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类型,有的叫家庭户类别或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组织形式,即代际关系与亲属 结
构,反映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结合关系和结合状态。国际上通常根据家庭中的亲属结构,把
家庭划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与其它家庭4类。而中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则从
家庭的世代关系,把家庭类型分为单身户、一对夫妇户、二代户、三代户、四代户、五代户
、一至五代与其它亲属和非亲属户等12类。
一代户,主要是指单身户或只有一对夫妇而无子女户;二代户,是指由两代人组成的家
庭,包括由一对夫妻为核心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也叫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
中也有两代人的家庭;三代户,是指由祖孙三代组成的家庭,包括夫妻、父母和子女组成的
直系家庭;而四代及以上户与带有亲属或非亲属户,可视为联合家庭。除了上述几种家庭类
型之外,没有婚姻关系,只有亲属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组合的家庭,统称之为其它家庭。由父
母和一个子女组成的3人户,是标准的核心家庭;由祖父母、父母和1个子女组成的5人户是标
准的主干家庭;由祖父母及第二代的两对夫妇与每对夫妇各有1个子女组成的8人户是标准的
联合家庭,而标准的核心家庭是二代户,标准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都是三代户。
新中国成立以前,黑龙江地区始终保持着比较完整的封建家长制度,兄弟数人虽在生活
上均能独立,但为亲睦起见,大多不肯分居,甚至有相传数世而自然同居在一起的。新中国
成立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联合
家庭逐渐向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转变。
一、一对夫妇户
民国年间,黑河地区鄂伦春等族居民中的一对夫妇户,仅占3%左右。1982年,全省一对
夫妇户有40.4万户,仅占全部家庭户的5.66%。城市一对夫妇户占6.63%,比农村多1.34
个百分点。这类家庭户,多是从直系家庭中分离出来的,一旦有了子女,就又很快成了二代
户。
二、两代户
民国初年,黑河地区鄂伦春族173户居民中,两代户有92户,占第一位,为53.2%;民国
末年,两代户又有增多,如表3—36所示双城县的两代户上升到57.28%。新中国成立后,黑
龙江省家庭内的血缘家族关系,正渐趋减弱,多代同堂的大家庭已被人口数量小、代际结构
简单并与父母分家单过的小家庭所取代。这类简单家庭户,或是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
父或母及其未婚子女,或户主及其双亲,其所占比重最高。1982年人口普查时,两代户为49
2.6万户,约占全部家庭户的68.95%,分别比一对夫妇户、三代以上户、带有亲属及非亲属
户与单身户多63.29%、55.63%、61.93%和63.89%;城、乡二代户比重极为接近,城市仅
比农村多0.01%,表明两代户是黑龙江省城、乡最为普遍的家庭形式。
三、三代及以上户
黑龙江地区传统的主干家庭,即三代户一直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民国初年,三代户约占
28.3%,民国末年时约占33.98%。到80年代,三代以上户下降到13.32%,在各类家庭户中
始终居第2位。
民国末年,四代户明显减少了,在双城县农村户中仅占0.97%,80年代以后则为3%。左
右。从家庭结构现状和历史变化看,一对夫妻同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即二代户与三
代人共同生活的主干家庭,是全省的两种基本类型家庭,也是长期延续至今的主要家庭形式
。
四、带有亲属或非亲属户
包括其他家庭户在内的带有亲属或非亲属家庭户,在全部家庭户中所占比重都很小。民
国以前,大约占10%左右,在黑龙江少数民族户中占12.7%。新中国成立以后,大约在10%以
下,1980年占702%,其中市占0.1%,县占7.37%,呈下降趋势。1982年,黑龙江省共有这类
家庭户50.2万户,其中一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为7.4万户,二代户与其他亲属及非亲
属户有30万户,三代以上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有12.7万户。
五、单身户
在单身户中,有夫妇“两地分居户”,也有未婚或丧偶或离婚而独居的人。史料记载,
民国初年,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中的单身户仅占2.3%;民国末年,双城县的单身户约占全部
家庭户的6.79%。1982年,黑龙江全省单身户有36.1万户,仅占5.06%,以后又逐年下降,
到1985年降到4%以下。
80年代,在老年人口家庭中,因未婚、丧偶、离婚或无子女的1人户约占2.23%,有配偶
或有子女但分居的独居户约占4.42%,独身与非亲属同居的仅占0.29%,仅有6.94%的60岁
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生活在单身户中。