6人以上,商工户与其他户均人口则在6人以下。
黑龙江地区1940年、1942年与1943年,农业户均人数从6.63人、5.97人增加到6.65人;商
、工户从6.22人下降到5.19人、5.33人;其他户从7.19人、5.98人缩小到2.03人。
农家户数在全省总户数中的比重逐渐下降。1933年占79.62%,1934年占76.14%,1936
年占76.3%,1940年为67.37%,1942年占60.81%,1943年占67.48%。1935年,伪“满铁”
经调会对原黑龙江省的龙江、甘南等34个县的1.4万个农村村落人口进行调查,每一村落平
均有61户,361人,每一户平均有6人。汤原县最大的村庄有253户,1371人;依安、铁力等县
最小的村庄仅有16户,94人。户规模最大的是依安县,户均22.1人;户规模最小的是克山县
,户均仅3.1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黑龙江省现代家庭规模有了新的变化。家庭平均人口数减少,家庭规
模出现了由大到小的趋势,家庭人口分布多集中在3~5人。户均人口从1949年的4.61人,下
降到1985年的4.29人,缩小了0.17人。从平均户规模的变化看,1950~1976年是先上升,
1977~1985年后下降,前27年,户均人口由低到高,其中1962年户均人口突然下降,这与当
时面临的经济困难与有关政策有密切关系,这是暂时性的现象,一旦经济好转,户规模又出
现上升趋势。后9年户均人口由高到低。从家庭户规模变化趋势上,大体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
1949~1957年,户规模处于扩展阶段。从4.61人逐渐上升到4.95人,户均人口基本稳
定在5人以下。1958~1976年,19年间户规模保持在504人。其间有升有降,除1962年突然下
降到5人以下外,家庭户规模基本稳定在5人以上。1977~1985年,户规模一直处于逐年缩小
阶段,从4.99人下降到4.29人,基本稳定在5人以下。
由于城乡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户规模通常是农村大于城市,1949~1952年和1978~
1985年,均属此类状况。全省平均家庭规模的城、乡差异日渐缩小,城市由1949年的4.4人
下降到1985年的4.03人;同期,农村由445人略升至4.90人。但是1953~1964年,由于城市
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均快于农村,出现了城市人口户规模从1952年的4.7人,一直上升
到5人以上;同期,农村户规模则从5人下降到5人以下。城市多于农村004~0.1人。1966~
1978年间,城市人口向农村流动,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到1980年以后,城、乡平均家庭
规模呈反向变化,城市下降到4.61人,农村上升到5.71人,又回到农村高于城市的状态。
其后,城、乡家庭户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同时下降,到1985年,城市下降到4.03人,农村下降
到4.90人,农村户均人口比城市多0.87人。
二、家庭构成
黑龙江省家庭户规模构成的变化趋势,是家庭户内人口逐渐变少。家庭中人口数目,在
金代是以10人以上之家居多,清代是以6~7人户居多,民国时期是以5人以上户居多,新中国
成立后,家庭户内人数普遍在4~5人之间。
民国以前,黑龙江地区5人以上户多达60%以上,3~4人户则在30%以下。新中国成立后,
5人以上户降到50%以下,3~4人户接近40%,4人户超过了20%。1982年,4~5人户约占全省家
庭户的40.44%,4口之家超过1/5,5人户接近1/5,3人户则呈上升趋势,超过17.2%,普
遍向3~4口的家庭规模发展,2人户的比重也在上升。
全省城、乡家庭规模构成变化的明显区别是,城市小家庭比重大于农村,农村大中型家
庭比重高于城市,城市3~4人户比重增大,1~2人户与5人以上户比重缩小。从发展趋势看,
3人户逐渐成为城市家庭户的主要形式,农村家庭户规模逐渐缩小为4口之家。
三、大家庭
黑龙江地处偏远,在旧中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人们为了求生存,形成了大家族共
居的传统观念和多世同堂的联合型大家庭结构,由十几人乃至几十人组成。尤其是在广大农
村,多是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
清代以前,尤以金代占有奴婢居多的猛安谋克户的大家庭为多,当时黑龙江地区户均人
口约为10人,数十口乃至上百口的大家庭较为常见。1183年(金世宗大定二十三年),在都
宗室将军司户(即以宗室户驻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地),有户170户,口28790,内有正口982人
、奴婢口27808,平均每户163.35人,其中正口5.78人,奴婢口163.5人。
清代,1662~1822年(清康熙至道光年间),随着旗屯官庄设立,村落聚居,大家庭共
同体逐渐形成。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呼兰府各地形成了大家庭共同体,有五世、八世
、九世同居的,家庭户内有180人乃至200人以上的,一般农民为五世同堂。旗籍多是数世同
居,也有一户百口者。1864年(清同治三年),呼兰城屯户均12人,原黑龙江省户均人口10
人。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宾州直隶厅所属地出现了超过百口人的大户和六七十口之
家,四世同堂之户亦超过百家,这种传统大家族及人口集居状况,一直延续至1945年。
清末和民国年间,大家庭户仍为常见。1911年、1928年、1936年与1947年,全国家庭户
规模平均为5.17、527、5.38与5.35人,而原黑龙江省居民家庭户平均规模多数年份都在
6~9人左右。“一般情形,(原黑龙江省)十口之家犹属小户,三四十口之家庭,比比皆是
,故平均户量较大”①(①民国37年《中华年鉴》。),“吉黑省内大族或及一二百口,而
自三二十口及四五十者为多”②(②刘爽《吉林新志》下编第3章第84页。),1928年调查,
原黑龙江省凤山、逊河全县人口户均规模达到41.86人与38.52人。1935年,依兰与林甸等
县户均人口仍为22.1人与14人。1936年,双城、望奎、拜泉、克山、安达、肇东、青冈、密
山、宁安、延寿等11县户均人口为16.3人。据伪满洲国农业部临时产业调查局对北满16个县
230个屯的调查,东北沦陷时期农村仍是大耕地、大农业、大家庭,一户家族成员少者15人,
多者为30人以上,原黑龙江省1947年每户平均人口数达到9.43人,其中瑷珲、呼玛、乌云、
嫩江、通北、海伦、庆城、明水、拜泉、依安、德都、铁骊等12县户均人口均在10人以上。
1947年以前,黑龙江地区家庭结构基本上是以祖父母、父母、子女与孙子女四代组成的家庭
体系。海伦县裴国太一家25口,有母亲、婶母2人,兄3人,弟1人,妻及嫂5人,子女3人,侄
及侄女8人。
大家庭人口众多,家务纷繁,利益不同,因而难于维系共同居住生活的局面,势必造成
各自分家,另立门户,引起大家庭的解体。1933年和1937年,黑龙江地区家庭户规模降至6.
21人和5.94人,1940年为6.7人,1946年为6.68人,1947年为6.6人。1948年以后,随着
土地改革,大中型家庭多半向中小家庭转化,家庭人口开始减少。几代同堂及叔伯、未婚兄
弟姐妹组成的家庭越来越少。到1949年,黑龙江地区家庭户的平均规模下降到4.61人。198
2年全省大家庭仅占十万分之四。
四、小家庭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数十人组成的大家庭已不复存在,传
统的多代家庭逐步转变为现代小家庭,户内人数和代数都减少了,联合家庭变为核心家庭。
在全省众多家庭中,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两代之家占全省家庭户的65%以上。全省户均人口由
1949年的4.61人,逐渐减少到1981年的4.58人,1982年的4.50人,1983年的4.41人,19
84年的4.37人,1985年的4.29人;80年代,城市小家庭越来越多,户均人口逐渐减少,19
82~1985年,由4.35人减少到4.03人,三年时间每户平均减少0.32人。
1982年,在全省82个市、县(区)按家庭户均人数分组,户均人口在4人以下的有牡丹江
市和孙吴县,5人以上的仅有兰西县。45个县的户均人口为4~4.5人,34个县(区)户均人
口为4.5~5人;从市和县看,12个市户均人数为4.22人,70个县、区户均人数为4.61人。
全省家庭户以3~5人户为最多,分布也最广,占57.65%,所占比重最高的是4人户,为20.
93%,3人以下户全省占31.9%,市占37.37%,县占28.83%。由一对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小
家庭,即二代核心家庭户已占绝对优势,1982年,全省城、乡分别达到68.95%与6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